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21-11-21 16:39:04
我也是律師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我以前還是位PUA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很不幸地你發生這件事情
關於跟騷法我有不同的想法
並沒有像你這樣普天同慶
根據新聞報導
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
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
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
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和男女版有關係的就是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能制裁到真正的跟蹤狂當然是好事
但是我還看到一位真正的跟蹤狂
背後其他九十九位被指為跟蹤狂的假跟蹤狂
九十九位誣告的受害人
還有被癱瘓的檢警機關
還有因為被癱瘓的檢警機關而無法得到妥善處理案件的
其他各種詐欺 傷害 家暴 名譽 車禍大大小小的當事人
以上都是因為一部法案出來
各種間接或潛在受害的人
在司法界打滾多年 我明白他們的存在
也接觸過他們 他們很少有發聲的管道
或許一般人或媒體不會注意到他們
但他們所受的傷害 不一定會比較低
在當檢察官和律師期間
碰過大大小小性侵 性騷擾 和性侵誣告案件
我的經驗是 最後成立犯罪的 差不多一半
對 就算是性侵不起訴或無罪確定
去反告誣告 對方也差不多一半的機率不會成立誣告
就算成立了 刑度也相當低
換句話說
對於有心人而言
用一半的誣告成立的機率 加上很低的刑度
去賭對方被判很高刑度的性侵害
還有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加上許多人即時不一定真的有犯罪
為了怕被判重刑 仍然願意付出和解金
所以對於有心人來說 這是划算的生意
我的經驗通常男生沒有犯罪但仍然會被告的原因是
一、相處時讓女生不開心
譬如追到一半不追
打炮打完放女生鴿子
打炮完避不見面
二、女生無法跟男友或家人 朋友交代
最誇張的是
朋友問說為啥會跟那麼條件差的男生交往
為了朋友間面子 證明不是自己沒有眼光
就亂告
三、女生缺錢
四、女生誤解法律
五、女生希望男生給好處但男生拒絕
我處理過印象最深刻是這件
當時擔任公訴檢察官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525inv002/
報導節錄如下:
陳女宣稱教授與她獨處時,一直喃喃自語說要跟她發生關係,教授還向法官宣稱「他說會
讓我很舒服,我就不願意,我在那邊一直掙扎,就是不讓他靠近我,結果他試圖想要脫我
的塑身衣,可是他發現是連身的,長度大概到大腿,不像一般是上下分開的,沒有辦法脫
,他就很生氣罵我說你穿那什麼鬼,要怎麼脫。」
離譜的是,這段強脫塑身衣的對話根本沒出現在錄音檔中,顯見陳女加油添醋的瞎掰功力
十足,卻也惹毛院檢雙方耗費大把精力偵審此案,才會害慘她自己,因此吃上誣告罪。
陳女瞎掰的橋段不只於此,她還宣稱,教授獨處時還對她說「你過來,我有話要跟你說」
,她說她傻傻地走過去,老師就用雙手抓住她的腰,把她拉過去,然後還用雙手抬起她的
頭再親她的嘴唇。
當時她被嚇到,整個人僵住沒有反應,結果老師就一直巴住她的嘴唇不放,試圖伸舌頭進
去她的嘴巴,可是她的嘴閉很緊,不讓老師伸舌頭進去。
為了取信法官,陳女還當庭強調,她覺得她好丟臉,她只是去讀書而已,怎麼碰到這種老
師,她真的好想死,陳世宗根本就沒有得到她的同意,就對她亂摸亂親,又要脫她褲子,
真的很噁心。
不過,院檢偵審時遍尋不著錄音檔中有陳女指控的吸奶、脫衣等猥褻情節,或是她哭喊:
「老師,我真的很怕你,不要這樣對我,我沒辦法接受前一分鐘你是我老師,現在你要跟
我發生關係,我又不愛你,你為什麼這樣對我?」等語,反而認為二人對話有如交往或戀
愛中的男女。合議庭最後認為,陳女陷害教授,胡扯遭侵害經歷,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決
定重懲。
我記得教授曾說過
他為了這件事情非常痛苦
工作 生活 人際關係都受到很大的傷害
這段期他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
但他明明就沒有做
一定要咬住他 真的不懂到底是為什麼?
這是剛好教授有錄音 所以能證明自己清白
如果教授沒有錄音呢?
連教授都不明白沒有深仇大恨的人
一定致他於社會性死亡的原因
更何況一般人
我覺得不是說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這樣簡單看待的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和被冤枉的恐懼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跟騷法一出來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一樣被告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16:47:00
冬雨律師,還有前面的浣熊律師,只差一個台大律師,想看你們互相討論
作者: aaa95308   2021-11-21 16:57:00
有律師辯論可以看嗎
作者: nickalex8689 (阿賽師)   2021-11-21 16:59:00
推推不過這篇在這個版大概不會被推上去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1 17:03:00
推這篇!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11-21 17:07:00
遠離恐怖台女自保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11-21 17:11:00
補教名師陳x就是啊 其實從MJ開始 我就堅信 無罪推定的重要性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13:00
同意,只要有跟到美國metoo就會明白,在當下美國社會氛圍造成的結果,就能想像台灣將法條訂的太模糊讓司法人員人為判定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更嚴重的是周圍無關人群對被害者的觀感攻擊是能致人於死的
作者: TCG0227 (蛤)   2021-11-21 17:15:00
可以的話想推你一百次,我百分之百支持「合理的」跟騷法,而不是用一堆模糊概念入法的急就章。但這版的女性目前正在普天同慶,所以這番言論大概會讓我被打成噁男。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1 17:15:00
我也覺得這篇會被很多人無視,只能幫推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11-21 17:16:00
金宣虎 沒犯法 甚至也不能說犯什麽錯 從最紅到現在幾乎社死 女的謊言連篇 小孩也不知道是誰的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1-21 17:17:00
這不是很好笑嗎 不就你們起訴方和判決不受信用造成的?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17:00
跟騷法該過,但也要緊急修法,拖越久就越容易有人發現法條漏洞,到那時候不只是誣告被害而已,連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也會陷入輿論風暴裡,因為他人會懷疑你是不是也是想誣告
作者: waiting101 (維特)   2021-11-21 17:19:00
推== 告人成本超低 但要自證清明成本超高的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1 17:20:00
我在女板費盡唇舌,還是有一堆人不懂.
作者: TCG0227 (蛤)   2021-11-21 17:24:00
費盡唇舌有個屌用,某版友都直接嗆明了https://i.imgur.com/CZv9dl2.png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21-11-21 17:26:00
我其實覺得兩篇都會爆啦XD
作者: Yisai (eliumi)   2021-11-21 17:29:00
推上去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21-11-21 17:29:00
明明一體兩面,有心利用跟騷法的,會導致某些人"社死"跟騷法就有好有壞..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17:31:00
所以是跟騷法有問題還是現在的司法體系有問題,濫訴是否可以處理?國外的跟騷與性方面的犯罪怎麼處理的?抱歉啦,我在司法體系實在對法官很不爽,還有檢察官為了消積案還不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結果文中說的這些被害人,不只是跟騷法的問題阿。
作者: AxelGod (Axel)   2021-11-21 17:36:00
阿彌陀佛 當人類真是麻煩死了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39:00
https://bit.ly/3nCYlm5從這個案例就可預見部分未來會發生的狀況在美國當時metoo就有不少,誣告案例大概有2-10%的比例,這不是個小數目
作者: birdjack (啾啾啾)   2021-11-21 17:40:00
二這個古美門有演過XD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7:44:00
還有一點是,像是這種跟蹤行為,為什麼與性有關就要用刑
作者: nickalex8689 (阿賽師)   2021-11-21 17:44:00
過了一段時間回來看 這篇果然是被不少人忽略了XDD
作者: Islo (艾伊)   2021-11-21 17:45:00
這個議題需要被討論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1-21 17:47:00
兩篇算是從不同角度看問題,跟騷法對跟騷被害人多了保障,相對的也給某些有心人士多一個可能惡意誣陷的武器,對檢警系統的負擔又上升了,等於是一把雙刃劍,所以最後才會提及,在誣告成本太低、法律觀念不夠普及的現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7:47:00
其實律師您文中敘述的,最主要是法官沒有實踐罪疑為輕吧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7:48:00
,那個誣告教授的,證據不就只有被害者自己的證詞嗎?如果教授真的沒錄音自保,法官也不該單憑被害人證詞判有罪或許不是法出了問題,而是人出了問題?
作者: kousyouon (sean)   2021-11-21 17:49:00
台女要致富真的越來越簡單了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50:00
目前問題第一是沒有徹底落實無罪推定,第二是社會價值觀仍然處於你被告就有罪的程度,即使最後無罪大家下意識依然認為你有罪,中間誣告受害者是無法得到補償的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7:50:00
提高誣告刑責、加強誣告案件的蒐證能力、法官落實罪疑唯輕,才能解決這種體制問題吧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52:00
第一可以採行美國的微量物質交換定律,意旨在只要雙方的證詞中有任何接觸,,勢必衣物和身體一定會有相關的微量物質,以此來做為物證
作者: sarutobi (溪蓀)   2021-11-21 17:53:00
錯不在跟騷法而是民眾濫訴吧,台灣濫訴真的很嚴重,有些人沒得到想要的結果就開始亂告,超煩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7:53:00
至於社會視角問題實在很難解,只要所有人依舊處於純粹同情受害者,無視任何證據的情況,就永遠無法改善跟騷法主要是給濫訴者開個更方便的路而已,質疑跟騷法的人目的在想辦法把這法條裡有問題的地方改好就行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7:57:00
後面那個案子偵查中都找不到證據 最後還能起訴?
作者: JackLondon (傑克倫敦)   2021-11-21 17:57:00
給噓,問題不在跟騷法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8:02:00
推樓上 問題不在跟騷法,在誣告的人。難道存在誣告的人,法律就不用了?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8:03:00
不是阿,這篇沒說跟騷法不該立,但立了值得普天重慶? 依現在的情形,到底Z>B還是B>Z還有得討論,覺得立了就好棒棒的人才是完全沒去思考跟騷法帶來整體影響的人
作者: allsame   2021-11-21 18:07:00
而且如果證據不足的性侵、騷擾案件都有一半能成罪 那不只檢方 連法院的問題也太大了吧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8:09:00
能不能看一下這篇文章的最後四行。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21-11-21 18:11:00
只有曾經身在其中的人才知問題所在,誣告成本太低而非,被騷擾事實存在,去提告的人的問題只能說後面四段冬雨大,應該很能體會XD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8:12:00
我認為解法是檢察官要落實罪證不足的不起訴機制,配合交付審判轉型為準許提起自訴的修法,讓誣告的成本變高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1-21 18:14:00
幫推
作者: a91031309 (TimWuXXX)   2021-11-21 18:17:00
推,非常客觀的論點
作者: ines1969 (ines)   2021-11-21 18:17:00
我覺得這個議題的支持與否真的取決於你有沒有被跟蹤騷擾過......
