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家對於婚姻通姦除罪化的看法?

作者: joanzkow (星浪)   2020-03-11 19:31:30
究竟婚姻通姦要不要除罪化,已經討論很久了
這其實又觸及到很多可以討論的層面
但最慘的一種就是夫妻已經有名無實,但覺得離婚麻煩
又涉及到分財產茲事體大,另一種是有小孩因素卡在其中
分合都很痛苦
隨著新時代的到來,現在男女談戀愛講究速食文化
就算婚姻也越來越不這麼牢固
當然,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如果結婚後發現真的不適合
找下一個更理想對象對兩個人來說都是好事
但在法律層面的限制跟各種保障下,還有諸多千絲萬縷難以分清的課題
是否反過來講,這也造成現代人越來越不敢結婚呢?
雖是終身大事,但好像已經不是一情定終身了
作者: lock0308 (lock0308)   2020-03-11 19:37:00
被劈腿就不要靠北啊 做得到嗎
作者: joanzkow (星浪)   2020-03-11 19:37:00
如果沒有結婚,劈腿還真不知道要用哪條法律去制裁...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0-03-11 19:43:00
你家外遇要公權力介入懲罰 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0-03-11 19:52:00
通奸罪是刑法,除罪後外遇還是有民法………
作者: Latte5566 (5566)   2020-03-11 19:53:00
意義不大 除罪是刑法 還是可以民法求償 然後通姦大多都是賠錢了事 除罪後還是賠錢 差不多意思...更別說有無小孩 打官司離婚 贍養費等等 不要覺得除罪後打官司就比較有贏面...只是沒有刑法約束...最後說一下 2015年統計86%反對 台灣51%可以當總統86%反對的東西 就沒啥好討論了
作者: SWALLOW0716 (燕子)   2020-03-11 20:01:00
希望修法成綁定雙方,只能一起 或一起撤
作者: cation234 (貓離子)   2020-03-11 20:04:00
若外遇不要公權力介入 那最初的婚姻也不要法律效益嗎?如果要外遇除罪 那法律中保障的婚姻好處 又算什麼呢?
作者: xdccsid (XDCC)   2020-03-11 20:09:00
而且對於原本就已經安份守己的那一方很慘,被綠還要乖乖吞下去,財產還要被對方搶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0-03-11 20:13:00
你家外遇用民法損害請求賠償就好 公權力介入懲罰幹甚麼? 婚姻也是一張契約,結果違約要用刑法公權力介入不是很好笑嗎
作者: TheColor (Color)   2020-03-11 20:24:00
民事訴訟的判賠如果不合理,通姦罪仍然有撫慰被背叛的配偶的功能,如果要除罪化,就要確保配偶可以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畢竟這個法條的存在,目的是要健全一夫一妻制度
作者: toloveXD (史卡諾)   2020-03-11 20:30:00
通姦刑法量刑那麼低 有跟沒有一樣你看新聞有看過有人通姦被抓去關的嗎?
