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房子共同持有的相關問題,我也差點被騙,真心的給各位版友一個建議:誰出錢誰背
房貸,房子就是登記誰的,最好結婚前寫個婚前協議書,免得到時候房子財產要白白送人
。
我跟我前妻登記幾個月就離婚了,房子是登記前買好的,只登記我的名字(她吵著一定要
住外面,但一毛錢都不肯幫忙,結果變成是我全額負擔,呵呵)
接著不要臉的事發生了,我們吵架了然後要離婚,這位女人跟她的媽媽馬上就來討錢了,
說離婚我所有的財產包含房子都要分她一半(很不要臉,也很沒有法律知識)。有法律知
識的都知道共同財產制是怎樣的分法我就不提了,所以當然最後這女人拿不到錢跟一半的
房子。
然後事後我在看賴的對話紀錄時才發現她早就在盤算離婚,然後在算計我的房子,在吵架
打算離婚的前兩週,她開始不斷的要求我把房子改成跟她共同持有,一直說這樣她才會有
安全感,然後她會慢慢還我一半的錢,然後我就有反問她,那假如吵架分手了房子是誰的
,她就告訴我她會放棄,然後我把她已經給我的錢還她就好。
那時候覺得超級莫名奇妙,這樣做會有安全感??我心裡想:妳每個月都新女權主義薪水
花光光,不幫忙一起分擔開銷就算了,我每個月還要給妳1-2萬才夠用,哪來的辦法慢慢
存錢還我好幾百萬,所以我就沒理她,當初要是傻傻相信她的話去把房子改成共同持有那
還真的頭痛了,我可能還在法院跟她打官司。
真心奉勸各位對方沒出錢千萬不要把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你是真的打算分手離婚
是要送對方沒關係..
※ 引述《mandy82916 (恰恰》之銘言:
: 手機排版,有點傷眼請多多包涵。
: 由於這個議題的留言應該會掀起一番筆戰,我先聲
: 明生活中我蠻慶幸不會有這個難題(男友住家裡沒
: 有房貸問題,也達成共識婚後住男方家),單純前
: 兩天刷抖音的時候看到一個視頻外加長期看ptt有
: 些不一樣的感受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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