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比對講跟不講的結果
1.講出來
友人得知此事心靈受創(還要抱持著不曉得有沒有被性侵的疑慮)
夫妻關係破裂九成九離婚(有子女的話直接變成單親家庭)
2.不講
女方自己悶著這件事
夫妻關係受到不小傷害,但是否會離婚還不確定
這邊不說要不要原諒老公的行為
友人如果不知道這件事還不會影響心情跟生活
現在知道了生活大爆炸
勝訴頂多討20萬跟7個月刑期真的有比較好嗎
這邊不是鼓吹包庇行為
而是妳說出來是為了什麼?
老公噁心的部份可以私下離婚處理
友人被受影響的人生有辦法私下處理?
※ 引述《yoning (阿灑)》之銘言:
: 看到下面的新聞
: 覺得蠻好奇的
: 如果老公偷拍好友的私密照片
: 請問大部分的女孩兒真的會大義滅親跟好友說嗎?
: 偷拍是告訴乃論罪
: 即女生不提告就沒刑責
: 女孩兒在外面還是要自己小心一點喔
: 下面是大義滅親的新聞
: 發現老公偷拍女友人胸部下體 老婆大義滅親揭發他
: 2021/06/24 12:17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人夫二度趁聚會飲酒時,偷拍昔日研究所女同學小
: 藍(化名),其中一次還是小藍酒醉之際,拉開她衣服及內褲偷拍她的胸部及下體照片,
: 他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後來吳妻查看丈夫的隨身硬碟,發現丈夫竟是偷拍狼,大義滅親
: 揭發老公,吳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確定須入獄。
: 至於偷拍的罪行,一、二審另依妨害秘密罪判吳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三審
: 而先行確定。
: 判決指出,2011年12月23日晚間,吳男與妻子、小藍等好友,一同前往台北市KTV歡唱喝
: 酒,吳男卻趁小藍不注意時,用手機偷拍她的臀部,存放在隨身硬碟中欣賞。
: 隔年5月4日晚間7時許,吳男與妻子、小藍再度至KTV替同學慶生,小藍喝醉,被帶到吳家
: 休息,吳男等妻子熟睡後,潛入小藍房間拉開她衣服、內褲,拿相機偷拍她的胸部及下體
: 照。
: 時隔7年後,2018年吳妻偶然間在公婆家發現一顆隨身硬碟,好奇之下以電腦查看,赫然
: 發現竟有好友的偷拍照,才驚覺丈夫是偷拍色狼,大義滅親,告知小藍,小藍報警處理。
: 一審審理時,法官斥責吳男侵害小藍性自主權、隱私權,使她心靈受創,考量他坦承犯行
: 但尚未和解,兩罪各判刑7月及2月。二審維持原判,猥褻罪上訴三審仍被駁回。
: 小藍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一審判吳男應賠償20萬元,上訴中。
: https://i.imgur.com/oUcKwcY.jpg
: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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