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討論] 家庭主婦要薪酬?

作者: Masturbeat (Masturbeat)   2021-12-21 23:22:29
剛好之前也有在想這件事情,雖然可能不是每個人都打算認真討論,不過還是藉此機會出來分享一下,看看這樣的思路到底合理與否..
先說我是以下面幾個假設為前提來討論的,如果你覺得這些假設很瞎,那可能不用往下看XD
1. 普遍來說,薪資的多寡正比於能力(適應力),也就是普遍而言,高薪者也能做較低薪的工作,因為學習能力較強、也就是適應力較好;這邊排除了一些特化專長型的情況,比如著名藝術家也許其實是個生活白癡。
2. 多數人對教育孩子的目標是希望孩子成為社會上廣義的成功人士,換言之,高薪階級。那麼按照多數家長希望家教老師擁有高學歷,而使學生成為高學歷一般;我認為有能力獲取高薪者來做教育者,會有較大機會使孩子成為高薪階級。這邊指的並非是家事、或是接送等日常,而是人格的塑造與養成、溝通的能力、廣泛的眼界。
3. 綜 1 與 2,某些層面上教育者的工作能力是會與其"養育孩子與處理家務"有正相關的,但這都是從宏觀來看。絕對也存在高薪主管不會帶小孩,或是基層員工卻是個全能父親、母親。
4. 需要此解的伴侶雙方"沒辦法"透過有效的溝通來得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論。我想也是因此才會出來討論這件事情。
5. 伴侶雙方期望的是一個完全對等的關係。
那麼先說結論,我覺得"家庭主夫/婦要求支薪"絕對是合理而正當的。原因是這確實是一份工作,且花別人賺的錢與花自己賺的錢,意義與感受都完全不同。
那麼,怎麼樣的金額是合理的? 這很難界定,因為家管的工作內容、評等在短期來看都很難量化。
所以若雙方得不出結論,我想可以透過前提 3 來簡化這件事,也就是根據家管者在職場上能賺取多少薪資。這邊假設是 A。
把這個薪資除 2,就是工作方應該給付給家管方的薪水;除 2 的原因是伴侶雙方都是聘用者,所以家管方也應該給付自己一半的薪水,也就是說一方不工作的機會成本是由雙方一起承擔。
再者,家用的所有開銷都由雙方共同承擔,也就是這個家管方的 A/2 必須要再拿出部分來負擔房貸、車貸、學費,諸如此類。
到這邊我想有些人會發現"支薪"這件事,可能並沒有原先想像的划算。如果兩人收入差距較大,這個做法下家管者幾乎不可能有辦法負擔上面提到的家用開銷。
譬如收入分別是工作方 80000 與家管方(原本) 30000,而家用是 40000 (這個估計是來自.. 總收入 80000,我想考慮到房貸,現在多數家庭的支出都會超過總收入的一半),則工作方與家管方的可支配金額分別是工作方 80000-15000-20000 = 45000;家管方 15000 - 20000 = -5000;可以看到家管方已經超支了。
我承認這個做法很理想,並不現實,不過如果要計算,就應該公平公正的計算,而非家用由工作方承擔,家管方的收入也由工作方承擔。
最後,我目前認為較好的方式還是,在孩子稍大後,家管方也重回職場。因為一方專職賺錢,一方專職家管的作法稍嫌極端,雙方都會有明顯的利與弊。
工作方必須承擔較重的經濟負擔,導致更沒有時間陪伴小孩,必然的結果是不同程度的錯過孩子的成長,進而與孩子不親,而這是不可逆的。好處是工作方持續的在職場打滾,其社會價值會持續增加,眼界也會較寬廣。
家管方則失去了在職場上與人競爭、交際、自我成長的機會,部分人可能會因此生活以另一半跟孩子為唯一重心。不過因為家管方擁有更多的可支配時間(孩子上學後),所以若有心,其實也是可以自己去尋找其他項目學習,尋求成長與眼界。好處就是如上述的更多可支配時間,更好的參與孩子的成長。
如果伴侶雙方都能有一定程度的收入,則不會有任一方獨自承擔著賺錢養家的壓力,也不會有任一方獨自承擔著養育孩子的重擔;雙方能夠一起討論並參與孩子的成長,也能各自在自己的職場擁有一片天,或許也會是個不錯的做法... ?
