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作者: a19920520 (小誰)   2022-02-22 11:20:13
這幾天終於有心神打開PTT,
不一會兒就想起自己曾經回過下方引篇文。
實際上在發這引文的時候自己也正在經歷那些前提,
也不意外的發現原來對方早就在找新的對象,
後來對方也直接偷吃被朋友的告知才知道,
攤牌的時候只是冷冷的說早就沒愛了,
當然也只能忍痛分手。
但真的要做到分手不被利用太難了,
通過朋友觀察也知道她在分手後,
仍然會在自己的小圈圈冷嘲熱諷,
然後吸引不知真相的異性同情與關愛。
結論就是,
你就算爆破了對方想裝可憐,
永遠炸不完,
所以放下吧!
讓自己早日走出才是唯一的辦法。
※ 引述《a19920520 (小誰)》之銘言:
: 感覺原PO就是個年輕人(大學生?),
: 處理的方式都太衝動了。
: 女方兩個禮拜前就有了處得來的異性,
: 文中未說明但補上有可能的前提:
: 1. 彼此互動常常沒有共識的小摩擦(吵架)
: 2. 彼此沒有共同話題或日常休閒活動(默契)
: 3. 男追女,女方只是騎驢找馬
: 再來就是探討:
: <第一、「小事」大吵?>
: 首先要先釐清一件事情,
: 跟女生吵架只會有兩種狀況:
: 第一種、雙方對於「小事」認知上的不同:
: 看起來會吵的導火線是原PO忘記答應的事情,
: 但如果以前都記得只是這次真的忘了,
: 有必要這麼大驚小怪嗎?
: 前提1.成立,
: 女方就會覺得原PO又____,情有可原。
: 前提2.成立,
: 一直碎念干擾女方跟網友培養感情,惱羞成怒。
: 前提3.成立,
: 趁機創造感情裂痕,哪天可以分手的名正言順。
: 第二種、一方遇到不合的地方就冷戰:
: 這狀況看起來比較像是女方發起冷戰,
: 所謂的溝通四天也只是原PO心驚膽顫的等訊息,
: 實際上掌控權都在女方手上。
: 前提1.成立,
: 女方覺得原PO很吵太黏不給空間,直接關通知。
: 前提2.成立,
: 女方覺得為什麼要管東管西,偏要繼續玩遊戲。
: 前提3.成立,
: 講說是原PO不懂自己很冷淡,才會找上別人的。
: 但不管哪一種就是不要吵架,
: 這麼卑微的溝通遲早就是會被分手的。
: 最好的方式就是也去認識其他女生,
: 學妹、社團或網友無所謂,
: 不要異性朋友只有女友一個,
: 認識其他異性的時候要「報備」給女方知道,
: 她爆氣代表她雙標也是準備分手,
: 她不在乎代表心不在你身上也是準備分手。
: <第二、東西送去對方家?>
: 這種行為非常NG,
: 眼看是要分手了要把東西還回去沒錯,
: 但這樣的行為直接讓對方從加害人變被害者,
: 她以後大可以在其他曖昧對象前裝可憐,
: 甚至在共同生活圈說原PO「恐怖情人」。
: 最好的方式是把東西封箱放在火車站置物箱,
: 傳訊息請對方自己來拿,
: 然後馬上封鎖所有聯絡方式,
: 主動送到家到底是什麼可憐的行為。
: <第三、跟對方家人講網友的事情?>
: 這到底是什麼小朋友打小報告的行為,
: 而且大大降低了自己的正當性,
: 跟家人講有什麼用?
: 也許可以暫時干擾到女方的感情生活,
: 但也同時像第二點的問題一樣,
: 活生生讓自己從被害者變加害者。
: 最好的辦法就是講說:
: 「阿姨打擾了,
: 我跟XXX前陣子已經分手,
: 這是她之前要的東西(遞),
: 我們決定好暫時別聯絡,
: 所以才用這樣的方式轉交,
: 跨年的行程也就取消了。」
: (敬禮,直接離開)
: 剩下她媽要怎麼問她跟誰過夜的,
: 是她媽的事不是你的事,
: 分手後她就算被家人限制不能過夜,
: 去跟學長、網友或路人開房間你也管不著,
: 分手就是要乾乾淨淨不要再讓自己被利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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