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些是不是包含在人權之中?

作者: gmooshan   2020-08-02 20:37:21
板上最近 約炮 小祕密文章很多
有人說這些算是社會道德層面的觀感不佳行為
我們從小開始就會受到這種道德的影響
道德大概就是大眾輿論集結而來的
不是與生俱來 而且會改變
偏偏
說謊這件事
是生來就會的(小嬰兒就會假哭引起注意)
性交也是
而人生來就應該有的 不應該被剝奪的
大概就歸類在人權之中 例如:自由
舉例:
如果用道德觀念來評價
某件事做得越多的人表示他越有能力 值得學習
但是可能違背人權 (當這件事是屠殺猶太人的時候)
所以好奇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不管是欺騙隱瞞還是約炮騙炮
是不是只是在行使[個人自由]
只要當事人願意
(我想約 妳也要 我騙妳 妳不知道)
事前事後都有做健康檢查 過程注重安全清潔
當下完全沒有影響到別人權益時(時間 金錢 權利 義務)
(事後覺得不對勁就不能算了)
大眾指責這個人 完全是因為道德的關係
哪天道德允許了 甚至大力推崇時
這會變成值得驕傲的事?
個人覺得
當與[別人]建立關係時
就視同[一個群體]關係
不影響群體 才能稱得上行使自己的人權
但是我社會化不足.......
不知道 大家認為
這些事情
只是道德問題嗎??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20-08-02 20:41:00
私德跟公德要分開
作者: jeff0811 (jeff)   2020-08-02 20:42:00
性交是人權,但要以雙方同意為原則這要跟法官請教才知道了
作者: reddeath106 (tensteps)   2020-08-02 20:48:00
人類在此世紀被法律約束而已,可看我回文 #1V8K3UrU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0:52:00
你的邏輯錯誤,每個人本來就有選擇欺騙的自由。重點你認為傷害他人也是自由嗎?你有把握騙對方一輩子,沒人會受傷害,就沒差啊。反之就是會傷害人。心理上的傷害也是傷害
作者: reddeath106 (tensteps)   2020-08-02 20:53:00
此世紀的人類科技才剛起步,道德感還無法脫離。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20-08-02 20:53:00
你要講自由,就都要講,合意性交、劈腿是自由,法律原則上無法干涉(跟幼年人是例外)但保有向哪種人交際/交往的選擇權不也是自由?你可以約,我可以討厭;你可以多人運動,我可以選擇只跟你當個點頭之交,我的討厭跟人際定位也沒侵犯到你的法律權益兩個就是兩類人,你的性交自由跟我的交友自由完全不衝突啊
作者: jeff0811 (jeff)   2020-08-02 20:54:00
人權立國也要以適切的法律作基礎,不然如何判斷對錯
作者: reddeath106 (tensteps)   2020-08-02 20:55:00
等到性病和生育可治療控制後,法源就會偏向回歸自由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0:56:00
這篇論述有點混亂。欺騙從來就不是問題,重點是不要傷害到他人的感情和權益。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20-08-02 20:57:00
你提的事都算在個人自由內,只是我們活在群體中,每個人在行使自由的權利時難免會有打架的地方,規範遂生,也就是個人自由範圍其實還是有隱形的牆在,那道牆就是別人的自由權利。合意約砲是你的權利,但你追求的對象有知與決定是否接受你曾有此行為的權利,不論其考量點是什麼
作者: abachuchu   2020-08-02 21:00:00
欺騙不可能被推崇的原因是欺騙會有人受害 自由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1:04:00
我提問:如果一個人的謊言,造成別人的傷害,你認為說謊的人有責任嗎?
作者: Freeven (夏舞楓)   2020-08-02 21:04:00
行使這些權利是你的自由,他人怎麼看待這些行為是他人的自由
作者: bndan (seed)   2020-08-02 21:05:00
性是否為一種價值 簡單來說 當性具有價值時(不用於何面向)那看待這件事的眼光就不可能只用"自由"來論 EX:女生常態約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1:06:00
不是當下,而是因果啊,難道有人騙你簽了錯誤的合約,導致你一年後會破產,不是當下就沒關係嗎?
作者: bndan (seed)   2020-08-02 21:06:00
砲 然後交男友後故意刁難晚點再發生性關係 以求不同看法(價值評估) 這種做法就是將性當成是一種"價值" 談價值只有一邊是談不起來的..這例的同時 如果男方認為多少成本可以發展到性關係 越快=越低成本 那商業利己的角度 就會認為性有價值所以 除非性不在是一種價值 那約砲什麼的就不會有人去在意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1:11:00
說謊並不是重點,當行為者意識到自己的行動,可能會造成他人的傷害,此時他做出的選擇就必須承擔責任,不是嗎?不然造你的講法,我把花盆從12樓丟下去,這個動作本身難道是什麼過錯嗎?但如果掉下去砸傷人呢?而我的智識,是不是本來就能夠預判這個傷害他人的結果?把花盆丟出去,單純這個動作,那裡有什麼對錯道德問題呢?