討論一下巴XD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1-12-21 23:29:00
覺得怪怪的 薪資差這麼多然後家用平分出一樣?
作者: jupto (op)   2021-12-21 23:30:00
其實最佳最客觀的模式早就已經有人提出了 就是競標 男女雙方都針對每項家務做競標 價低者得標負責該家務另一方付錢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2-21 23:41:00
感受腦:這麼計較, 還要結婚嗎 ?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2-21 23:59:00
照保姆薪水給,工時算10小,就當上班。家用跟其他時間就是雙方共同負擔,就這樣阿。真的要公平就這樣算。如果工作方隔天要上班,無法值夜班,就再多出點。
作者: jaidualc (你是小氣鬼)   2021-12-22 00:02:00
照保母薪水+1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11:00
應該依照原本的行業職業所得水準中位數以上支薪像我的薪資,業績最高時不到先生的20%,所以他根本支付月薪的一小部分給我,就超越我在職的全年所得了,目前他每個月都會提撥進一個供我薪資的專戶,由薪轉直接撥一定比例,他同事們也學他這樣提撥月薪給太太
作者: jamesho8743 (加拿大好美)   2021-12-22 00:16:00
有什麼好討論的 最佳的情況就是現實中大家的選擇啊就是兩個人都去上班啦 花錢托嬰 安親班 補習 或找阿公阿媽帶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17:00
他同事裡面少數沒有提供太太家用薪酬的,是因為那個同事
作者: jamesho8743 (加拿大好美)   2021-12-22 00:17:00
一般人是上面這樣 老公或者老婆其中一個人賺得夠多的能撐起兩人份的 就看兩個人怎麼橋 沒有一定的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1-12-22 00:18:00
你提的這個在婚姻版早就算過了,受到眾多媳婦抨擊不然你以為家管產值八萬的說法怎麼來的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18:00
大概就女牙醫以上的水準,差不多可以年收500up
作者: jamesho8743 (加拿大好美)   2021-12-22 00:19:00
支薪? 有些老公賺錢 錢都歸老婆管的 是老婆要支零用金給老公吧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20:00
也是,我朋友先生科技業,自動繳出銀行帳戶跟提款卡,已經結婚十幾年了(未婚懷孕很早婚)我覺得結婚還是要給雙方自由支配,尤其所得是勞動報酬,這部分我不喜歡要求先生一定要怎麼作,所以我先生支薪也是他自發行為,我完全沒有給過任何壓力及暗示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21-12-22 00:23:00
我自己在內的我周遭 收入工時都比較高的男方是每月固定會放一筆錢到一個戶頭讓負責較多家用小孩的女方提領但我一直認知這是家用 不是薪水耶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薪酬就是這個意思嗎 我以為家用歸家用 還要一筆兩萬還多少不等的薪水@@想說也太怪了吧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27:00
女方如果有薪水,就算家用啊,如果因為懷孕育嬰無法上班,就算薪水吧因為我先生薪水比我多很多啊,他想多付,說實話家用還比較省,我一個月花不到一萬吧,家裡沒什麼在花錢的,說家用也太奇怪,家裡根本沒在用如果我先生說是給我家用,那家用一年大概百萬,我家沒什麼在花錢,他的想法就是源自月薪嬌妻,然後月薪嬌妻又沒生小孩,我還有小孩,算月薪也還好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1-12-22 00:32:00
問題在於很多人想領薪水,卻又忘記自己該出一半一邊把家務產值狂灌水,一邊忽略家用支出也該出一半才會跑出一堆奇奇怪怪的數字跟假設問題另外算產值的時候要算出去做這工作能賺到多少錢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0:35:00