作者: moebius2 (漫無目的)   2020-03-11 20:34:00
非常棒 這樣就不用為了竹科老公和男友分手
作者: toloveXD (史卡諾)   2020-03-11 20:35:00
弄到最後也是花錢了事 刑法意義不知何在
作者: kutkin ( )   2020-03-11 20:50:00
刑法就是用來逼民法,跟車禍一樣民事不合理也會變成合理的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3-11 20:53:00
成立通姦罪要關幾年? 不對 應該問 幾個月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03-11 20:54:00
需要以刑責介入維持的婚姻能長久嗎
作者: kayliu (fox)   2020-03-11 21:00:00
千萬不要除罪化,這樣報復起來比較爽
作者: TDKnight (出沒高譚版)   2020-03-11 21:02:00
支持啊 現在哪個國家還在通姦有罪的
作者: Zumi (牙套妹)   2020-03-11 21:06:00
為什麼要因為你們怕麻煩導致別人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 mjau24fish   2020-03-11 21:11:00
要罰也應該是罰出軌的,不然一堆罰共犯不罰主犯,拿到賠的錢還能一起花,主犯當然一直外遇爽翻,超白痴
作者: little0   2020-03-11 21:16:00
還有民法啊公權力介入感情問題滿怪的
作者: SoGaBeHa (原來如此)   2020-03-11 21:23:00
感情事用刑法超不合理吧==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0-03-11 21:28:00
「去刑化」不是除罪「去刑化」不是除罪「去刑化」不是除罪
作者: Eric30523 (Eric30523)   2020-03-11 21:29:00
這個最爭議的點是常對另一半放棄提告,只告第三者,明明另一半通常才是錯最多的= =還有不敢結婚跟通姦除罪化有關係這我第一次聽到
作者: opple   2020-03-11 21:50:00
先抓違停和違反勞基法吧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0-03-11 22:00:00
除罪化可以,但是民事給贍養費要有誠意啊
作者: kuninaka   2020-03-11 22:01:00
完全支持阿,不需要用刑法
作者: zzjb93 (呵呵)   2020-03-11 22:14:00
支持除罪化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20-03-11 22:33:00
以刑逼民有實益啊,車禍都一堆人不想負責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0-03-11 22:34:00
刑事不是都拿來作為嚇阻作用的嗎?
作者: purestone (天空之子)   2020-03-11 22:34:00
感情事用刑法介入不合理,但婚姻用刑法介入非常合理!
作者: doorfan (門)   2020-03-11 22:40:00
支持啊 都什麼年代了 感情還要用刑法裁決 也太廉價 感情能用法律控制的話 一點價值都沒有
作者: frankcio2004 (MTF)   2020-03-11 22:56:00
你講到的部分跟通姦除罪化探討的部分幾乎沒什麼關聯...
作者: kfcgg520 (金旺)   2020-03-11 22:59:00
改為民法就好了.....講的真的除罪一樣給噓
作者: alongalone (沿著孤單的路)   2020-03-11 22:59:00
就一堆人連除罪是除刑法都聽不懂了.還想期待什麼
作者: NingK (檸~)   2020-03-11 23:06:00
不然結婚繳保證金,外遇可以理賠怎樣
作者: SxRxNx (那那)   2020-03-11 23:11:00
支持啊,誰說被外遇者一定是受害者?愛這個東西 不是什麼條文就能真的公平規範或制裁什麼
作者: dodo1234 (dodo)   2020-03-11 23:30:00
看一整串下來,好像沒人了解什麼是通姦(法律上定義)什麼是除罪化,什麼是刑法
作者: tomap41017 (絕夢)   2020-03-11 23:33:00
「去刑化」
作者: halfmoon6 (荷蘭大兔)   2020-03-11 23:38:00
支持刪除刑法第239條
作者: sailo (砂)   2020-03-12 00:14:00
不支持
作者: bimmers0 (be it)   2020-03-12 00:15:00
國家幫你顧老公老婆是很奇怪的事頂多顧好離婚時財產與小孩的安排即可
作者: armedlove (Easonyang)   2020-03-12 00:24:00
一段感情愛到最後要尋求法律來幫你保護住忠貞也真夠可悲的
作者: stevenyenyen (steven)   2020-03-12 01:26:00
要罰就要一起罰,不要有什麼腦殘原諒老公老婆卻只罰另一個的事,既然是“通”姦,有可能只是單方面嗎?然後一堆說刑法保障婚姻很蠢的,那民法保障就很好?什麼可笑的邏輯還有除罪化不是去刑化是什麼?還連續推文3次?沒刑罰還有可能有罪嗎?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20-03-12 01:40:00
贊成通姦除罪用民法結婚 用民法處罰 關刑法什麼事啊要有罪也是背叛婚姻的那一方有罪現行法中背叛婚姻的人還可以一起花賠償金根本就是鼓勵通姦 鼓勵背叛婚姻警察要去抓小偷強盜 婚姻請靠自己維持
作者: teeo (teeo)   2020-03-12 01:48:00
偷情跟搶小孩,偉大的法官會跟你說是兩件獨立事件
作者: Chikarable (voljin)   2020-03-12 02:10:00
本來就該除罪 落後國民思想才找徵信社
作者: bndan (seed)   2020-03-12 02:17:00
分財產問題可以先用財產分離制來降低..但台灣就不流行這種多數人的觀念還是結婚=一輩子的事...除罪化對這些人來說是利損...