作者: wawa69   2021-11-21 18:18:00
最後淪為製造社會性死亡惡法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18:19:00
到底為何這麼多人在那覺得只要質疑法條的完備性就是反對法律的成立啊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8:19:00
還有一點是,誣告罪檢察官太常不起訴了,起訴了新聞也不
作者: qize1428 (倫)   2021-11-21 18:20:00
會報,還會隱藏誣告者的姓名,對誣告者百利而無一害法官判有罪無罪是一回事,我很懷疑很多誣告罪明明有達起訴門檻,卻輕輕放下,反觀很多沒達到起訴門檻的罪卻硬要起訴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21 18:21:00
你總算是懂女人了這就是女人的暴力方式
作者: jay022137 (等於零)   2021-11-21 18:26:00
這篇爆不起來是因為怕推文直接被當噁男嗎?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18:27:00
推這位檢座的邏輯,親民又寫實,法律就是要讓越多人了解、越生活化口語化越好,深入人心(性)而非鑽入文字。
作者: erJune (A5K)   2021-11-21 18:28:00
推這篇,爛訴終將成為一場鬧劇與惡夢,包括司法人員
作者: henrydai (none)   2021-11-21 18:30:00
推推
作者: Cyclone5566 (危險遊戲)   2021-11-21 18:30:00
哇 你說的很棒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18:31:00
真希望台灣多出現這種人才。 很多人都只想一步 也不知道後面影響多大。人文風情的不同也沒考慮進去。家人間討論到說抓對一件真的被跟蹤騷擾的 抵過100件抓錯的…說沒被跟蹤過不知道被跟蹤的恐懼...那其他100件被社會死的??
作者: LoveSports (愛運動)   2021-11-21 18:40:00
可以理解擔心社會死的疑慮,但把跟蹤狂加害者跟性侵受害者相提並論給噓。
作者: VoV (VoV)   2021-11-21 18:41:00
你擋到女權自助餐的財路了,準備被女權仇男老阿姨扣噁男帽子囉!! 當過檢察官和律師,思路眼界明顯比較開闊中立,和女權的草履
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1-11-21 18:41:00
不見得是加害者,未審先判要不得,補推回來.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1-11-21 18:47:00
任何法律都有這個問題不是嗎?只要人有心就一定可以找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告你,告不成也能浪費你的時間跟心力
作者: np75   2021-11-21 18:47:00
推這篇檢座的見解,這篇也要推爆,希望能有更多檢座的見解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1-11-21 18:48:00
目前看下來反跟騷法的都拿一堆法律都有的通病來反欸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要法律了?反正都有瑕疵
作者: LWEN (加油吧)   2021-11-21 18:49:00
贊同樓上,如果要這樣檢視那很多法律一樣也有這個問題,不只跟騷法,我認為還是Z>B
作者: friendly4713 (月下獨酌self)   2021-11-21 18:50:00
客觀推
作者: AliceHsu (^0^)   2021-11-21 18:51:00
我只很意外檢察官也是PUA
作者: SU12244 (黑槍王)   2021-11-21 18:51:00
只有被誣告過的才會懂這種痛啦...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1-11-21 18:58:00
女權:那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代價
作者: chspoutre (rrr ttt)   2021-11-21 18:58:00
乞丐母豬裝死中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21-11-21 19:00:00
不懂教授為何要錄音。他被誣告很痛苦,希望從中學取教訓,不要再亂吃女學生了。
作者: xdctjh (凍頂)   2021-11-21 19:00:00
台女呵呵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19:02:00
持續追求但拒絕了之後還持續追求,啊不就就騷擾阿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1-11-21 19:02:00
既然是「誣」告那就是沒有罪,干跟騷法什麼事?沒有跟騷法也能誣告你啊?你某天幫我丟垃圾我也可以告你侵佔啊拜託不要拿任何法律都能做的事來反跟騷法更容易被濫用的法律也多得是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03:00
都被誣告罪判八個月了,哪裡成本太低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1-11-21 19:03:00
那個教授是有錄音才能脫身,但正常人不會有錄音誣告成本本來就很低,因為誣告很難成罪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1-11-21 19:04:00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04:00
這個教授的對話也是怪怪的....他自己也怪怪的,我大學教授講話都會把房門打開也從不跟女生單獨處一間房間,也會把門打開
作者: serendipity ( )   2021-11-21 19:06:00
肥宅台男悲哥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07:00
這錄音檔聽起來,只能說這位教授沒猥褻,但有交往
作者: aaa870378 (Mumu)   2021-11-21 19:08:00
推冬雨律師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08:00
你貼的新聞裡面陳女判八個月,另判誹謗罪得易科罰金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19:08:00
媽媽嘴事件因為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警,使得嫌疑人社會性死亡也可以一起討論啊,所以不只是法的問題,但只針對跟騷法我覺得很有趣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09:00
一般教授像我大學教授正常不吃學生,會容易被起訴?
作者: Leeba   2021-11-21 19:10:00
真的該學韓國,寫個追求行為限3次明確一點
作者: duckduck99 (鴨鴨99)   2021-11-21 19:11:00
你說你是那件碩士生誣告教授的公訴檢察官,所以當時的狀況是你覺得怪怪的但你還是起訴?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1-11-21 19:12:00
我有疑問:你舉的例子,女學生告教授的時候她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教授有性侵她嗎?如果有,是什麼樣的證據?精液?驗傷?如何「證明強迫」?如果不是這類直接的證據,為什麼教授需要為自己的清白提出證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他就是無罪,不是嗎?他需要證明什麼?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19:13:00
公訴跟偵查分開,可能沒辦法決定吧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21-11-21 19:18:00
年齡差距其次,是有指導關係的師生不宜交往。他即便沒有性侵,應該也會被學校懲戒。
作者: altcd (這是個盲從的年代~)   2021-11-21 19:18:00
推你一個認真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19:19:00
不僅是男女結構問題,整個司法體系其實也很變態,實質被害者不一定是新立法所製造的。
作者: LWEN (加油吧)   2021-11-21 19:19:00
噓回文 被拒絕後還持續追求不捨不是騷擾是什麼?如果反被對方罵不是真心的,這不反倒看清對方不值得追求?被罵渣男就罵回去啊還是告她,被拒絕就不要再糾纏了,很難?
作者: nakirikiri (恭喜百鬼百萬)   2021-11-21 19:22:00
作者: sable (規格外品)   2021-11-21 19:22:00
沒用啦,還是有人會普天同慶,他只要自己有好處就好,被誣告的管他死活對吧,他自認代表所有人的天才說得出這種話嘍
作者: GleybeTorres (NYY SS/2B/3B)   2021-11-21 19:23:00
也推這篇…這篇跟前一篇的論點都沒啥問題還是祈禱不要碰到有心人
作者: talkthetruth (Miceal)   2021-11-21 19:25:00
好文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9:25:00
https://i.imgur.com/GEb6aEE.jpg2018年的新聞內容。濫訴以假性財產犯罪案件為大宗,是真的嗎?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19:25:00
約三次不給約就可以放棄了拉 這樣有沒有夠明確?你自己也說了 就是一拍即合就沒問題 多少感情就是一拍即合 根本不需要在那邊死纏爛打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1 19:27:00
不認同 論成本的話 曾姓女子被跟蹤殺害不是更大
作者: zeon19841102 (雅言堂主人)   2021-11-21 19:27:00
應該放寬誣告認定,加重誣告刑責
作者: questionboy (問題男孩)   2021-11-21 19:27:00
可怕的是會被用來當作職場鬥爭的工具 直接被fire 恐怖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28:00
推這篇 = = 沒啥好說的 嚴懲一個真犯人普天同慶 害社死99個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19:28:00
在我看來 跟騷給很多男性指引了明燈 不要就是不要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21-11-21 19:28:00
說得真好!有實務經驗給推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29:00
那對你來說 拿正義大旗嚴懲那個真犯重要 還是被社死的99個普通人重要..好好想想 我只知道我是普通人 我寧可選縱放那
作者: ms0552764   2021-11-21 19:30:00
誣告罪成立機率跟刑責真的太低。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30:00
一個真犯 也不願意選擇後面那個有可能波及到"普通人"的可能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9:32:00
因為自己朋友圈中有人多年前曾因債務問題被告詐欺,最後雖不起訴,但至今在網上搜尋他的名字,就是會出現被控詐欺一事,講真的,也多少影響後來一些可能的合作--可以為了像我朋友這樣人,怎麼修改詐欺這條法呢?還是應廢止以避免更多這樣的案例出現?
作者: luswtin   2021-11-21 19:32:00
不是 這損害到的是男性的權利 女性當然無所謂或者說這影響很小 自然事不關己啊 再更左派的女性就會立於道德的至高點上 說你們這些反對法案的男人都是潛在犯罪者 殊不知這只會讓性別對立更加嚴重
作者: sandrasu (每天都想睡)   2021-11-21 19:33:00
超怕這法被濫用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1 19:33:00
性騷擾也有誣告疑慮 不就是惡法 這篇漏洞很大
作者: zoevla (貓咪跑)   2021-11-21 19:33:00
為什麼旅館畫面只有被告看到?不是應該就有利、不利證據一律注意嗎?承辦的檢察官是?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35:00
我覺得看完下面那篇更確立跟騷法的價值, 因為這類情愛妄想症就是一開始跟騷,後被拒就怒告,怒告算女性的攻擊行為。這就同一類人啊!
