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回文跟推文,其實大家火氣不用那麼大
這個案例很容易理解,沒有大家想的那麼複雜
先講結論:
最主要的問題只有一個
【兩個頭腦都想不太清楚的人,有不同的人生核心選擇】
這邊"頭腦不清楚",不是批評,而只是陳述事實
重點事實就是
男方: 都叫人同居了才對同居人承認具有破壞性的真實想法
這充分體現了男方思考不周的問題
這種人生關鍵的選擇,要交往八年與同居一週後才能理解與承認
可見平時其他重要問題應該也是想不太清楚
女方: 分手都沒說清楚就徵友
這應該不用多說,不討論行為對不對的問題(其個人選擇,不與價值評論)
但頭腦不太清楚這一點應該沒問題
當事人都自己承認想的不夠清楚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