作者: playthesong (989898耶耶)   2020-03-12 02:47:00
刑法該除罪啦,感情事用刑法懲罰沒道理
作者: yushes920179 (樂冰)   2020-03-12 03:06:00
為什麼要制裁劈腿的人 自由戀愛還有條件?
作者: canis831025 (熾鸑)   2020-03-12 05:56:00
祝支持的被外遇 記得別該
作者: lolo0129 (QQ)   2020-03-12 08:29:00
最希望除罪化的族群 不是小三就是小王 不然一般人根本跟這個法絕緣 不是嗎?乾脆連民法都不要罰 立法沒本錢外遇者關三天 這樣最棒
作者: yousong (yousong)   2020-03-12 09:11:00
內文為什麼都有公權力介入家庭很奇怪的論點 那你說家暴呢性侵呢 謾罵呢 難道也都是感情事不值得規範 還是要說一段親情友情要用法律保護很可悲 只有實際傷害是傷害 心靈傷害不是傷害嗎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20-03-12 09:23:00
文不對題...
作者: nicole93 (尼口)   2020-03-12 09:40:00
就想問一下 會去管這條罪的是不是很怕哪天自己用得上
作者: samchou77 (山姆)   2020-03-12 10:33:00
本來就不該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yyc1217 (somo)   2020-03-12 10:34:00
暴力行為跟是否結婚沒有關係吧
作者: gen001 (qmo)   2020-03-12 10:35:00
劈腿的有什麼資格在那邊靠北有的沒的
作者: jeffrank   2020-03-12 10:38:00
公投都可以讓大家一起決定同性婚姻法條的問題了那麼 用不上的人不能討論這個問題嗎?
作者: joey11121 (KRjoyz)   2020-03-12 10:45:00
幫新竹工程師QQ
作者: bill03027 (老賴)   2020-03-12 12:23:00
真的說去刑化大家比較可以理解吧 不然一堆以為除罪化連賠都不賠
作者: Mju0710 (Mju)   2020-03-12 12:37:00
通姦除罪化好像是為了保護女孩子(沒記錯的話婦女團體是支持者),因為婚姻關係破裂而不願離婚的比例上看來多數是男方,且實際上看來老婆遇到丈夫出軌通常會選擇原諒,但丈夫遇到老婆出軌通常就告到底了......現實生活週遭有遇到丈夫多次因吸毒入獄,太太想離婚而丈夫不願離婚,等著要告太太的例子......(太太沒有新歡,丈夫故意拖著不離婚,等她有了新對象要告......)
作者: adenaden2003 (黑色)   2020-03-12 14:31:00
重點就不是你說的那些事,而是該不該用到刑法,且有些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小三卻可能留下前科。
作者: shirleylynn (髒話安心啞)   2020-03-12 16:29:00
支持除罪化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0-03-12 16:56:00
樓上M大說的是有所本的 通姦罪實際上就是在懲罰女生補充 老公出軌老婆有可能原諒 但小三可沒那麼好運
作者: pttttppttttp (不清楚)   2020-03-12 17:09:00
法盲不要來亂 是將婚姻這件事回歸民法而已別亂帶風向推文有些說得很好 搞不清楚民刑法的多看推文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20-03-12 20:34:00
除罪是除刑法改成民法,本來就該去除
作者: artpoet (靈魂之舞)   2020-03-13 15:44:00
除罪不是無罪,是去刑法化,專注在民法做審理應該叫做"通姦民法化",這名詞搞到一堆人高潮也是無言
作者: mumudi (酗音樂)   2020-03-13 19:12:00
一想到婚姻的束縛而不想結婚非常合理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0-03-14 10:51:00
講除罪化沒毛病阿,民法195又不是罪,特別強調要改去刑化何必講去刑化反而搞得好像有罪免刑更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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