作者: np75   2021-11-21 19:35:00
我是認同陳檢的見解,然身邊聽到的風向,也是不少男性公開支持此法的,理由就同前篇簡律師;提出這篇陳檢的見解也的確會被批評。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1 19:35:00
你反駁的邏輯真的... 性騷擾網路難道就不會成立嗎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36:00
我推錯篇了,我要推熊律那篇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19:37:00
唉,其實我會這麼反感,就是吃過虧。以前被一個女同事,只因沒幫她買飯寄包裹、團購搬重物,就到處說我摸她小腿,無論賴群組、茶水間等,後來傳到主管,公司要我想個理由離職,對大家都省事,而所聽者眾知情的卻少,大家聽一句,勝過我紳士十年,就這樣我離職當天都背著污名的,我要如何證明我沒做、要怎麼向幾百名員工從頭解釋?半年過了直到也有像我一樣的同仁,我才獲得平反,但能回復嗎?相對於指控我偷竊、傷害這類嚴厲反而對她不利,又找不到工作上的缺失,怎能不利用優勢,這種手段在學校公司團體都無往不利了,我連法院誣告那步都還沒想到,什麼?!現在居然政府還弄部法律進化它!一般人短時間聽到會跳腳是正常的吧。常開玩笑說如果這部法能改成任何角落都須裝監視器,才能真正保護到我。
作者: LWEN (加油吧)   2021-11-21 19:37:00
因為可能濫訴而反對根本因噎廢食,濫訴問題其他法律也有吧?應該是要找方法抑制濫訴而不是反對跟騷法
作者: KazumiLin   2021-11-21 19:37:00
推冬雨大大 希望男女都要保護好自己 別讓有心人士利用了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1 19:37:00
噓名顯 反駁的邏輯頗怪 性騷擾網路難道就不會成立嗎
作者: CycleEnergy   2021-11-21 19:37:00
不管喇 不做不會死 一定是噁男在以下略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11-21 19:38:00
推~這篇比較像是之後可能出現的狀態,要知道舉證這種事真的很困難啊,上法院或是調解也很麻煩,不幸被社死(冤枉的)也會很慘,所以這法律有不小機率會造成原告被告處於不對等的狀態...
作者: anlick (小野)   2021-11-21 19:38:00
*明顯
作者: np75   2021-11-21 19:42:00
謝謝陳檢專門回我的推文,我遇過支持上一篇律師見解的男性,也的確是所謂阿法男。也謝謝陳檢讓我知道我的見解不是太怪異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19:42:00
可以幫我刪掉嗎?我推錯篇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11-21 19:43:00
最可怕的是,如果被濫用太多,最後就跟很多(假)精神疾病患者犯罪一樣,變成會讓正常人只要看到一般精神疾病患者就趕盡殺絕
作者: LWEN (加油吧)   2021-11-21 19:43:00
大多數男性不懂追求方法就要反對跟騷法?太好笑了吧,法律還要保護恐龍父母沒教好的小孩喔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44:00
越不容易波及的"普通人"的法律通常定義越"明確" 以殺人來說最少有個死人 不會是"你覺得"就有的問題 但是這類法條 幾乎都是建立在"你覺得" 這樣波及的範圍有多大 很難理解?
作者: Niro (Roni)   2021-11-21 19:46:00
就像社維法移送一堆 但開罰的少 濫訴變成顯學了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19:46:00
想再看ArrancarnNo4這位台大律師的見解想法,目前冬雨律師和浣熊律師的解讀方向不同很能發人省思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46:00
這邊還沒討論到 男女偏見喔..要把這些納進去 那會有更多扯
作者: holygoner   2021-11-21 19:46:00
追求要留證據自保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47:00
爆的例子 還是那句話 假設人要為"自己利益"選站邊 那身為普通人的人 跟本不應該去支持這種"你覺得"就能成立鬼法條 = =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19:48:00
對!真心期盼嚴懲加害人的同時,也要針對濫訴加重處罰不是條件變嚴喔,是如果你真的受害,我(此法)給予更少限制更多方便;但若查到隨意無中生有、造假,也不要寬待。一開始可能會有過渡期來界定濫,希望烈士不會太多
作者: hakkacandy (...)   2021-11-21 19:49:00
只能幫推了
作者: BRFqueen (臭臉女王)   2021-11-21 19:52:00
推 一體兩面 法律也是看人怎麼利用的 希望不要出亂子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19:55:00
嚴懲無中生有會造成當事人隱忍吃案的情況 這種事情從來就沒
作者: evevev04 (非生物)   2021-11-21 19:55:00
男生當跟蹤狂和女生穿太露這是能一起比喔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19:55:00
濫訴、誣告,在跟騷甚至性騷法出現前存在已久,詐欺、侵占、重利……等都可見其蹤,在這篇卻被帶得好像是因新法而生的「新問題」。
作者: np75   2021-11-21 19:57:00
個人是覺得侵占、妨害名譽所造成社會性死亡的機會與程度;遠遠比不上性騷、跟騷
作者: kcudok (心被霧深陷)   2021-11-21 19:58:00
作者: luswtin   2021-11-21 19:59:00
所以囉 舊法一堆問題都沒修 新法又將洞擴大 我只能說大家保重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20:02:00
不過也是有趣,會計上資本租賃不看金流折現75%改看實質
作者: flydogbus (黃小兵)   2021-11-21 20:03:00
mamajustgo沒看懂,是新法條有佔用大量司法資源之可能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20:03:00
;然後韓國跟騷法明定三次為限,不同領域的思維真的有趣也許要實施一段時間才知道是好是壞要不要修正,就跟IFRS一樣...
作者: flydogbus (黃小兵)   2021-11-21 20:04:00
就像新冠肺炎排擠原本醫療資源的使用者造成傷亡一樣
作者: ManGOOOOOOOO (芒果)   2021-11-21 20:04:00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0:05:00
不說跟騷,因為根本還沒上路沒有實際案例可講。福灣巧克力董座性騷擾案,董座之子在臉書公開貼文內容包含「被婊了。被品性(行)惡劣私生活混亂手上缺零用錢的問題學生婊,也被嗜血的媒體婊太多剪接斷章取義扭曲事實……」等語,如果不是有監控錄影證明董座卻有違反女生意願的熊抱動作,被騷擾的女學生也要被社死了--或如你們期望的,為免濫訴,根本不應有此法,她活該被摸被抱,這樣嗎?
作者: flydogbus (黃小兵)   2021-11-21 20:06:00
執行層面一直是台灣司法的主要問題。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0:06:00
更正*確*有違反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11-21 20:06:00
離台女越遠越好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07:00
從來沒人在說不要有此法吧,而是前法有缺點不補馬上弄個也有漏洞的新法,變得洞比原本大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0:08:00
追人的也要自己搞清楚。只聽別人說過韓國追三次就不能追我覺得可以加來討論。三次都被拒絕就滾吧......看到騎士團真的噁心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09:00
所以我覺得就學韓國明定次數吧,對大家都好,女的方便告男的方便自保
作者: dalipkid (熱血男孩兒)   2021-11-21 20:09:00
推這篇 到時候一定又一堆台女浪費司法資源 可憐啊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0:13:00
我舉福灣案的重點是什麼?是在講如無證據,她無法證明自己抗拒後仍被強抱,就跟你們擔憂的無法證明自己沒有性騷擾一樣,困境是一致的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15:00
舉證責任本來就在告人方,這困境完全不同要自證清白和證明他人犯法這完全2回事
作者: neverfriend (潔)   2021-11-21 20:16:00
呵呵,被性侵被性騷被跟蹤騷擾最後被殺害的女人的命都沒有可能社會性死亡的男人重要?很多不成立的原因並不是沒有發生而是「沒有辦法證明有發生」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17:00
董座那件事可以說董座很會壓案或滅證,但你要他人證明自己沒罪本來就完全不合理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0:17:00
真的台女死了就算了 千萬不可以社會性死亡男性喔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21-11-21 20:18:00
男生也可以用跟騷法啊
作者: luswtin   2021-11-21 20:18:00
兩者都重要 但你不能一邊很保護 一邊根本被忽視的來處理問題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18:00
這縱觀幾大民主國家法律都沒在要人自證清白的,都馬是告人方要舉證他人犯法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21-11-21 20:19:00
真希望覺得台女都在誣告的可以被甲甲騷擾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21-11-21 20:20:00
看到你的總結 你還是不要追求人比較好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0:20:00
超想知道 怎樣會被認為"假跟蹤狂"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21:00
不然無罪推定是講假的喔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0:22:00
好想知道恐龍法官 是男性多還是女性多喔
作者: Muddlez   2021-11-21 20:22:00
這法過了以後感覺就很容易被濫用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23:00
難道就要因為極少數人因為沒有證據告人,就要所有案件都不看任何證據只看當事人口述就定人罪嗎
作者: qoono (超級Q)   2021-11-21 20:25:00
跟日本誣限別人是電車癡漢,而勒索高額和解金一樣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25:00
一切事物都是看證據說話的,你沒有證據本來就沒本錢告人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0:26:00
今年110年,性騷法至今記得不到二十年吧?在此之前,「我拒絕但還是被摸被抱了卻無法可訴」是弱勢日常(不見得是女性),立法的意義在讓類似這樣的事件有伸張的管道。「法永遠後於人」,所以我認同可以調整可以修正,但可不可以因為A法未足完備就說B法不應通過?在解決濫訴誣告問題前我們不應新增任何可能造成濫訴增加的法條?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1 20:26:00
贊成或打算自己要誣告撈好處的噁女來噓了~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26:00
不然就你們論點以前冤案死刑犯都可以說他活該啊,活該被判死,有沒有證據不重要目前主要是法條儘速修法,避免未來漏洞被發現遭濫訴
作者: qoono (超級Q)   2021-11-21 20:27:00
全民大錄音錄影時代開啟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28:00
法條本身立意和架構是沒太大問題,細節講清楚就好
作者: np75   2021-11-21 20:29:00
暨球棒、辣椒水後,微型錄影器、密錄器接著會大賣嗎@@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32:00
目前法條漏洞空窗期只能用錄影設備自保了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0:33:00
看到粗暴言論...所以防止一個人死 可以讓人社會死 ?我們可以尋求解決之道。不是非白即黑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21-11-21 20:35:00
推這篇
作者: frankhsieh   2021-11-21 20:36:00
有心要搞人的女性 哪管你無罪不無罪? 她只要你社會性死亡而已 這種名聲傳出去 無不無罪有差嗎?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21-11-21 20:38:00
覺得 有道理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38:00
也不能因爲一定會有人搞事就不做後續補洞,就像之前法規無法管跟蹤所以才立跟騷法一樣
作者: GodMuii (WOWhead)   2021-11-21 20:38:00
法匠先虛噓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21-11-21 20:38:00
這篇又不是反對跟騷法,有討論才有改善空間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0:40:00
難不成大家就因噎廢食,有人被性侵有人被誣告都不要管,因為怎麼樣都有人受害不是這樣搞的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1-11-21 20:45:00
如果有很多誣告的事情,那該思考的是如何解決誣告這個問題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20:45:00
不過可以藉這兩篇看清部份板友仇男仇女的本質也是收穫(?)
