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我覺得這篇講得真的滿有道理的,讓我想起十幾年前的一個事件。
: http://urakagi.blogspot.com/2011/06/log.html?m=1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我是當年的當事人,就當時的情況來回覆一下:
1. 首先,我跟這位nicolaschen2先生在打官司(對方涉嫌侮辱+誹謗),
所以這個事情基本上是有私怨的成分在;
2. 當年因為我精神狀態有點不穩,所以沒能好好把問題講清楚,
事實上我跟女方談妥了,不去告別式,但會去進塔式;
對方第一時間也應允了,結果第二天就翻臉,
我想可能是因為女方家裡有什麼意見,但詳情我到現在也還是不知道。
3. 我在很多地方澄清過,對方的家庭對我需索無度,
要求我拿薪水的一半去養他們家,才讓我結婚;
4. 對方的家裡有個獨生子,好手好腳不努力工作,成天只想投機騙人,
到了快四十歲還在當神棍騙吃騙喝;
5. 對方不只兒子是個無業騙徒,家裡還欠了一大筆債務,
簡單說就是把我當成搖錢樹,要想盡辦法從我這裡壓榨金錢...
以上五點句句屬實。
當年我確實有說過"因為想要工作,所以沒辦法參加告別式"這句話,
不過後面其實有很多因素在,最重要的是當時我的精神狀態真的很不穩。
我只能說,精神狀態不穩的話,不適合上網討拍或者討罵,
這樣只會造成更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