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可以用以下條件去討論離婚協議:
1.你和女友以後的家務分配如何?
2.你和女友以後的家計分配如何?
3.離婚是男方過錯還是女方過錯?
家務和家計分配:
你們誰主外?誰主內?有沒有人要當家庭主夫、主婦?
不是沒賺錢的老婆就是無用
如果她全職家管把家裡照顧的好好的,讓你無後顧之憂出去賺錢
那離婚的時候,就算一毛都沒出,分點家產沒什麼錯吧?
沒有她,你有辦法這麼投入工作去賺到這筆錢嗎?你有健康長大不當+9的小孩嗎?
尤其照顧小孩真的不會比工作容易
要是雙薪,她賺得少,那她就多做點家事,可是你也得分擔一部分家事
又要女生賺又要女生像家管一樣顧家,是這個年代台灣女生對婚姻卻步的原因之一
上一輩太多媽媽是這樣了,結婚比單身累,那還結什麼婚?
如果這樣平均分好家務和家計,那就算她房子出得少點,我也覺得她要求一半沒有錯
因為你付出超過一半的金錢,而她付出超過一半的心力在顧家
再來是離婚過錯:
幾趴你就問離婚訴訟有經驗的法務人士怎麼判的
加上上述的家計家務分配,綜合性作參考
如果她當家庭主婦不顧家還外遇,你一毛都不要給
如果她盡心盡力顧家,把小孩顧得健健康康、出人頭地
結果你外遇,那她要求多一點不為過,因為她份內的事都做好了
如果你覺得「顧家顧小孩的勞力怎麼可以跟我賺錢比?」
那你就請保母和管家來顧,而且叫他們顧到跟家庭主婦顧得那麼細心
或是自己辭職去當「過得比我爽的家管」
以上
ps.不管你看不看得懂我寫的,反正有遲疑就不要結,談不攏也不要結
結了就要先全心全意相信對方
※ 引述《a9360211 (杰唷)》之銘言:
: 剛剛 女朋友突然說 我們結婚前 要簽訂一下離婚協議書,來保障 萬一我們離婚後 她的
: 權利
: 目前我有房有車 (她都沒有出錢) ,房子正在貸款中 (媽媽出),想說 等到我們結婚
: 了 一起背這個房款(一個月14000) 貸款20年,房子除了房貸 還有房屋稅 火災保險費
: 等等費用,這些我們都會出一人一半
: 但是她說 如果離婚了,她要拿回房子價值的一半,當初買450萬,假如離婚 當時房價600
: 萬的話 她要拿回300萬...(300萬包含她在這間房子出的勞力等等)
: 怎樣算我都不划算啊,一年 她假如出10萬元在這個房子上,我們在一起10年離婚,她只
: 出100萬在這間房子上面,那她憑什麼要拿300萬....
: 這樣我壓根不想結婚啊,我也討論不下去,我自己也在這間房子裡面出苦力 勞力 金力等
: 等啊 ....憑什麼要給她一半的價值....
: 這樣你們還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