作者: devilhades (菲特)   2021-11-21 20:45:00
推這篇,這法律感覺很多細節要補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1-11-21 20:46:00
而不是因為怕誣告,而不立法保護那些有需要被保護的人你們這些法律人這麼厲害,那怎麼不具體提出來該怎麼立法、修法?
作者: momoforever ( Chi~*)   2021-11-21 20:49:00
也有男生被跟蹤...
作者: nutrino (偽中子)   2021-11-21 20:49:00
作者: fakejoker (7788LGD)   2021-11-21 20:50:00
推個 莫忘雞排妹事件
作者: fireheart998 (小布丁2.0)   2021-11-21 20:50:00
推,不過我覺得喊普天同慶的人也有他們的想法,希望能看到雙方的辯論,把法案改善得更好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3:00
性侵和誣告 通常會有爭執點在於是否"合意" 至於性相關的事情已經"發生"這是罪成立的條件 這次立的法是連條件都變成像是否"合意"這種模擬不清的"你感覺"就算數的東西 這種法條已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0:55:00
本來就是前進的同時尋找解決或調整辦法啊……但這篇本文再看一次,是在講這件事嗎?開篇沒多久就在男女交往遊戲規則、男生先天劣勢,結尾前講跟騷法一出來男生應學習如何把妹避免反覆追求問題但恐怕又會惹女生不開心被告--這是法律人憑專業而生的見解?還是以法律人身分包裝的情路自傷?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5:00
經完全踩到擾民的界線了 你說怕仙人跳 了不起不和"陌生人"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0:56:00
總之錄音錄影 效法美國彭私即可 不要有瓜田李下之嫌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6:00
打砲 這樣就沒有成立犯罪的"條件" 但這次是已經變成你跟別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0:57:00
男女真的都要好好保護自己 反正國家政府開心就好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7:00
人"互動"就有機會因"你感覺"而吃官司 現在要放大到禁互動?
作者: angel60735 (暖暖)   2021-11-21 20:57:00
什麼法條都有被濫訴的可能,難道因為擔心有人被誣陷就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8:00
濫訴一回事 從性騷法開始就有一堆"你感覺"就能成立的情況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0:58:00
我不知道哪個女的會有惡意 但不是女的就比較沒有問題XD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0:59:00
現在還要增加這種垃圾法條? 是嫌社會不夠亂嗎?
作者: fisher6879   2021-11-21 20:59:00
看看日本就知道嚕,男孩兒要好好保護自己阿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0:59:00
隨便啦 反正說這麼多 都7414 血流成河啦妳們喜歡誣告 那就效法彭斯 讓彭斯效應來 大家一起玩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1:01:00
你說如果明確寫出次數/內容/範圍 先不論意願問題 這樣還能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01:00
反正我也沒辦法判斷誰有惡意 只能一律處理
作者: meesight (草泥馬跳阿)   2021-11-21 21:03:00
因噎廢食
作者: dluog (gleen)   2021-11-21 21:03:00
詐欺案不也是癱瘓機關的案種之一? 名譽案件的公益性?你把跟騷法的受害人權益地位放在哪?還有性侵案件不成立有誣告、同時也跟舉證困難有關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21-11-21 21:07:00
噁心
作者: dluog (gleen)   2021-11-21 21:07:00
你寫文章的方式...是思考不周、還是故意偏頗為之?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1:08:00
所以法條不能模糊不清啊......三次定下去就對了。然後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21 21:09:00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1:09:00
保障雙方權益。看前面一堆我們要保障性侵犯的人權犧牲被害者權益。
作者: VICGecko (VICGecko)   2021-11-21 21:09:00
遊走法律邊緣的PUA...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1 21:10:00
果然出現噁心的噓文了www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1:10:00
大人...無罪推論有多少人認可?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11-21 21:11:00
噢,對吼,你開頭說自己是PUA,很多人就會先噓了難怪~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21 21:13:00
不一定要有互動才能提告,甚至可以是完全不認識
作者: dluog (gleen)   2021-11-21 21:14:00
哈 比如有些噓文的原因都寫清楚了 還有人幫噓文戴帽子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1:15:00
1997那篇新聞就說了。被告方怒上告法院 僅僅只(撤銷處分)?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16:00
這麼會寫 寫一下啊 意思是癱瘓機關的法這麼多 再多沒差?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1 21:16:00
女方要不要賠償 老翁去法院交通費 搜集證據自己沒跟蹤的花費時間?後面完全沒女方事情??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1:16:00
https://i.imgur.com/ZtE2U7f.jpg這是重利罪。內容明確嗎?多急叫急迫?怎樣叫輕率?難以求助要多難?為什麼不寫清楚狀況呢?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1:19:00
之前有一篇新聞 倒個垃圾也吃官司的 = = 好啦 要認真說他們
作者: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11-21 21:19:00
台灣應該從小開始教紅藥丸 才能杜絕跟騷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20:00
應該不要生育 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有沒有很棒?0互動 0交往 0生育概念 自然大家平安喜樂(?)還是男孩子最棒了 這樣子應該就不會有問題(?) 血流成河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1 21:22:00
所以重利罪沒寫清楚 後面立的法條都可以比照? 破車理論嗎==一台車停在路邊沒人管 隔幾天不小心被人破壞後 漸漸的大家就當廢車去破壞...現在要把台灣法律這樣對待? (翻白眼)
作者: yansi821 (米粒)   2021-11-21 21:22:00
推上去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21 21:23:00
以前我常去逛大賣場,有很高的機率都會碰到一個陌生人,幾年下來可能碰見快百次了也不一定,但我從來不認識他也從來沒跟他搭過話,如果依照上面那篇新聞的例子那我可以提告幾十次了。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23:00
真的ㄟ 感覺以後大家一起告 每天跑法院 好ㄟ好ㄟ這個人跟我走同條路 應該是跟蹤我 我好害怕QQ
作者: sakungen (sakungen)   2021-11-21 21:24:00
噓回文,什麼叫有經驗的人才知道追求被拒絕就不應該再追求?這正常人都該知道吧?根本忽視追求者應該修正自己人際處理能力異常低落的責任。該做的是檢討法條並減少濫訴,否則一堆被拿來濫訴的法律豈不都要廢除?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25:00
會被拿來濫訴就是法條界定不明確 笑死 殺人放火怎沒濫訴?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21:26:00
想要玩性別戰爭的仇男仇女板友別急...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26:00
這種一堆主觀意識的 誰都可以玩啦
作者: lostguy (惘)   2021-11-21 21:27:00
過幾年法院友統計濫訴誣告男女比例數據後,再來戰都行*有;這部法就看使用者有沒有惡意了,慢慢看吧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1:28:00
不寫明確是為了避免「鑽漏洞」。比方一旦寫明三日內急用,你表示十日內需用款,即使綜合情境符合重利罪原本想保護的對象,你也會被排除在外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21-11-21 21:29:00
因為會有誣告所以法律就不該存在的話,全世界的法律都廢一廢算了。一個跟蹤狂背後有99個被誣告的假跟蹤狂,還有999個被跟蹤的受害者。被騷擾的受害人遠比誣告的案件更高。要是被誣告的人被定罪,那99%不是誣告了,檢討自己啦
作者: doraemon3838 (doraemon3838)   2021-11-21 21:32:00
看完這篇,突然覺得能在台灣成家立業的男生真的是天選之人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33:00
那何不明確到無漏洞可鑽? 建立良好法條不是政府應該做嗎?而且已經不是被告成立與否的問題了 還有社會觀感問題
作者: sakungen (sakungen)   2021-11-21 21:34:00
近10年(99年至108年) 偽證及誣告罪案件偵查新收人數男性3萬8,186人占63.9%, 女性2 萬1,560 人占36.1%,男女比例為1.8:1,男性占比有下降趨勢,女性則有上 升趨勢。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35:00
這個法條說明白了 影響力絕對不是只有法律面而已
作者: sakungen (sakungen)   2021-11-21 21:35:00
大律師,這些誣告以哪些法律為主?您要不要講清楚這些法律要不要廢一廢?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36:00
不過說這麼多 懂的人自然懂我只能說韓國的彭斯法則是正解陳*都一堆失智列車了 什麼? 妳說陳*無罪 他不是沒有做!!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21:37:00
男誣告案件比女誣告案件多多了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1:37:00
還有倒垃圾吃官司的台中李男,他是被社維法的跟追他人罰,後獲撤銷。反過來說,如果當時有跟騷法,以吳女多次攔人、拍照、口出莫名之語、意圖陷他入「跟蹤女性」之污名,他有沒有機會在後面開口辱罵吳女被告前,先訴以跟騷?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38:00
他只是證據不足!! 笑了 那妳試著證明他有最不就好了?
