Re: [討論] 咖啡店狂盯正妹22秒!他回「看你穿得很清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3-12-01 15:31:52
突然想到跟騷法
又想到了屏東通訊行女店員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9507
《聯合報》報導,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5日到通訊行辦理手機業務時,認識曾女,當時還對
曾女性騷擾,3月18日曾女晚間下班,發現黃騎車在門口尾隨,曾女向民生派出所報案,
請警方護送她到安全路段,警方當場還對黃告誡。曾女在3月26日對黃提告性騷擾與跟蹤
尾隨。
雖然遭到性騷擾與尾隨,曾女卻無法依法申請保護令。《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現行規
定,申請保護令的資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
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因此綜觀法條,對於黃男的騷擾並無法規範。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每年平均有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法律
,警察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
跟騷法就是對付這種人用的
就像當年家暴保護令 也有人認為會無限上綱成為無敵星星 惡法
事實上保護令實務上是沒啥屁用
但終究有少數人因她受益
那樣也就夠了
講認真的 如果不是會做出那種被社會認為嚴重踰矩的行為的人
根本也不用怕什麼性騷擾防治法 跟騷法等等
現在監視器這麼多 你真的被判還能上網公審
怕是自己都知道自己行為很噁
先上來打預防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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