作者: bunreachable (Polly)   2020-08-02 21:19:00
所以戀愛中的贈與,上法院也追不回來,所以想復仇渣男的人,從來都只能私刑不能上法院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20-08-02 21:20:00
原po你到底想討論哪件事?是否先界定一件事就好?還有,自由的前提是不能損及別人的利益,而且要為自己得選擇負責,那你可以選擇說謊,但是它造成的後果你應該要承擔起來,而不是指責別人為何不接受你的謊言。他不接受當然是他覺得受到傷害,所以你在說謊前就要想到東窗事發的後果。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0-08-02 21:21:00
你這種自由的概念到最後就會跟野生動物一樣隨便交配 隨便拉屎 反正都你自由 所有規範都違反自由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20-08-02 21:22:00
約砲是否符合道德,跟說謊是否道德,要分開來看才有辦法討論下去。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0-08-02 21:24:00
還好意思說被騙也是自己要被騙的 = = 神理論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1:27:00
簡單來說,就是盡量避免造成別人的痛苦,如此而已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20-08-02 21:28:00
混雜在一起很難討論。在情愛關係中,可能這兩個人對約砲的觀念不同,他們可以討論,但是普遍來說,沒有人能接受自己被騙,頂多是能接受的謊言程度有差異而已。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20-08-02 21:28:00
例如,如果你選擇騙砲,但又能夠避免別人發現真相的痛苦,那我就覺得根本沒差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0-08-02 21:32:00
首先,你所謂的人權,也是社會大眾的集體意識也是被這個社會所定義的價值觀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0-08-02 21:32:00
不對,欺騙和性交不能上升到跟人權一樣位階,道德就是用來壓制造成問題的本能的。人權是權利(Rights),本能是要克制的東西。不要混在一起你對文意有很大的誤解,對道德詮釋就不對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0-08-02 21:34:00
人類的本能、本我衝動,不代表就是你與生俱來的權利,懂嗎?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20-08-02 21:36:00
你有欺騙別人的自由,別人也有從此把你當空氣的自由
作者: abachuchu   2020-08-02 21:46:00
騙炮不是只想要打砲的男生騙想談戀愛的女生去打砲嗎 這算不算道德 當然有道德方面問題 但如果有涉及承諾方面那也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吧 就像騙婚女 當下被騙的男人也是你情我願的給錢啊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0-08-02 21:47:00
道德有先驗性質,隨附於自然,所以基本上不是你說道德能變來變去的,能變來變去的只是社會規則好嗎?道德,人類大概到一個年紀就自動能判斷了世界上人類基本的道德觀念其實都是差不多的,騙就是不對,世界各大宗教文化都不喜歡欺騙,頂多可以接受善意的欺騙,有看發心你說道德會允許欺騙,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容許欺騙這社會就沒有信任基礎, 首先你就不會信任政府, 人類要怎麼成立大型組織? 文明根本不會進步你不要把一堆東西混在一起亂講道德不是輿論集結,心理學很多實驗證明至少很多項是先驗的除非環境或頭腦出問題,不然正常發展下小孩對道德判斷應該差不多,做錯的很容易不斷的被社會“矯正”以前人對於反社會無道德份子是直接拖出去處死的,近代才在跟你講求人權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0-08-02 22:22:00
好那我大概知道你的問題是怎樣了,有些行為的確是會隨社會變遷、大眾接受度提高,且不危害他人狀況下而被接受以通姦罪、同性戀婚姻來說就是例子但你要扯人權的話,我覺得這個是兩碼子事權利是你可以據以爭取保護及司法救濟的,被社會大眾接受,但不代表你就一定有權利就像你說的約炮,即便大家都對於有人約炮這種事習以為常了,但法律沒有保障,你就不具約炮權我的想法大概是這樣
作者: LadyTomato (番茄)   2020-08-02 22:53:00
就算用騙的當下也是同意?那我騙你錢,你當下也是同意啊
作者: axd829x (π郎)   2020-08-02 23:08:00
我覺得你要先學會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作者: shikiaki (章魚)   2020-08-03 00:08:00
等到騙人會變成社會主流人人讚美的時候……有可能嗎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20-08-03 01:29:00
自由作為人權必須不違反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其一是法律 其二就是道德 因此當你違反道德時 你的所作所為早就離開了人權保障的自由範疇了 不過道德標準是會隨著時間改變沒錯 但從康德的道德哲學來說 「騙」就是手段目標的不一致 必然違反道德 所以騙炮一定不在人權保障的範圍之中 以上為小的見解
作者: dong08111 (雞蛋豆腐人間美味)   2020-08-03 02:04:00
騙也是當下同意?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20-08-03 04:03:00
你連名詞的定義都自己在瞎掰了是能討論出什麼結果?先去把定義搞懂好嗎?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20-08-03 09:58:00
就看你約的當下是否單身吧 單身的話確實是你的權利
作者: hoohjoe (玖玖玖)   2020-08-03 14:45:00
是阿,但輿論批判也是說話的人的自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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