作者: qjehydhskod (何千昀)   2021-11-21 21:39:00
嬯碰不得,謹記三次原則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39:00
趨勢是女性上升啊 怎麼不提? 都只看自己想看的喔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21:39:00
檢討濫訴者和好好教育男性追求方法,比反對跟騷法好吧
作者: bgt25789 (Seedr)   2021-11-21 21:41:00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21:41:00
拿極端的案例來說跟騷法很爛,公然侮辱誹謗偵查不公開等條文我也建議廢一廢。究竟是體制的問題還是法的問題?原PO回文真的很不OK欸。
作者: H2OYi (水易)   2021-11-21 21:44:00
想推sakungen 但回文還是得2
作者: Mrchungken (中肯一哥)   2021-11-21 21:46:00
自助餐台女裝做沒看到這篇
作者: GiantGG (ΠΛΑΝΗΤΕΣ)   2021-11-21 21:46:00
這篇舉的例子是誣告吧!誣告也不是只發生在性騷而已,那該檢討的也應該是誣告的刑責吧!而非跟騷法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48:00
其實應該要聚焦如何減少濫訴的發生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21-11-21 21:48:00
雖然認同你談的問題,但不喜歡PUA(已婚大嬸)
作者: bunnyer (lililala)   2021-11-21 21:50:00
如果20年前有這個法,應該我先生會被告(笑)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1:50:00
但定的規則與判斷實在太摸稜兩可
作者: kilhi (精靈)   2021-11-21 21:53:00
台灣法官就是女生仙人跳的幫凶合法第一桶金
作者: slygun (放開那個阿婆)   2021-11-21 21:54:00
要怎樣證明蓄意誣告呢 我覺得需要蝙蝠俠了
作者: rycc (ry)   2021-11-21 21:58:00
即使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1-11-21 21:59:00
推律師現身說法 誣告成本過低真的無法慶祝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21-11-21 21:59:00
順帶 噓PUA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1-11-21 22:03:00
那個計程車司機的新聞我也記得,是女生惡意要做假錄音賺第一桶金,真的很誇張
作者: jomaysong05 (small-talk)   2021-11-21 22:04:00
反正躺好就沒事了,遠離台女保平安 :)
作者: bestrace (我家小埋)   2021-11-21 22:06:00
你都知道被誣告 那你當初幹嘛起訴人家?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1 22:06:00
老實說…與其這種被誣告的男性,我寧願這種法律是真的可以真正保護每個人,不要忘記這個法是因為屏東甜姐案而立的,她跟那位教授的下場比,慘太多了。所以這個法律讓人濫用比那些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還來的可以輕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21-11-21 22:08:00
什麼是PUA?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08:00
要不是這教授心理素質強大沒自殺,我想下場不會比屏東那位好多少
作者: endlesswalk (戴耳塞又戴耳機)   2021-11-21 22:09:00
這條法律定義的太粗糙了,實際被跟騷的被害人,及苦苦追求被誣告的癡情男,都很慘
作者: luleen (lululeen)   2021-11-21 22:09:00
結論就是不要輕易靠近台女了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21-11-21 22:10:00
某樓是怎麼了?原po只是經手後來的誣告官司,沒有參與前面性侵的部分吧?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1 22:12:00
而且誣告這種東西…不管什麼法都有可能成立吧?這篇要針對跟騷法是..?難道誣告你貪污或者誣告你殺人難道不也是社會性死亡嗎?難道這些法律不該存在或成立嗎?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12:00
https://i.imgur.com/RmEpMG7.jpg五年。無法可訴。如果沒有侵入住宅……教授可以去跟黃小姐握握手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13:00
沒多少人說不該成立啊
作者: AChing8130   2021-11-21 22:14:00
這是誣告的問題不是法條本身的問題吧...你根本已經預設會有大量女性濫用這條法規,制裁她們不喜歡的追求者,為了避免誣告而忽視了正確使用法規時它可以保護的人民權益?這是因噎廢食吧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1-11-21 22:14:00
推 本文太真實了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1 22:16:00
苦苦追求,不管是哪國男生或女生,只要很明顯對你沒興趣,不是就應該要自知不要再暈了嗎?這樣才不會被人看笑話吧?還想苦苦追求啊?該不會會在樓下送驚喜那種吧?被告不是活該?要是健康的追求點到為止,除非真的遇到神經病啦,給個軟釘子或硬釘子就該退場了吧?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16:00
那為何不嘗試修法補洞呢,模糊的法條助長誣告的產生,和立新法抑制誣告這2個可以同時進行啊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11-21 22:16:00
覺得不要因噎廢食 這個法絕對有通過的必要 訂嚴謹有好處但這樣會不會反而被一些犯罪者鑽漏洞也不知道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17:00
你自己是律師 你分不出是不是誣告?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17:00
跟騷法都已經立好了,現在開始修也不會影響未來被跟騷的受害者啊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18:00
既然現在開始跟騷受害者有解決方法了那還不修法幹嘛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19:00
就算有心人要誣告 不是剛好給你們賺律師費嗎?講得好像要誣告別人不需要成本?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19:00
@pinkygirl 你有沒有看文章啊,他受理誣告案,性侵案又不是他
作者: np75   2021-11-21 22:19:00
連有實務經驗的前檢座現任律師具名發文,提出相對逆風的見解,況且都能被噓,那也實在可以理解不具上述背景的貝塔發言,會是什麼狀況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21:00
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然律師賺什麼?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1 22:21:00
幫不知道PUA的人科普https://i.imgur.com/fPh8M8Y.jpg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22:00
是啊 他受理誣告案 不就是後來還人清白了嗎? 這就是跟騷法應該要有的重點吧
作者: mokumi (mokumi)   2021-11-21 22:24:00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24:00
到底是要保護受害者 還是要保護"可能被誣告"的人?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24:00
因為濫訴的關鍵不在法律條文不夠詳盡細緻。我朋友因債務問題錯誤的被控詐欺後不起訴,是因為詐欺罪內容太模糊嗎?也不是。條件未盡符合,對方要告一樣告了,他一樣要面對那些麻煩事和後續的名譽問題。癥結點在哪裡?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25:00
啊那為何不從最開始就直接避免就好,同時顧及2者有這麼難?條例避免模糊就能免除一堆案件的成立了
作者: iKJack   2021-11-21 22:27:00
男孩們,不要拍性愛片,改拍愛情片,保護你我他
作者: Chihiro2013 (Grete)   2021-11-21 22:27:00
純噓PUA
作者: godfight (熾天使)   2021-11-21 22:28:00
瞎掰這件事跟性別無關 我就遇過很多次 不分男女
作者: ooorrri (Rei)   2021-11-21 22:29:00
推 社死真的是很可怕,哪怕後面平反但是別人的印象還是停留在犯罪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29:00
所以哪條法律那麼完美不會被濫訴?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22:31:00
社死也沒那麼容易,還得看你平常有無經營吧 像onlyyou,挺他的都婆婆媽媽
作者: np75   2021-11-21 22:31:00
是說遊走不少地方,聽到另一方的說法都是:哪有社會性死亡這種事情,真的有請你舉例?司法就還你清白了,救濟的管道都很暢通的,還想怎樣?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33:00
被殺害 跟 被社會性死亡 哪個比較慘?
作者: np75   2021-11-21 22:33:00
被殺掉和被社會性死亡,我覺得兩者一樣慘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34:00
認真說,都很慘。差別只在一個有機會說出自己的故事,一個沒有機會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11-21 22:35:00
你信用人緣夠好,今天社死的恐怕是誣告的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35:00
真的是不用硬凹耶 被殺害 跟 社會性死亡 的嚴重度是有
作者: rosydark (Fermi)   2021-11-21 22:36:00
高調推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36:00
公評的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36:00
不過拿這兩者比較,對男生來說不容易有感,因為他們更可能面對到的是社死問題而不是被異性跟騷擄殺的問題。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37:00
多少男人社死了還是過很爽 不知道在該該叫什麼only you有很慘嗎? 陳冠希有很慘嗎? 李宗瑞?他們有過的比被殺害的女人慘嗎?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21-11-21 22:38:00
推 有時候真的會有瘋子裝成受害者,我就曾經搭高鐵拍照檢舉兩女一男帶小孩在高鐵上吵鬧,結果其中一個女的還去告我性騷擾 真是有病 後面本來想反告誣告跟性騷 律師也是勸我別跟瘋子浪費時間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2:38:00
一個是直接被剝奪掉生命耶 還可以說一樣?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1 22:38:00
台灣人這麼健忘…又不是韓國日本,一旦有被誣告就真的是全民排擠你到自己去自殺超多爆多,台灣有幾個???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42:00
對男生來說,他們更可能有感的會是馬幼興被誣告性侵不僅演藝事業跌落谷底連家人都遭受霸凌,他們不容易把自己想成屏東那個被男客人跟蹤騷擾、報警無用、終遭擄殺的新婚人妻。除非像前面那位律師身受其害有過經驗,或像屏東黃女的先生那樣新婚就失去妻子。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42:00
既然你們覺得被誣告這麼爽,那去體會一下如何,檢討受害者很開心嗎,沒人在講性侵受害者很爽反而你們在那講誣告受害者很爽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2:43:00
社死確實難 但讓妳丟工作很簡單
作者: np75   2021-11-21 22:44:00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924976樓上M大是講這則報導嗎?
作者: xdccsid (XDCC)   2021-11-21 22:45:00
不過就期待修個法去掉爭議部分就要被打成性侵害預備軍或支持噁男群眾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46:00
因證據不足或濫訴誣告而生的困境是兩性都正在面對的,該譴責提防的從來都是規則破壞者,而非在規則範圍內心懷不安的人們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21-11-21 22:47:00
該修的法不修整天搞這種垃圾法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2:50:00
嗯,是那則報導所講的事件。當然可以說,他起碼還活著有機會上電視說出他的痛苦,但誣告纏訟過程中被社死甚至影響到女兒的部分我也無法說是小事
作者: ColaLing (摳拉另)   2021-11-21 22:58:00
有心濫訴什麼法不能濫訴
作者: badface   2021-11-21 22:59:00
推推
作者: nsemanny   2021-11-21 23:04:00
作者: idiotofwind (風之呆)   2021-11-21 23:10:00
看到某阿姨出來噓就知道這篇又講對了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1 23:16:00
可悲,工作都丟了還要被說害怕這法的人本身有問題,還沒說家父倒個垃圾警察上門之後鄰居謠傳的事呢。太主觀又抽象又不能不理的社會有罪推定,舉幾部法來看看啊你告我智財,告誹謗或借錢沒還看看啊,證據拿不出來就是拿不出來,再吵被撻伐的是你;但這部法呢?社會沉默螺旋,反而要我跳出來拼命解釋還不一定沒事,但你有事嗎
作者: hinghtlimit (道無)   2021-11-21 23:16:00
推 看一些人幹話滿滿真的很有趣。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21:00
某阿嬤會說人家失去生命ㄟ!! 對啦 生命很重要但任何人應有的權益都不應該受到損害不是嗎?
