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gplayer ()》之銘言:
: 還記得當初立法的新聞出來的時候
: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視為毒蛇猛獸
: 幻想了各種情境說這個法條會被濫用
: 什麼每天倒垃圾打招呯會被告
: 長太醜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條路會被告
這個在《跟騷法》出來之前就有例子啦,只不過用的是《社維法》第89條的「跟追(騷擾
)他人」就是了,至於《跟騷法》是否會加劇被濫用,還是根本不差《跟騷法》呢?這我
就不知道了,但是擔心一下,也沒有那麼不合理ㄅ
衰男總是遇到她…3度挨告「跟蹤女人」 倒個垃圾也挨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追一追不想追了也可能會被女生報復性提告
: 最好笑的是有某自稱法界之花的男友出來說
: 此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 現在法案上路施行滿三個月了
: 新聞也看到不少噁男、恐怖情人被依法告誡、開罰甚至拘提的案件
: 除此之外,不知道有沒有人身邊親友明明沒有跟騷行為卻無辜受害的?
至於真的跟《跟騷法》有關的也有個例子,那是去年九月,阿偉跟小芳合夥開了一間越南
小吃店,但是因為阿偉懷疑帳戶有問題,想要看帳戶又被小芳拒絕,於是決定退夥。沒想
到小芳死賴著不還錢,好不容易告上法院勝訴,卻因為不知道小芳住址無法強制執行。
然後某天,阿偉在便利商店影印東西的時候,剛好看到小芳接小孩放學,於是阿偉決定尾
隨小芳母子看看他們到底現在住在哪裡,沒想到小芳居然騎到了一間鐵工廠,阿偉雖然不
知道這是什麼地方,但還是決定先拍下門牌再說——然後就被拿著鐵棍衝出來的小芳暴打
了一頓,兩個人再次鬧上法院之後,阿偉告小芳傷害,小芳則反告阿偉跟蹤騷擾。
還好法院並沒有採信,不過這應該也能算是「可能」濫用的例子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