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生不婚不生很合理吧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1-10-01 13:10:36
說得很好 關於離婚這點我想補充一個資訊
大家知道贍養費請求的條件放寬了嗎?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498247.html
以前的贍養費請求有兩個條件
一、在婚姻關係中「無過失」
二、裁判離婚
現在放寬這兩個條件之後,只要主張因為離婚導致生活困難,就可以請求贍養費
只要在離婚後五年內都可以請求,而且贍養費必須一直給到收受方再婚或死亡
再來根據內政部統計
108年當年度離婚對數約有5萬4,346對
108年當年度結婚對數約有13萬4,524對
我的前女友在交往半年後曾經跟我聊過
如果將來結婚,該怎麼處理離婚的事情
當時我十分不能理解,如果現在就想著以後該怎麼離婚,那這段感情又何必經營??
在她劈腿跟我提分手後,我想明白了
上述的思路只不過是為了
最大化個人利益 & 風險最小化
以此來看,結婚對於男性的人生是負報酬
買車、買房、婚宴這些就要花掉人生上千萬的經濟
假如能鶼鰈情深、白頭偕老、子女孝順,在年老力衰的時候陪伴著你走到生命的終結那就算

最怕是不幸成為那離婚13萬的其中1對
在你努力為了家庭打拼事業的時候,老婆跟人跑了
很遺憾,現在通姦無罪
你一怒之下要求離婚,打算恢復單身生活
前妻主張生活困難,你還必須要給贍養費
假如不幸你們有小孩
依照法院慣例,小孩判給媽媽的機率極高
那麼你不但要養出軌的前妻,還要把小孩子養大(而且你還不知道孩子是誰的種)
贍養費可能佔去你收入的1/3到1/2
你的前妻可以每個月拿著你的贍養費去尋找人生第二春,而你只能無條件供養她一輩子
收入被閹割的你,還怎麼找人生第二春呢?
你後續的人生規劃怎麼辦??
不知道
沒人在乎
※ 引述 《school5566 (千年大嫌者)》 之銘言:
:  
:  
: 現在結婚幾乎所有花費都傾向男方要出,
: 從交往開始就是約會男生出比較多,
: 還加開房錢 送禮 月經照顧等,
: 一年至少幾萬,
: 再來買車幾十萬買房一千萬,
: 每年的地價稅汽車稅停車費又要噴,
: 之後結婚開始又要聘金 婚禮 蜜月 喜餅 喜帖,
: 這些多則一兩百萬又噴了,
: 生一胎坐月子中心三十萬,
: 小孩扶養到大五百萬,
: 生兩胎就一千萬了,
: 男生一輩子賺的錢就只是為了結婚生子嗎?
: 每天只能看著這個年華老去越來越肥的女人,
: 越來越沒慾望,
: 天天碎碎念,說別人家老公多有錢,
: 又說你不體貼,
: 還要每天做家事,
: 自己住半年打掃一次,
: 每天回家就打電動也沒人管,
: 又不能去把外面漂亮妹妹,
: 月經來情緒失調三餐跟你歡,
: 又有婆媳問題,
: 生病你要照顧他,
: 你生病他不一定會照顧你,
: 女人其實很臭,
: 也會拉屎尿狐臭口臭下面臭,
: 你要容忍別人的髒亂,
: 你事業成功是背後有一個女人,
: 你事業失敗是自己太廢,
: 離婚錢又要分一半出去,
: 為什麼就要分了錢還要分他
:  
: 反之不婚不生好了,
: 有需求一個月吃魚喝茶頂多五千,
: 老了甚至也可以省下來,
: 不用買車,房子買個小套房住五百萬,
: 剩下錢都可以養老,
: 想買什麼就買什麼,
: 支持男人躺平過日子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0-01 13:14:00
pekora還是那句 沒結就不叫他媽的劈不開心可以不要發文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3:17:00
沒結婚就不算劈腿?那怎麼會有一堆沒結婚的所謂“渣男”?
作者: Bjergsen (Bjergsen)   2021-10-01 13:19:00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這邊的無過失怎麼判斷
作者: traman (無名)   2021-10-01 13:20:00
就沒結婚才叫劈腿 結婚叫外遇無過失應該是說我沒劈腿沒犯錯 現在拿掉了 我劈腿也要拿錢
作者: alonxalon (Alon)   2021-10-01 13:24:00
純噓1樓 每個人都有發言權 他想發文你管不著
作者: say29217074 (:)))))   2021-10-01 13:24:00
你可以告她跟小王啊 這怎不提?他劈腿然後要你就一定養他一輩子?
