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應決議是否男女板增設類別[創作]

作者: cinzes (狗小姐)   2019-07-04 17:17:36
看來你似乎是個固執的人呢,似乎是個「你認為如此,那就一定是如此」的人。
你的前一篇文裡頭,我透過推文詢問過你:請問你有辦法證實原作者寫的內容都是虛構嗎

確定是否為「虛構」很重要,因為「小說」這文學體裁的基本要素就是「虛構」。
當你無法確定這一點,最多只能說原作者以「小說式」的書寫方式來講述自己的故事,而
不該因為「我覺得它看起來像小說」就武斷地認定人家都是在掰故事。
你在文章中這樣回覆:
https://i.imgur.com/Pnf8thx.jpg
滿滿的都是你的主觀判斷。
畫起來的句子文法混雜到難以判讀就先不說了,先針對你說「小說有很多後設對話」這個
概念來談好了。
問題點1: 在你的認知是「小說有很多對話」,所以「有很多對話的就是小說」?你邏輯
放假了嗎?
問題點2: 小說本質跟對不對話無關,重點在於虛構。請問你證實他是在虛構了嗎?
吐槽點1: 你這張圖後面談到的「相較之下......」其實真的很讓人想哭。言語之中似乎

露出「符合你認定的男女版文章風格才是真人真事,不符合你所認定的就有問題」的觀點

高中時期都有讀過鴻門宴這篇古文,裡面一堆角色一堆對話,更別說作者司馬遷根本不可
能身在案發現場紀錄所見所聞,時代根本不同。
史記裡面的人物傳記在撰寫過程難免會填入讓情節產生張力的敘述,但你充其量只能說它
「有小說的感覺」、「筆法影響後代小說創作」,但你不能說它就是小說。
除非史事本身是虛構的。
同理,你最多只能說原作者用「小說式」的寫作筆法分享自己的故事,你不能直接說它就
是小說。
除非你能證實他在虛構。
再舉一個例子。
以小說式筆法來寫自己的故事的,sex版到處都是吧?從約炮前談起,見面後的心動感,
過程中的「嗯嗯...啊啊...」、「妳好溼...」之類的,試問是否也像小說?那麼為何大
部?
人不會特別用力去質疑它是創作而非心得?
因為看得爽就好,褲子都脫一半了幹嘛鑽牛角尖去執著這些,作者說是就是了。
同理,面對這篇文,你為何要以自己狹隘的小說觀窮追猛打?
你對小說的判定太狹隘,而且透過自己狹隘的判斷認定它是小說以後就開始窮追猛打...