像我先生出的遠遠超過一半,但幾乎家裡水電什麼都是我在付,這種就沒什麼好抱怨因為男方希望小孩自己帶自己教,所以目前是這樣支配,說不定之後要挪一部分錢去保母或幼兒園,這種議題本來就是要找好溝通的配偶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21-12-22 00:38:00
但坦白講 我們這種家庭的男方那樣出 是因為他們工作性質可能我真的見不得人爽 但有的人是老公家用要照出 家事小孩要分攤 "只"陪小孩念故事書可能就看不順眼了XD更別提其他種種資源要拿 但義務要切割的事情
作者: fakejoker (7788LGD)   2021-12-22 00:44:00
推樓上 兩人本來就是互相的 誰哪邊多做一點 那另一個就在另一邊多幫一點 哪來的無限索取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21-12-22 00:48:00
就算在這邊吵到結論要每月八萬又如何 每個家庭收支和情況不一樣 法律也沒規定 都是個人自由沒必要強加自己的觀念在別人身上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1-12-22 00:53:00
依照市場經濟原則,當然不用給薪,一定是有其他非金錢收益彌補了薪資損失,這些人才甘願在家,不然就出去工作了只要開價去挖角家庭主婦,就知道在家的收益值多少錢,很多藝人本來退休在家,但是出得起價,就復出了,這個價碼就是他在家的收益,雖然不是金錢,但是也是可以換算成金錢的
作者: yohappy (good~)   2021-12-22 01:21:00
仇女都可以吵了,過得好的經驗自然可以分享
作者: wt0328 (wt0929)   2021-12-22 01:55:00
第一點就超瞎,薪水取決於市場供需。
作者: ra88872   2021-12-22 03:02:00
討論?你可以不結婚。
作者: kilhi (精靈)   2021-12-22 08:08:00
你可以自己賺
作者: bndan (seed)   2021-12-22 10:18:00
硬要說A/2的論點 其實可以拿現行法律背書(結婚是法律範圍)記得沒多久前過了一條 就是連"公務員退休金" 離婚都要/2...這代表只要不是分離財產制 婚後收入本質就是A/2 不管你是家管還是你有在賺 總額/2..就是目前婚姻的概念 所以爭什麼家事值多少 甚至爭說要跟"配偶"領薪水 XD 組織的問題要用組織的認知去解 用個人主義討論"合法"婚姻 能討論出什麼鳥東西
作者: PECVD (PECVD)   2021-12-22 10:24:00
不知道 y 是多元成家還是怎樣 ?看起來有時男有時女呢 ! 哈哈 !當然能討論出一些東西啊 !分別財產制要不要給老婆薪水 ? 這不就可以討論了 ?討論久了, 有共識了, 法律有時也會改變的啦 !法律不是一直都是那樣的好嗎 !看看甚麼時候女人才能自覺不是弱者就會改了
作者: bndan (seed)   2021-12-22 10:38:00
討論不是不好 而是要看用什麼前提去討論 以現行法規傳達的概念 是將婚後視為一體 這代表這些相關設計是用"組織"的概念在訂的 而女權在那爭的鳥事 這些清一色都是用個人主義在談公平 這種情況下討論 就像平行世界求共識...XD 是阿 我信就算平行世界也會有共識的 但大體上就會像是世界和平 願人人願望成真這種極度政治正確+發散+模糊 講白了就是毫無意義的東西
作者: jupto (op)   2021-12-22 15:32:00
其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台灣法律把婚姻視作組織而非兩個個人本身就是跟不上時代的想法啊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1-12-23 00:51:00
女權會用個人主義爭取,因為父權體制中,女性就是得犧牲奉獻,組織的發展都和女性無關。這時候還得當聖母喔?父權體制下,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媳婦是分擔責任時的家人分享利益時的外人。鳥事勒,不甘己事都是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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