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作者: KDSKY (貓茶)   2021-04-22 16:25:04
※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
這個法一出來大概男生被女生拒絕一次(可能是女方想看看男生是不是真的喜歡,會再
約),男方就最好不要再約女方了,因為再約有違法的疑慮。
不過這樣也好啦,那些工具人就真的不要再舔了,再舔有犯法的疑慮唷?
至於說這個法不是針對男生的,想想一般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男生指控女生性騷擾,
跟女生指控男生性騷擾,誰比較會被採信呢?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 ========================================================================
: 你各位死肥宅給我注意一點阿!!!
: 敢輕舉妄動直接把你預防性羈押!!!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2 16:27:00
女生怕被分屍不敢明確拒絕,你男生要懂得知難而退你講的只是把這件事情立法了
作者: luswtin   2021-04-22 16:32:00
其實就是反覆的問題,怎麼去定義到底反覆是幾次才有問題?結果就是女方自由心證的"心生畏怖",但是一旦討論細節,一堆右派站在制高點用羞辱策略弄到沒法討論,這就是ptt風氣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04-22 16:47:00
這樣很好呀,以後男森漸漸走向謎男化,知道要多線進行不能死纏爛打,知道要花言巧語不能就事論事,知道要裝闊吸引不能傻傻追求,自由心證der雙面刃橫向一劈後究竟4造就惹誰der烏托邦呢lol?
作者: luswtin   2021-04-22 16:52:00
學迷男過去跟女生say hi,結果女生馬上心生恐懼,跟女生解釋我只是要搭訕,女生再次心生恐懼,然後就送警局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04-22 16:58:00
以後男性整型醫美&把妹課程的生意會越來越好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2 17:11:00
經典影片有教,如何防範職場性騷擾,概念完全通用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4-22 17:16:00
說不是針對男生的真的很好笑啊不就很常看到女性騷擾男性?我都開始懷疑這法律是性別歧視了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2 17:27:00
那是因為台灣女孩普遍善良守法,反觀台灣男生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1-04-22 17:51:00
洋男應該也不會被告。他洋男可以守法,你台男不行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4-22 18:58:00
心生恐懼可能很主觀
作者: jupto (op)   2021-04-22 19:06:00
條件都寫反覆了 表示第一次詢問搭訕不會有問題啦 而且這種事本來就是處罰連基本人際關係都不會的人 所以如果自認自己有風險觸犯就不要做不就好了 有什麼理由你一定要跟人搭訕嗎?
作者: k11817789 (kailing)   2021-04-22 19:43:00
重點是心生畏怖,影響日常吧......提告者需明確舉證
作者: darkpat5566   2021-04-22 19:47:00
作者: jader   2021-04-22 19:55:00
希望之後不要有一堆誣告..畢竟真的有人為變態所苦 男生如果真的遇到女變態也是要勇敢去告
作者: lizard30923 (蜥蜴)   2021-04-22 19:59:00
這法就很病態了啊,那可能每組情侶都是一見鍾情,喜歡一個人本來就會有追求的動作,而且一定會涉及反覆持續兩點,依照此法只要被追的不高興就能告了,以後大家都見面 告白 失敗end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1-04-22 21:11:00
不高興就能告,這個「不高興」要花時間做筆錄,甚至之後請假接受檢方進一步偵訊、出庭,我想不高興的程度一定要非常嚴重才會讓人想去告吧就是假如只是普通不高興,根本不會有人想花時間去告人
作者: kiosk (silence)   2021-04-22 21:43:00
連在騷擾還是在追求自己都分不出來的話 也太可笑了吧
作者: seacall (....)   2021-04-22 22:04:00
到底要多討人厭多噁,才會讓人花心力去搞你?
作者: ChaosKomi (飛天小精靈山奈)   2021-04-22 22:05:00
連自己的追求有沒有騷擾到人家都沒意識也很可悲耶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21-04-22 22:33:00
這個板有些人的被害妄想真的該收斂一點了,當真以為被追的人都閒著沒事整天想興訟?人家直接拒絕你一次,你本來就該放手去坐別的事了,有什麼問題?講一次就該聽懂的人話要講幾次才聽得懂啊?*做別的事如果不是有很多人被糾纏到精神快崩潰,這個法有成立的必要嗎?不就是因為受害者很多?女生一直糾纏男生,男生也可以告啊,在法律上是講證據的,少在那邊亂扯性別。
作者: tukry (托奇)   2021-04-22 23:14:00
前提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littlechild (勇氣)   2021-04-23 00:12:00
會這樣想的人不會知道心生恐懼的感受的
作者: s51007john (阿巴圖)   2021-04-23 02:24:00
立意良善 但就怕女生哪根筋不對把追她的男生通通告一遍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3 09:00:00
玻璃心看著你就怕,當然是你的錯囉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04-23 09:29:00
這法一搬出來 搞得一堆聽不懂人話跟拒絕的宅宅叫苦連天聽得懂人話不就沒事了嗎?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1-04-23 11:14:00
到底有什麼難的 約不出來+不讀不回就知道要閃人了啊到底是要講到多清楚才知道要知所進退啊?女生還要怕被噁男攻擊或騷擾 這是噁男不會了解的心理壓力啦
作者: bbbing (無)   2021-04-23 11:30:00
真的,追求者應該要懂得分辨這是在考驗誠意還是拒絕追求
作者: catycaty520 (弦旻御音)   2021-04-23 13:38:00
有些噁男自己先被噁男性騷一次再來談
作者: yubari (夕張)   2021-04-23 14:14:00
我認識的噁男都追求成功了 羨慕
作者: asf78609 (我天生神力啊!!)   2021-04-26 05:22:00
最保險就是約一次人家明確拒絕了 就該停止了 對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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