作者: eggeggyayaya (eggeggyayaya)   2021-11-21 23:21:00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22:00
妳不能主張因為生命很重要 所以就可以合理侵犯他人權益啊
作者: b14011030 (愛喝咖啡的八腳爬爬)   2021-11-21 23:22:00
這什麼破洞論述,有心亂告什麼法不能告?還把性侵性騷偷渡一起來罵,真噁心。還你的經驗哩,性侵成案比例、性侵加害被害性別比都嘛查得到,空口白話一點鳥用都沒有。一堆盲從權威的鄉民真可悲,一個帳號說他是檢查官律師他就真的是嗎?而且就算他真的是,「他的經驗」真的可靠還是只是某種自以為是的印象呢?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23:00
殺人罪怎麼亂告告訴我好不好? 明明明確定義就好的事
作者: zero955147 (zack)   2021-11-21 23:24:00
好法律給自助餐用還是自助餐,新聞那些上回家越想越不對勁所以提告的賺得真的多。覺得誣告罪要再嚴重一點,不然一堆亂告人的,例如張姓房東。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24:00
搞一堆主觀感覺 這是法律來著?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27:00
侵犯什麼權益啊?阿北? 侵犯想跟騷的人的權益嗎?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11-21 23:28:00
詐欺公然侮辱誹謗也一堆人亂告啊,有時法律一堆不同見解,要說主觀也是滿主觀的,所以程序法實體法才要一起啊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28:00
阿嬤 妳先顧慮會被誣告的人的權益啦 不過妳大概看不懂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28:00
一堆老破宅深怕跟騷女人的權益被侵犯
作者: annieyee (安妮子)   2021-11-21 23:29:00
有心要誣告哪條不能告?更別說目前數據顯示男性誣告人數遠多於女性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29:00
老不修 沒有人要誣告你喔 體臭就離女人遠一點 沒事的一堆老不修成天誣告來誣告去 難怪對誣告超怕的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0:00
大嬤嬤可能是怕誣告不到人所以積極贊成啦 訟棍奶奶妳好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1:00
禿頭老北北啾摳連 真的沒人在乎你 你的ID取的真好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2:00
畢竟沒有長處 只能靠這個賺錢 好可憐 好臭好臭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3:00
人老了沒有價值成天被迫害妄想症真可憐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4:00
阿嬤價值就是出賣皮肉然後再去告人 真有價值哈哈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5:00
總比成天跟屁蟲怕跟騷被告好 哈哈哈 很怕跟騷法齁?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5:00
畢竟只能靠這種生意 想維護自己權益我懂啦 也就這樣了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6:00
哈哈哈 很怕找不到人買生意喔? 畢竟少賺一筆很虧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6:00
就叫你長大 小時候跟媽媽屁股 現在跟外面女人屁股後面成天跟女人 難怪怕跟騷啊 哭哭現在連網路上女性ID也要跟著 丟不丟臉啊?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7:00
哭哭 怕少賺一筆 畢竟人老皮鬆肉馳能賺一筆是一筆 辛苦了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7:00
是不是怕我誣告你啊? 乖 我懶得吉你拉繼續跟著啊 網路跟在阿姊屁股後面的廢渣還少嗎?就是有你這種廢推先來惹我啊 這種死人個性難怪怕跟騷法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38:00
看到阿罵的身材 我怕我會吐 哈哈 沒那本事被吉啦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38:00
都知道自己死人個性了 取這個名字真是相得益彰你就好好吐一吐先吧 跟在女人後面就是你的強項啊你這個怕跟騷法的小孬孬 說說你還怕什麼啊?是不是很怕跟騷法? 哈哈哈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40:00
怕被阿嬤跟騷啊 QQ 好可怕 可憐的阿罵連文意都看不懂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40:00
你就怕啊 擔心啊 好worry對不對? 都不知道怎麼追女人了拉 好擔心喔 跟騷法擋了你追女之路齁?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1-21 23:41:00
也是啦 只能靠皮肉生意跟小祕密賺錢 太要求了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41:00
不跟就不知道要怎麼辦耶 要跟跟又怕被吉像你這樣真的 人生怎麼辦啊你媽媽有教你該怎麼追女生嗎? 你媽媽有沒有教啊?媽媽有沒有教你不要跟蹤騷擾女生?你這樣怎麼辦啊? 難怪ID取這樣子 不要想不開啊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1-11-21 23:43:00
是說突然想到……如果前檢察官可能抱持這樣的態度,那第一線受理報案的員警,會有多少人也這樣想?@@
作者: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11-21 23:43:00
這兩個該桶了吧?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1 23:43:00
在這篇文 跟在阿姊的推文後面 是不是就是你的招啊?歐 回歸本文囉 網路上跟騷還是可以拉 剛剛就被跟了一下總是有無聊男子愛哭愛跟路囉
作者: AJhe0924 (A_Jhe)   2021-11-21 23:47:00
推這篇 這幾天在推特上已經看到一些仇男阿姨磨刀霍霍的發言了
作者: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11-21 23:48:00
他們只能幻想 用精神勝利自爽
作者: richardz (卍罪愛卍)   2021-11-21 23:49:00
作者: dickhole5566 (馬眼)   2021-11-21 23:55:00
作者: ming791218 (悠然)   2021-11-22 00:04:00
真的沒爆耶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00:07:00
已經有人不是在被題目了(笑)無罪推論真的是個笑話
作者: chrisyo (煙囪)   2021-11-22 00:09:00
不要因噎廢食 你能做的是以律師視角提出解決方案
作者: Acce0912 (小魚)   2021-11-22 00:10:00
沒辦法,財富密碼大家都背起來了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00:10:00
被告就是跟蹤狂有罪該死。那調查出來發現反過來就換原告死嗎?笑話。被告的都丟工作 家人被騷擾失去的回得來?
作者: asparagus67 (asparagus)   2021-11-22 00:11:00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00:12:00
原告拍拍屁股:7 沒搞成 就沒事拍拍屁股走人?被殺跟社死拿出來比較更好笑 都慘好嗎?死的連生命都沒了 社死的因為社會壓力自殺 被大家說工作上問題感情上問題 課業上問題自殺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1-11-22 00:15:00
所以到底為什麼需要證明自己清白?不要挑有利的回欸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00:15:00
死前這段日子有比被殺好嗎?
作者: Davin1988 (阿威)   2021-11-22 00:16:00
作者: sam397   2021-11-22 00:21:00
作者: nickalex8689 (阿賽師)   2021-11-22 00:21:00
這篇有幾個來噓好幾次的帳號 真的很氣哈哈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11-22 00:21:00
反正罪刑法定也沒有強迫你不能限縮要件,那就回歸到司法還人清白的能力不足的問題了反正雙方真的過不去的情形估計上帝也沒辦法處理,有沒有這個規定根本沒差要社死現在不都流行上網公審的,司法機關真的是工具人/遮羞布而已
作者: abbag (abbag)   2021-11-22 00:29:00
推…之前雞排事件…唉……
作者: lamarcus1213   2021-11-22 00:31:00
作者: zero12395 (雞腿的滋味)   2021-11-22 00:33:00
完全同意這一篇,這真的在比誰大聲誰贏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11-22 00:34:00
順便說一下我覺得這條和其他犯罪的差異,其實可以參考釋字791的說法,這些追求行為是否恰當的證據,因為較具有私密性,通常比其他犯罪會有的證據更加侵害個人隱私與人格很明顯和被懷疑竊盜、吸毒、殺人相比,被懷疑這條的社死程度或許高上一些
作者: YALEMY   2021-11-22 00:36:00
PUA還在那邊講的那麼開心
作者: ppegg (Mania)   2021-11-22 00:38:00
推這篇,應該要訂得更明確一些
作者: pivotalHarry (手軒轅)   2021-11-22 00:40:00
這跟騷發明顯違反法律明確性被告人根本不可能預知
作者: din24 (use)   2021-11-22 00:40:00
跟騷法可能被利用來誣告,沒跟騷法也可能發生憾事啊,都有風險,一個是社會性死亡一個是物理性死亡,到底為什麼只說前者忽視後者的可能性?而且要避免誣告不就是法院存在的重點嗎?兩者都面對不公,一個是名聲被破壞,另一個是活在恐懼之下,怎麼可以預設立場?
作者: np75   2021-11-22 00:40:00
各位覺得修法的可能性???
作者: wild0522 (wild0522)   2021-11-22 00:41:00
這篇才是現實中最常發生的…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21-11-22 00:41:00
作者: Saytzev (good)   2021-11-22 00:43:00
誣告刑度低是立法就可以解決了,別因噎而廢食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21-11-22 00:48:00
看社會案件女生誣告被起訴的太少了,誣告犯罪成本超低
作者: seaman675   2021-11-22 00:52:00
誣告要告成,真的太難了!!
作者: guepard (刺蝟樹)   2021-11-22 00:53:00
PUA被妖魔化?怎麼不說有些人自己就有問題了,你自己就說在pua界很多男生連被一再拒絕後不糾纏都需要人教
作者: FishSalty (鹹魚)   2021-11-22 00:53:00
專業觀點推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01:00:00
其實你不用解釋,這些人也不需要你的解釋,他們就是想黑你而已
作者: avatarboy (安仔)   2021-11-22 01:10:00
有的id中心思想就是女生永遠是正確的,臭得很
作者: initial1635 (AmazingTWman)   2021-11-22 01:17:00
一些傻B連PUA的全名是什麼都不知道 看到黑影就開槍補推原PO的觀點和見解
作者: joe890   2021-11-22 01:21:00
推個
作者: bndan (seed)   2021-11-22 01:22:00
不用浪費時間解釋PUA 針對的人只是為黑而黑而已 = = 至於他們只打算羞辱策略還是夢想靠否定現實期望改變現實就不好說
作者: vincent8914 (群青)   2021-11-22 01:33:00
噓PUA的真的是...
作者: japanpirate (海盜倭寇)   2021-11-22 01:36:00
希望有機會看到更多司法實務工作者,對這個議題發表
作者: shishah (小白)   2021-11-22 01:36:00
「女生誤解法律」是誤解了什麼?
作者: CoolboyLinya (Daniel Hsu(M))   2021-11-22 01:37:00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1:46:00
有心要誣告什麼法都能告。目前台灣司法被濫用最多的不是性騷擾吧?因噎廢食的邏輯難以苟同。不過我支持所有說要「台女好恐怖、珍愛生命遠離台女」的男性,記得離遠一點不要噁心到台女啊,也謝謝你們讓其他正常男性的競爭對手變少,雖然可能本來台女就不要你們了、本來也就不是我們的競爭對手啦XD
作者: shoinchang (orange)   2021-11-22 01:50:00
PUA真的很噁 看完原po解釋還是覺得很噁
作者: Hiwcn (我是欸尼^_<)   2021-11-22 01:55:00
噁男的噁觀點
作者: jacky9728   2021-11-22 01:55:00
作者: ken12202408   2021-11-22 01:58:00
哥你之前catch版的文章刪光了我要怎麼看..
