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r.ettoday.net/news/1924976
馬幼興
事業、人格被毀滅
家人被侮辱
女方也認罪
確實是誣告
而這樣充滿惡意的誣告
判了什麼刑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5551
前面很多討論
有夠混亂的
提及被誣告的人受的傷害
就會有人跳出來說
“你知道被性侵的人有多少嗎?”
“女性受到的傷害更多啊”
討論被誣告的問題
等於
覺得女性被侵害不重要
????
這到底是什麼低能邏輯?
我覺得問題在於
在台灣
誣告很難成立
而且罪也很輕
這實在太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