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這次的公告包括了這個版規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發文記錄、PTT狀態。
這個東西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發文者
倘若拔除之後也可能讓有些人整天正大光明挖人家文章/推文
當然這條板規是可以改良的
往後這條板規將會僅有7追溯期
而且是推文發起的7天內
且唯有當事人可以檢舉
因為 個人認為 當下再討論時如果你接受對方的質疑
不該在討論結束後的若干天才發起檢舉
這跟越想越不對勁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此 以上
新制版規為: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發文記錄、PTT狀態。
a. 檢舉需於從推文算起的7天內檢舉,超過不予受理
b. 本條檢舉僅接受由當事人發起的檢舉,任何代理的檢舉都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