作者: lonelysam (挺湖小旋風)   2021-11-22 02:09:00
老實說 法律上我覺得錯抓比縱放更嚴重 所以這個法個人覺得蠻危險
作者: meRscliche (如此而已)   2021-11-22 02:18:00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1-11-22 02:19:00
但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充斥著不安 寧可錯抓不願縱放
作者: migah   2021-11-22 02:48:00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2:48:00
只要縱放被性侵被殺的女生不是你媽你姐你老婆當然沒問題ㄏㄏ「錯殺一百」的控訴要成立也是在已經司法潰爛的社會體制原來台灣已經司法潰爛、台灣所有律師法官都沒屁用、台灣很危險啊?我還以為台灣犯罪率不是世界前幾低ㄇ「因為會錯殺、會誣告導致社死所以不該有這條法律」— 這跟廢死仔的邏輯有什麼不同?笑死
作者: meesight (草泥馬跳阿)   2021-11-22 03:01:00
其他也能誣告的法你有這麼熱心?
作者: Lilith0903   2021-11-22 03:11:00
可憐
作者: Ilovecats (~貓~)   2021-11-22 03:26:00
先證實有多少誣告、有多少是真的性騷擾跟性侵案件,不是憑感覺。有些不起訴你就覺得真的是誣告?笑死。就不會是因為無法舉證?1:99哩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1-11-22 03:26:00
我剛好也支持廢死欸 如果是反廢死之流的水準 還是別鬧了吧想必噓文的媽媽姐姐女兒也有受害 才這麼激動吧?要講幹話林北也會啦 但只是模糊這篇的焦點而已
作者: Ilovecats (~貓~)   2021-11-22 03:29:00
拿幾個特例來當通例談,你的專業在哪? 其他法條就沒有被誣告的可能?照你邏輯,所有有可能被誣告的法條都要廢掉嗎?
作者: FranceGall (France Gall)   2021-11-22 03:29:00
只因為一篇文章就預設別人立場 不太好吧
作者: XAZA (XAZA)   2021-11-22 03:33:00
主要是因為性騷擾要無中生有特別簡單,不然為什麼一堆人建議要安裝行房監視器,男生要好好保護自己,誰沒事會錄音呢?
作者: amily0628 (AMILY)   2021-11-22 04:09:00
有句話寫錯了「不教而殺謂之虐」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1-11-22 04:37:00
際遇不同,立場與觀點就不同,想法沒交集至少可以交換然後別整天噁男掛嘴邊,在下面留噁男是怎樣攻擊你了嗎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21-11-22 04:44:00
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那精神病通通處死好了 免得出來亂捅人昨天又害死一個人了
作者: michiechan (貓米粉)   2021-11-22 05:05:00
攻殺會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5:35:00
所以不就證實了台灣司法還沒有真的進入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腐爛境界嗎?要拿數據說話不要只會憑感覺整天說性騷擾案「好像」誤殺社死了一堆人
作者: hakueidoll (圓圓)   2021-11-22 05:35:00
PUA是為了上床啊,長知識了
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21-11-22 05:49:00
結果都是台女在搞事哈哈哈哈哈
作者: Faye88 (地圖)   2021-11-22 05:55:00
男生不會被騷擾就覺得用不到,只剩帥到有倒追率的男生有需要跟騷法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1-11-22 06:13:00
不懂司法為何誣告都輕判 覺得應跟被誣指的刑期相對才是
作者: Rivendare (〞︶〝*)   2021-11-22 06:43:00
就是變成跟日本癡漢冤罪各種問題一樣啊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1-11-22 07:14:00
記得很清楚2016空心蔡剛選上 有在討論有個妨害司法公正罪 不知之後怎麽不了了之 完全沒消息了??
作者: lugiam (Anashisu)   2021-11-22 07:24:00
沒有真的要進入寧可錯殺不可錯放 而是已經準備好要進入了是吧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21-11-22 07:26:00
你確定被跟蹤 跟 誣告比例是 1:99?數字來源是?
作者: landing (螺絲)   2021-11-22 08:04:00
看不出跟騷法跟你的案例有什麼關係這樣也叫律師? 只是來跟噁男宣傳粉專的吧
作者: CarbonK (HTYISABUG)   2021-11-22 08:10:00
作者: s56565566123 (OnlyRumble)   2021-11-22 08:14:00
誣告也該去死
作者: CHIMEI5566 (群創光電56)   2021-11-22 08:25:00
作者: bomda (蹦大)   2021-11-22 08:31:00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21-11-22 08:41:00
不愧是PUA嘔嘔嘔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21-11-22 08:41:00
這算不算律師頂尖對決?
作者: abcd9597938 (人類)   2021-11-22 08:51:00
Ptt 應該多點這種建設性的討論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8:55:00
某樓說都是台女在搞事的可別忘了這個跟騷法可是因為你們台男設立的^^台男還把台女給殺了 嘻嘻
作者: xup63511 (普魯士藍)   2021-11-22 08:57:00
1:99 ? 還以為律師會更講求真實統計數據呢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21-11-22 09:04:00
上面某些無腦噓的,等你被跟騷法害的身敗名裂時記得回來再噓一下齁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9:11:00
作者: GivemeApen (高雄三上悠亞)   2021-11-22 09:11:00
誣告明明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要輕輕放下
作者: Aurorra (河光)   2021-11-22 09:17:00
居然有人自栩PUA 真是驚人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9:18:00
老實說要做到跟騷法的行為然後被誣告的機率真的有那麼高嗎?感覺都不是正常人會做的吧….你各位追求異性會守候尾隨嗎…還是會「一直」要求約會?或者威脅辱罵?寄奇怪的照片或者一些不明意義的東西給對方?人家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就要自知對方不想跟你互動還不收手不就被告活該嗎?難道做律師的或檢察官不知道哪種行為才能成立嗎?誣告不也是律師第一關就要把關的嗎?還是說要為了賺錢鼓勵對方 死對方嗎?我相信不會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09:20:00
優質女孩認為那是必要的少數犧牲,而且被告是你自己不檢點
作者: CYM0829 (溫暖的瞳孔)   2021-11-22 09:24:00
男生處境真的越來越危險艱難QAQ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09:25:00
優質女孩再說,跟騷法沒有限定性別
作者: heisenberg86 (heisenberg)   2021-11-22 09:25:00
長越醜越需要pua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9:28:00
作者: ihfreud (旅行,是後天的混血)   2021-11-22 09:29:00
我他媽推爆這篇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09:30:00
誣告可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跟騷法才五年以下。你各位覺得會被亂告,吃虧的也是對方吧
作者: pigiori (科科)   2021-11-22 09:31:00
還律師勒,「違反其意願之要求約會」看不懂?這叫做人家已經表達不願意跟你約會了還持續邀約/聯絡才算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09:32:00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作者: pigiori (科科)   2021-11-22 09:33:00
追一追不想追了是要告什麼?你舉的那些爛例子根本都不符合如果人家已經明確拒絕跟你約會,還要「持續、反覆」邀約以致影響對方生活、日常活動,那就是欠告阿
作者: alejandroW (Mr.喬)   2021-11-22 09:36:00
1:99的數據在哪提出來啊
作者: pigiori (科科)   2021-11-22 09:37:00
一堆被害妄想症的條文都不看清楚,以為那麼好告的?
作者: smallplug (廢到笑)   2021-11-22 09:37:00
站邊站邊XD
作者: diuleilomo (玻璃心玩家芽芽>.<)   2021-11-22 09:37:00
要變 母豬母豬夜裡笑笑啦,每天起床都是好幾捅金的機會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09:41:00
作者: VoV (VoV)   2021-11-22 09:45:00
仇男老阿姨和變性人持續崩潰猛噓,原PO真戳到她們痛處啦XD
作者: diablohinet   2021-11-22 09:45:00
中肯 推
作者: eternally (eternally)   2021-11-22 09:48:00
幫補血
作者: macaronilee (Daniel)   2021-11-22 09:53:00
你分析的角度很值得深思!
作者: yuuyuuderO (吃到飽好想吐)   2021-11-22 09:54:00
先噓PUA,既然你都說這是男女交往結構的問題,那還不
作者: luswtin   2021-11-22 09:54:00
持續噓的大概20個吧 大多左膠 都黑名單就乾淨多了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21-11-22 09:55:00
比起跟蹤誣告 有多少是被跟蹤但最後因無犯罪事實無法告的 你有算過嗎?每次被騷擾最後警察都勸退 因為沒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21-11-22 09:55:00
這就是立場的不同了,一個是被害者(兼觀察者?,一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21-11-22 09:56:00
有真的被怎樣 真的超噁
作者: jennifer4551 (lusheep )   2021-11-22 09:56:00
個是觀察者所以比例各有多少呢?
