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我朋友,沒有ptt帳號只好代為發問。
不知道有沒有遇過相同狀況的苦主可以協助一下
—— 事情經過如下,文長 ——
男方和女方分手後
女方突然說自己懷孕了要墮胎
索取墮胎費7,000元
男方念在舊情且若真的懷孕
自己本來就應付一半責任而先匯款一萬元
但是從頭到尾已經一個月
都沒有提供任何墮胎證明
女方佯稱自己失血過多送急診
但要索取收據的時候卻說全都丟了
且不讓男方陪她回診
不提供婦產科地點與預約時間
目前無任何墮胎相關單據可證明
說事跡敗露被家長發現而趕出家門
男方願意提供家裡住宿,而女方不願意
遂索取外宿住宿費
推算女方聲稱的懷孕週數
和最後一次發生關係的時間也不吻合
女方催討交往過程中送的所有禮物
男方也已經將家中看得到的禮物寄回
(部分禮物因為當時不爽女方不斷言語辱罵刺激而丟到垃圾場)
女方聲稱自己因墮胎身體不適
無法前往新工作報到索取「就業補助金30,000元」
(目前男方女方均已交往下一任伴侶)
———————————
目前男方已不想理會女方的過度索求
封鎖所有聯絡方式
女方仍透過共同朋友來騷擾
索取交往時還有一些遺漏沒退給他的禮物
(男方說法是那一部分是都丟了)
但是為了求自保還是想來詢問版友們的經驗建議
男方認為自己目前沒有法律責任
(當然如果小孩是自己的,應付一半責任)
但女方孕期不吻合
不提供墮胎證明和任何就醫紀錄
雖然這麼說很不好聽,但如果真的有墮胎
是否也無法證明墮掉的孩子是男方的?
不知道有沒有版友也遇過這種可怕的狀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