作者: Bjergsen (Bjergsen)   2021-10-01 13:26:00
看懂了,放寬這個不曉得用意是什麼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3:27:00
同樣是指偷吃的行為,“劈腿”一詞通常用於交往階段,婚姻階段的偷吃,是用“出軌”來形容。所謂沒結婚就不算劈腿...是指所謂的男女交往、愛情長跑,通通不算數不存在嗎?難怪渣男總是比較吃得開。
作者: say29217074 (:)))))   2021-10-01 13:28:00
她劈腿事實明確 民法敗訴 哪個法官會判你給他你收入的一半當贍養費
作者: Defence24 (冬山金城武)   2021-10-01 13:33:00
生活困難很難啦 除非她大擺爛或殘障小孩可舉證非所出 不用養好嗎而且你怎麼知道你收入比較高?
作者: say29217074 (:)))))   2021-10-01 13:36:00
而且女生要第二春幹嘛跟前夫要一個小孩拖油瓶?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0-01 13:39:00
對 那反駁看看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1-10-01 13:43:00
通姦無罪是刑事無罪,民法還是有罪
作者: yomiaya (全人物參入失敗)   2021-10-01 13:44:00
裡面沒有限定只有女的可以跟男人要 男人也可以跟女人要啊平等公平啊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21-10-01 13:44:00
你可能要看一下最高院87台上128對「生活困難」的定義,跟贍養費給付標準的說法。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0-01 13:45:00
那要無工作能力啦 除非前配偶中風殘障或太老 不然很難
作者: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1-10-01 13:47:00
不懂在那邊亂扯,法律上的生活困難認定超級嚴格,只要有工作能力一般都不太會構成,更別說實務上擺爛不給的更多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0-01 13:49:00
我也不知道明明Google就有的東西可以說的煞有其事幹嘛XD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1-10-01 13:49:00
既然民法能認定外遇事實,就不符合無過失的要件了好嗎
作者: deathly (隱者)   2021-10-01 13:51:00
離婚跟結婚好像標錯了?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3:53:00
話說,美國的相關法律是怎麼定的?
作者: TCG0227 (蛤)   2021-10-01 13:54:00
吐血,連民法有罪都出來了,民法哪條是判人有罪的你跟我講,下次有事我免費幫你辯護一次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1-10-01 13:56:00
不好意思用詞失當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0-01 13:56:00
美國上次看到一個每月要付5萬美金 前夫斃掉前妻的說案
作者: jupto (op)   2021-10-01 14:01:00
結婚有風險啊 怕就不要結嘛 想享受婚姻就要承擔風險啊另外這個法律沒有限制性別啊 反過要求前妻贍養費也行啊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0-01 14:04:00
其實台灣給的很少 贍養費這個年紀離婚基本上拿不到 都是小孩的扶養費 但是一個月通常才判一萬多 只能窮養而已
作者: starwillow (In my life)   2021-10-01 14:04:00
我是覺得啦台男不想屈服自助餐女性很合理,不婚也很合理,但連法律都搞不清楚就拿來亂扯只會讓人覺得蠻low的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10-01 14:05:00
然後工作不穩定一堆擺爛不付的 反正+9很快就再娶再嫁再生 之前的小孩就不要了 ~.~https://i.imgur.com/dDJ649w.jpg 美國的 中國的資料所以歐美劇中也常對再婚人士的經濟狀況描述 會有個要付很多錢給前妻的備註XD 歐美離婚率一樣很高誒
作者: SaintMichael (烈風)   2021-10-01 14:16:00
因為外遇訴請離婚 有對象可以拒絕贍養吧 有精神找對象跟我講生活有困難 是講笑話嘛?倒是好奇有沒有男方跟女方要求贍養的案例
作者: death840922 (饅頭~)   2021-10-01 14:30:00
樓上有啊,最近身邊朋友剛被沒工作的準前夫要50萬
作者: vi000246 (Vi)   2021-10-01 14:35:00
只能說.....結婚對像要慎選啊
作者: Cyclone5566 (危險遊戲)   2021-10-01 14:43:00
只有一樓出來給人笑而已 其他還蠻有道理
作者: lonelytea (霸氣逼人)   2021-10-01 14:50:00
到底為啥有贍養費這種父權遺毒女權不出來抗議一下?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10-01 14:52:00
小孩驗完DNA,不是的話可以不用給錢喔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4:57:00
官員指出,贍養費制度是在填補婚姻關係存續中扶養請求權的喪失,及肯定對婚姻貢獻的補償,與主觀責任因素無關,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為無過失規定。』.............這看起來確實是外遇也能請求贍養費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21-10-01 15:02:00
娶一個收入比你高的女生 風險降低許多喔 噓小孩的部分不會去驗喔驗是你的要不要養
作者: dendenomg (den)   2021-10-01 15:03:00
如果你要去跳傘 傘壞掉沒開的機率有5/13 你會去跳嗎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5:06:00
5/13是離婚的風險,追求階段、交往階段還有其它風險補充,贍養費風險也不完全等於離婚風險。但是,風險加一加,好像有點高?
