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能接受另一半翻你的GOOGLE地圖記錄嗎?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3-06-08 13:53:41
沒法接受LINE被別人看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如果給對方看,就是違反憲法了,讓對方做違法的事情(特別還是憲法)
建議不要這樣
不是怕他看,是這樣犯法了。還是犯了根本大法。
男女交往,要看這種東西的一律分手,沒第二句話,守法是基本的素養,道德的最低
標準。
※ 引述《torr (小天使)》之銘言:
: 如題,
: 一直以來我們都可以互相看對方手機,
作者: ThomasWei919   2023-06-09 01:13:00
你這個又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干憲法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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