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 嗯,那你趕快去去婚姻板當公道伯,
: : 去對每一篇出來靠腰的哀怨媳婦說,
: : 你去找一個OO的老公不就得了?
: 我覺得這類例子不夠好...
: 第一,罵歸罵,大家也會勸分
: 第二,這些例子沒有願打願挨
: 當然啦,她們的態度也還是雙標
: (勸分vs嘲笑她不找OO的老公)
: 但在邏輯上就沒有那麼不一致
邏輯沒有不一致啊,到婚姻版大家還不是勸分。再來,沒辦法馬上分有很難理解嗎?財產
問題,孩子問題,家庭問題,都不是馬上說分就解決的。
相反,拒絕一位不AA的約會對象,需要跟她分割財產嗎?要討論撫養權嗎?拒絕在一起的
成本差那麼多也可以拿來類比喔,這才是邏輯死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