作者: cpomax (popwall)   2021-11-22 09:56:00
推推 無罪推定很重要
作者: xxx851027 (小狗愛擋路)   2021-11-22 10:02:00
推這篇 上一篇律師有點偏激了
作者: salamander1   2021-11-22 10:18:00
不教而殺謂之虐 你打錯了不過比較支持這一篇
作者: minishiva (口袋中的世界)   2021-11-22 10:20:00
因為誣告就不立新法根本因噎廢食,應該補全法條才是吧
作者: david8339 (david8339)   2021-11-22 10:20:00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11-22 10:54:00
我只想說原則上能不能讓所有女生都遠離男生靠近就犯法這樣這樣主動對準準備交配的雙方就很明顯了然後簽個同意書,行房記錄器大家都沒爭議其他不想惹事的男生也就不會被懷疑是渣男畢竟只要呼吸存在,一點不如意就是渣男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1-11-22 10:57:00
想請問檢座一個問題~會否認為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在判定上困難 再加上現行台灣司法官早已過勞 最後在判定上趨向於保守 導致有立法跟沒立法差不多呢?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0:57:00
限制女生的行為是很嚴重的性別歧視喔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21-11-22 10:58:00
推~~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1-11-22 10:59:00
昨天跟一位慶祝跟騷法三讀的朋友討論後 得出共同的結論 就是這是個morally good但非morally right的譁眾取寵的立法
作者: belion (滅)   2021-11-22 11:01:00
人性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1-11-22 11:27:00
pua是傳到中國被中國那邊搞爛的 正宗pua跟台灣是沒到那種情形 會覺得不好幾乎都是看了中國那邊傳來的新聞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2 11:27:00
人家優質左膠很重視國際情勢
作者: myallmind (我只是個貓頭放置器....)   2021-11-22 11:28:00
幫補血~看到某幾個仇南帳號很緊張XDDDD
作者: whitehow (肥宅小羊)   2021-11-22 11:30:00
PUA 就是噓
作者: AdoorY ()()   2021-11-22 11:41:00
不管啦 跟騷性騷通通都誣告 PUA最無辜
作者: iamkim (DinDin)   2021-11-22 11:44:00
「因為會有誤殺,所以應該要廢死刑。」左膠誤國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1-11-22 11:45:00
樓上真的氣到跳腳欸 可憐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21-11-22 12:21:00
樓上真的沒邏輯欸 可憐
作者: andboypig (QQ的)   2021-11-22 12:25:00
推 政府為了女性選票不擇手段 根本呵呵
作者: jansan (阿呆喵)   2021-11-22 12:30:00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21-11-22 12:48:00
這法就是來製造問題的
作者: ting19860427 (沅沅)   2021-11-22 12:55:00
正常男女不會去跟騷別人、不會做出過激追求行為,
作者: wthruta   2021-11-22 13:10:00
推,被誣告真的會造成人一生的創傷,至今仍因此不與任何女性交流,原諒我對此敏感但在這個情況下還被跳針不跟騷就不會被告真的會讓人暴怒
作者: cp120420 (天氣很冷)   2021-11-22 13:13:00
所以樓上沒跟騷對方也被告了嗎?還是你在沒有跟女生交流的情況下被人說你騷擾別人?
作者: gueswmi (粉鑽~用生命洗鍊而出)   2021-11-22 13:14:00
之前性侵改成違反意願 法官就有警告了 做的不開心隨時有犯罪嫌疑
作者: wthruta   2021-11-22 13:15:00
準確來說是國中曾經碰過這樣的事情,是的,什麼都沒有做
作者: thinkKing (想想)   2021-11-22 13:29:00
一個檢察官的法學素養如此低落實在的悲哀
作者: johnnjjj17   2021-11-22 13:32:00
濫訴問題很多刑法的條文都存在多少人因為借錢不還叫律師去告詐欺的你作為法律人不去討論如何讓要件具體化或是有什麼實體、程序制度的配套反而假專業之名去包裝鄉民觀點冬雨大律師實在刷新我對同道的想像
作者: thinkKing (想想)   2021-11-22 13:38:00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21-11-22 13:47:00
他就提醒有爛訴的可能 不要亂扣什麼帽子吧
作者: purplesheep (哞)   2021-11-22 13:48:00
為了避免可能的濫訴,乾脆不立當下社會有需要的法律,你的邏輯死亡了嗎?
作者: Anyotw (Yoman)   2021-11-22 13:52:00
搞師生戀本來就容易出事,權勢不對等超容易戳到法官G點
作者: np75   2021-11-22 13:59:00
的確,但現在提出這種逆風提醒,似乎真的會被扣帽子
作者: purplesheep (哞)   2021-11-22 13:59:00
1:99的根據在哪?!
作者: leophior   2021-11-22 14:11:00
幫你補血 憤怒連噓的好激動
作者: landing (螺絲)   2021-11-22 14:23:00
這篇的邏輯就是:因為很可能誣告最好不要有跟騷法那麼,乾脆也不要有性侵罪、強制罪,誣告的人也很多不是?
作者: ypps950100 (Wei_1006)   2021-11-22 14:30:00
欸欸風向很亂 主辦單位要不要管一下
作者: jader   2021-11-22 14:37:00
這樣看下來是不是該修一下誣告法XD
作者: icou (已哭)   2021-11-22 14:38:00
哇 這篇等於是以自己專業和明確身分來背書 強喔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師的左手勾射)   2021-11-22 14:38:00
不能噓文 不然就是女拳自助餐^^
作者: a2041201 (9aaaaaaaaa)   2021-11-22 14:39:00
作者: iamflash (荻原子荻)   2021-11-22 14:57:00
推 這個法律根本惡法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1-11-22 14:59:00
跟騷法懲罰BETA男 跟通姦罪懲罰女性的感覺好像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師的左手勾射)   2021-11-22 15:16:00
對方沒意願被追求就不用持續追求啦 何必浪費時間
作者: SWORDKISS (三射緊與他的狗朋友)   2021-11-22 16:03:00
GimO的噁男標籤奇耙推文被截圖了XDDDDD
作者: zzzziv (這蠢貨居然)   2021-11-22 16:05:00
1:99到底是多幻想...
作者: auskunft (荒蕪盡頭˙流金歲月)   2021-11-22 16:18:00
可撥 一堆噁男思維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21-11-22 16:20:00
看到一堆見到pua三個字就噓的可悲仔
作者: camelliaking (Yupei)   2021-11-22 17:29:00
推,聽起來好無奈
作者: hkg28 (scfonlp)   2021-11-22 18:12:00
這篇什麼時候說不能有跟騷法了自己腦補欸人家明明就說可能會帶來的問題而已啊
作者: lip335513   2021-11-22 19:00:00
請閱讀文章~
作者: oj7253 (kikilala)   2021-11-22 19:02:00
學長很認真欸,遇到散漫的這人結局就不同了,厲害
作者: chenbo (畢格奧倫治)   2021-11-22 19:06:00
因噎廢食
作者: zse66960 (來杯透吧!!)   2021-11-22 19:59:00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21-11-22 20:07:00
作者: np75   2021-11-22 20:36:00
幫推回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21-11-22 21:18:00
拜託人家就說構成要件要明確,不要用你那奇怪的邏輯來批判構成要件不明確,會導致多少濫訴造成濫訴->會影響到真的需要用到跟騷法的人人家發文說明你就馬上反駁人家不同意跟騷法,全盤否決這?
作者: losage (~黃粱一夢~)   2021-11-22 21:22:00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有跟蹤狂就會有誣賴狂
作者: essential015 (台南李敏鎬)   2021-11-22 22:05:00
鄉民說司法官的法學素養低落XD不確定法律概念太多 立法技術粗糙 容易造成濫訴一堆智障鄉民直接上綱成鼓勵跟騷 腦袋有洞
作者: powerbee (蘑菇人)   2021-11-22 23:08:00
性騷擾審觀念特殊,全民應好好學習才是
作者: pida5566 (你嚇到我拉)   2021-11-22 23:16:00
作者: billy4305 (真凜)   2021-11-23 00:00:00
你的重點應該擺在提升全民法治觀念 而非跟騷法
作者: kasou1003 (takara)   2021-11-23 00:46:00
應該加重誣告的罪吧,不覺得此法有何不妥,那些誣告的也造成部分真正受害者選擇隱忍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11-23 00:57:00
誣賴狂肯定比較多
作者: lme (yy)   2021-11-23 01:03:00
在業界會一直看到極端案例,在一般人會去提訴訟的人很少,性騷舉證不易又麻煩,受性騷擾的人不少,一年申訴案件不過幾百例
作者: tynn0130 (樹大有枯枝 你們都白癡)   2021-11-23 01:04:00
補血 新的法條出來 又有年終來源可以收割囉
作者: uwmtsa (補刀)   2021-11-23 05:48:00
push
作者: shawncarter (Duffy Huang)   2021-11-23 06:21:00
做生意能夠爭取客戶最重要 講一些潛在客群愛聽的話賺不完的錢好嗎
作者: ccjj8 (ccjj8)   2021-11-23 08:44:00
感覺會步上日韓的後塵
作者: P00832129 (歐洲)   2021-11-23 09:11:00
看到某篇嗆噁男就乖怪乖躺好的言論真的噁心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3 09:21:00
女生爭取女權理所當然,你們男生可以自己爭取男權啊
作者: c19918043 (韋彧)   2021-11-23 09:53:00
問題在於濫訴,如果真的覺得被誣告的人很倒霉可憐,那應該要針對濫訴成本過低的層面討論,只針對跟騷法來談好像不太對吧,殺人性侵等其他類型冤獄的社死程度其實不比跟騷冤獄低欸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3 10:05:00
真的,討論跟騷法,不需要考慮跟騷法可能造成的濫訴或誣告即使PTT都還為了某幾個人在站上的濫訴行為開了專版處理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21-11-23 11:01:00
推,想想不對勁,賺錢好簡單
作者: jimabc (Je t'aime)   2021-11-23 11:35:00
作者: np75   2021-11-23 13:05:00
話說這個法案相關如果有打到釋憲,不知道大法官會怎麼解釋
作者: oyaji5566 (大叔56)   2021-11-23 15:40:00
還好我悶米格道都跟女性保持距離 好安心
作者: rtyu2836 (容兒)   2021-11-23 21:18:00
跟騷法沒過這種事也是在發生啊台男拜託離台女遠一點不就沒事了放著真正受害人不管然後全部怪到誣告濫訴,什麼狗屁邏輯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緋羽)   2021-11-23 23:41:00
主要還是判定模糊吧,跟騷的約會請求次數及令人心生恐慌的判定要明確,然后誣告罪要有辦法附加挽回社會性死亡及名譽受損的補償機制,像是金宣虎失去代言的收入、演戲的名額跟人氣,這些都無法再度挽回
作者: friends29 (涼哥哥)   2021-11-24 02:19:00
就是因為有誣告濫訴 才會讓大家逐漸對於性侵案件持保留態度 甚至間接導致真正的受害人沒有受到妥善的保護看看咪兔風行之前 版上開了多少失智列車 你的邏輯才堪憂
作者: Munger (munger)   2021-11-24 07:59:00
那個定義,到底是只有一行還是三行......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1-11-24 09:00:00
不好 也有辦法告得成啦 不然性侵也那麼好 的?性侵都能濫用告人了 更何況這種
作者: pipipa (批批趴)   2021-11-25 12:47:00
推...唉,台男悲歌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21-11-27 09:05:00
這篇有說到重點
作者: s758166797 (Resotie.)   2021-11-28 01:09:00
作者: huuban (冰酒瓶子)   2021-11-28 14:25:00
以後跟學生聊天都要開行車紀錄器, 約泡要開行房紀錄器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