作者: spica3642 (涼)   2021-10-01 15:33:00
簽婚前協議有用嗎?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21-10-01 15:46:00
聽你在放p 台灣對請求贍養費的要求超級高 懷疑小孩不是你的不會去驗??
作者: MoneyMonkey   2021-10-01 16:00:00
..... 因此,一併刪除請求人須為無過失規定。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壞人阿,id亂取的)   2021-10-01 16:06:00
什麼年代了還有贍養費,看不起女生嗎?現在新時代的女性各個都精英不用靠男生養啦
作者: cc281399 (小B)   2021-10-01 16:30:00
這個法條確實要三讀統過了。
作者: A5343138 (SATA_DATA)   2021-10-01 16:45:00
幹,那放寬這個誰敢結婚
作者: lolicat (貓雨果)   2021-10-01 16:46:00
對 沒人在乎 男的只會被罵是父權 是既得利益者
作者: jupto (op)   2021-10-01 16:47:00
不敢就別結啊 結婚本來就不是必須自己評估要不要啦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1-10-01 17:22:00
這條沒什麼意義,對方有錢你應該已經從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拿到錢了,對方沒錢你也拿不到贍養費實際上你大可以「直接簽一個契約」換取「任何你在離婚中想拿到的東西」贍養費這件事情上,台灣比較像是扶養制度的延伸,美國則比較像是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延伸(美國當然也有一些扶養的概念就是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1-10-01 17:41:00
你是不是以為可以請求就會通過?好喔,我知道了反正法官就是腦殘,所以你認為只要請求就會通過。至於現實中的法官長什麼樣子不重要
作者: tsuki0826 (口口口)   2021-10-01 18:20:00
對沒人在乎你
作者: revise (小陶)   2021-10-01 18:20:00
贍養不是到女方再婚或小孩成年為止嗎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0-01 18:24:00
還沒 快阿 不爽廢除憲法
作者: HloveDahyun (夕張包裝工)   2021-10-01 19:06:00
其實你講的也不算錯,這串一堆不懂裝懂的真令人煩躁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1-10-01 21:46:00
所以我說 結婚 愛愛 生子 要分開啊 就不知道哪裡來的老阿姨 約跑就說人家要結婚
作者: XDdong (冬冬)   2021-10-01 22:25:00
通姦無罪是刑法吧 民事還是可以求償不是
作者: cxt70 (alphabate)   2021-10-01 22:45:00
要主張生活困難,那是大概重度傷病手冊的程度
作者: storyo41662 (喵太)   2021-10-02 00:08:00
整串看下來我還是不懂,所以外遇訴請離婚到底要不要付贍養費?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10-02 05:42:00
阿你怎麼會不知道呢 那問pekora幹嘛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21-10-02 06:45:00
離婚哪來十三萬對???
作者: shangguan125 (小彥)   2021-10-02 09:17:00
1樓就反串仔 不用太在意
作者: hsupaijay (貓眼石的微笑)   2021-10-02 21:16:00
不懂法條就在隨便扯一篇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1-10-05 11:21:00
民事不叫「有罪」,叫「損害賠償責任」。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 除非他沒有工作能力啦 要贍養費??再補充 老婆外遇你訴請離婚還可以請求侵權行為和離因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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