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親密關係的容忍度

作者: GarfieldCxT (本多)   2019-08-30 05:53:12
※ 引述《maybear123 (五月熊)》之銘言:
: 我27歲
: 前男友35歲
: 交往一年半
: 大概這半年發生親密關係
: 卻發生讓我不能接受的導火線
: 第一件事是
: 在發生關係後
: 他就很常在公眾場合偷摸我的胸部
: 我有跟他說過我不喜歡這樣
: 不過可能是口氣太不嚴厲了
: 他依然故我
: 而就在一次
: 我們假日去逛某條人擠人的夜市
: 因為人很多所以當下他是走在我後面
: 而我手往後牽著他的手
: 有點像他從背後抱著我的那種
: 而就在我在前方開路的當下
: 他突然雙手從後方緊緊的抓著我的胸部
: 是那種帶有惡作劇的抓法
: 我試著要掙脫
: 但他卻用力抓著
: 而行走中也無法停下來掙扎
: 只能等到穿過了人群
: 我才用力的甩開他
: 掙脫後我氣到講不出話來
: 一開口眼淚就掉了下來
: 很沒用的我是那種一生氣就只會哭的那種個性
: 他看到我生氣他也就不敢講話的送我回家
: 等我冷靜下來找他溝通
: 他就不斷的道歉
: 說他的個性太調皮了
: 所以忍不住的一直踩我底線
: 就算我已經說過我這樣會生氣了
: 他還是想看看我的反應才會又那樣做...
: 在他不斷的道歉並保證不再犯之後我們就和好了
: 第二件事
: 是發生在我們一起洗澡的時候
: 之前他就問過我說
: 如果尿在我腳上
: 我會怎麼樣
: 因為我想說他是在開玩笑
: 所以也只是翻個白眼
: 然後說 我會生氣
: 口氣雖然沒有很認真但我想應該有表達到我的意思了
: 結果他還是那麼做了...
先跟妳說聲
辛苦了 一路上受了不少委屈
如果要用最簡單的說法來解釋
我覺得呢
這是配對的問題
如果這些行為 “雙方”都覺得有趣
那就叫做情趣
雖然我認為大概會是一面倒的狀況
大部分人都會說這個行為是錯的
但理性來說
這個行為沒有單純的對與錯
舉個例子
我認為在互外的親密關係很怪
但有人不認為
畢竟這只要兩人之間的想法一致
就沒問題了對吧
在不影響其他人的狀況啦
但如果只有一方覺得有趣
另一方感到反感呢?
姆湯 真的姆湯
這就是單方面的傷害了
就只是用傷害對方來得到愉悅感
完全不行啊這個
他覺得他太調皮了
所以會想一直弄妳來看妳的反應
即使 他已經知道這樣會讓你生氣
他用傷害你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我只想說
希望你能找到一個不會有這種想法的
或是不會作出這樣事情的男生
每個人滿足自己的方式都不一樣
這個其實沒有明確的對錯之分
但你的前男友用了你不喜歡的方式
希望你們都能找到更適合的對象
作者: opaque (貓咪需要一個家!)   2019-08-30 07:58:00
只要能滿足自己,不避諱傷害對方,這種男友跟性騷擾犯差哪?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9-08-30 08:35:00
硬要用法律來說的話,情侶這詞有意義嗎...正常法律之下,很多行為都很詭異譬如說交往會變成賣淫
作者: nuyeyan (皮小姐)   2019-08-30 09:05:00
重點是雙方你情我願,不是一方開心而已啊
作者: diminifish (沉默於)   2019-08-30 09:18:00
這可以告吧
作者: mj2124 (CL)   2019-08-30 12:22:00
baby開頭的???
作者: qwer990 (笑咪咪)   2019-08-30 12:28:00
b大論點好奇怪...
作者: himmlisch (cecececewu)   2019-08-30 12:48:00
上面那個baby之邏輯哈哈哈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9-08-30 14:31:00
他的行為真的很過分 如果不能尊重別人 就是性騷擾無誤分手 甚至提告不可姑息 不然他以為是對的 以免他用同樣態度對待別人調皮 不是侵犯別人的理由
作者: liebemond   2019-08-30 18:07:00
在他方已明確拒絕的情形下原文男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猥褻罪,不止是調皮了好嗎?至於說交往等於賣淫的,真的學過法律嗎?
作者: zeffy (煉獄的馬卡龍)   2019-08-30 20:04:00
仇女ID之所以為仇女ID就是因為邏輯異於常人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9-09-01 08:58:00
他有病,妳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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