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分手原因

作者: a0000000000v (堅持到底的信仰)   2019-09-27 10:07:44
分手理由都是假的
只有分手是真的
個性不合怎會在一起
我認為這種說法不一定正確
在還是朋友的時候會用朋友的身份面對你
在還是追求者的時候會用追求者的立場面對你
只有真正開始交往相處了才會用情人(甚至你是我的)的真面目面對你
為什麼很多人都說
情侶要結婚前
最好同居過 或是一起出國旅行過
因為很多事情是要長時間相處 甚至生活在一起才看得出來 感受的到的
舉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好比對方是恐怖情人 有暴力傾向的 會家暴的
這種是不是交往了以後你才會知道說
原來對方會動手打人
交往前都馬隱藏得很好 對你呵護有加 愛不釋手
除非你認識他的前伴侶 從前任口中知道這種消息
不然你怎麼可能知道他會打人 生氣的時候會摔東西 一定要交往了才會知道的
再來我認為情侶會分開
有種情況是 很多小問題累積起來也變成一個大問題
例如
1.你上完廁所都不把馬桶蓋掀起來
2.你刷牙的時候不會把牙膏蓋蓋上
3.你吃飯的時候很常發出聲音
4.你沒事放空的時候只會一直滑手機
5.你在公眾場合講話都不自覺很大聲
等等還有其他他不喜歡的原因
這些小原因分開來看的時候都是一個可以忍受的小缺點而已
但是很多小缺點都集合起來 就可能變成一個很不適應很討厭的大缺點
但是分手的時候難道跟你說
因為你吃飯的時候常發出聲音 讓我很討厭
所以我要跟你分手
這太瞎了 講出去會被笑死
但是他也不太可能真的去細講你每個讓他不喜歡的地方
所以最後就用「個性不合」來替代了
※ 引述《kissa8443 (誠誠)》之銘言:
: 分手原因百百種
: 但是最常見的就會說
: 個性不合所以分手
: 但是個性不合 又是怎麼在一起
: 是因為愛 只需要當下的衝動嗎
: 跪求各位鍵盤大師未小弟解惑
: 因為小弟只有毫無預警被分手的經驗
作者: PercyJackson (神火之賊)   2019-09-27 19:16:00
那請問如果是在一起一週說「沒那麼喜歡」也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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