的令人心累。
這篇沒有男女點,只是拙見。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銘言:
: 該系列文的作者籲請我刪除回文
: 他也在最新發的文末聲明停刊,並且說明他有此念頭的原委
: 我倒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 可以討論男女板是否該設[創作]的分類
: 否則就應該把這個漏洞給補起來!
: 當一件事9個人同意一個人反對,還沒什麼問題;
: 但是當一件事5、6人同意但3、4人反對
: 這時當局應該出來解決爭議了
: 把它解釋清楚!
: 本來我也沒說這樣一定不可以,但覺得不妥,理由也已在前文說清楚。
: 雖然我不是版主, 但我認為板上每個人都可以就板的事情發表意見
: 如今作者認為受到爭議破壞板上和諧,想棄筆,
: 只是還有許多認為這是OK的想看下去的人。
: 這壓力,
: 難道要每個出來說這麼做是不當的人來背嗎?
: 所以我訴求有二:
: 一、 1)版主該給于它定位,
: 2)考慮設或不設分類,
: 並且3)修改板規,使其不再有此方面爭議。
: 二、 原作者如覺得這篇故事,會引爭議,
: 真心不再寫,應再另行文公告大家不寫的意思。
: 並告知,若後來還是轉念想繼續寫作,會發文的地方。
: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20:00
我記得改篇文章作者說因為有日記所以才能這麼詳細對吧?為何拖到第八集都不肯把日記po出來?日記一出來直接打臉鄉民 順便證明是真實故事 也能繼續寫多好?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20:00
有意見,就去檢舉,不然都是廢話,他創造需求所以有人看你不買單不代表別人不買單,別把自己價值觀套別人身上你覺得你對就去檢舉,如果真的劣退就代表你是對的,到時再來發文要打臉幹嘛的隨便你
作者: catmeiow (catmeiow)   2019-07-04 17:22:00
其實他真的想繼續 連載 的話去沒爭議的板不就好 在這邊回應只會讓更多人講話而已 也不需要特地說因為爭議不po文了 感覺就是有意起事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22:00
不然你在這邊講得天花亂墜跟那個被打臉刪文的有啥不同?很多人看他文章就是當故事爽看而已,認真三小都看不懂你們人生是沒有其他重要事情要忙了是嗎,在這邊計較他就是忌妒人家有才華眼紅而已啊,不然他這麼行自己出來寫啊,有人氣到時候就會有人幫他護航滿足他的虛榮心阿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0:00
拜託 是真是假只有他本人才知道的東西 還不允許別人懷疑?
作者: Primk (品克)   2019-07-04 17:30:00
他27號就把第一集分四篇打在 八卦版 沒人理他才跑來這的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0:00
你要懷疑你就懷疑但不會改變什麼事實阿,人家有必要跟你交代嗎,你誰啊?
作者: Primk (品克)   2019-07-04 17:33:00
這邊比較有共鳴感 分享起來或許心裡比較舒坦吧
作者: bowl (波!)   2019-07-04 17:33:00
感覺看到一群人在逼一個氣質比較陰柔的男生露出下體證明他是男生一樣,文章不像一般的事件分享沒錯,但原po斬釘截鐵地說了就是真實故事了...為什麼要逼人家啊
作者: OIHIO (OHO)   2019-07-04 17:34:00
到人比較多的地方刷一下也是可以理解啦河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7-04 17:34:00
為什麼質疑不該發這個板就要被說是嫉妒眼紅啊 這種護航方式真的很糟那串系列文「是否適合」發這個板本來就是可討論的 一言不合就把別人打成找碴的酸民 這種行徑跟自己口中的酸民又有啥兩樣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7:00
同一種事情有千百種方式去譬喻 我覺得比較像正常人在逼妙蟬證明自己是活佛一樣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7:00
不好意思我不是他的忠實讀者,純粹覺得你們這些人邏輯很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38:00
偏偏一堆信眾還說他真的是佛 證據呢?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7:38:00
小說就小說 你信就算了 還要大家認為這是真的 = =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38:00
奇怪,版規就在那邊是不會去看清楚想好了再說話嗎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0:00
一樓要人給日記?這麼私密的東西要人家提供?
作者: knuck (那克)   2019-07-04 17:40:00
中文不好看不懂版規的人蠻多的阿...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0:00
我看第一集也覺得那是創作文,然後呢就算是創作怎樣了嗎
作者: obawen (景安非)   2019-07-04 17:40:00
不用再爭論啦,作者已經說真的不寫了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0:00
口口聲聲說會慢慢寫 結果是早就寫好在八卦發過一輪被桶想效仿onioni?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1:00
一堆認真魔人在那邊講廢話鑽人家是不是真的,他就算創作裡面有男女點看了也能引發思考,比你們在那邊發廢文討論這到底是不是真實來得有用多了,像小學生一樣無聊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2:00
kkes 他已經把日記寫到第八集丟到網路上了 你的邏輯呢?
作者: potent (波坦兒)   2019-07-04 17:42:00
此風氣一開以後小說般連載的故事應該會越來越多就是=w=畢竟男女版觀眾才多,不過版主覺得沒差就算了XD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2:00
你不爽就去檢舉版主如果覺得這舉動對男女版不好自然會劣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07-04 17:43:00
我已經刪除原文 因為有人說這屬於版規討論區的範疇, 創作到底是什麼意思?創作=虛構嗎? 可以好好想一下。 適不適合 已經不是用屬不屬創作來論斷,而是符合目的。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7-04 17:43:00
看吧 又把人貼上認真魔人的標籤了 這種信仰態度真的好可怕
作者: knuck (那克)   2019-07-04 17:43:00
好吧 以後大家還是回去討論萬年骨灰問題AAAAAAAAAAAA文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3:00
退,有什麼好討論的,版規寫這麼清楚是要討論啥
作者: potent (波坦兒)   2019-07-04 17:43:00
版規對長篇系列文沒有定奪,版主怎麼又能因此劣文呢?所以i大才會說該討論一下對這種系列長文的定奪吧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4:00
所以在這邊嘴砲能得出什麼結論嗎,還是能定義什麼?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4:00
我的邏輯?那好 你之前發過一篇文叫當面告白和通訊軟體告白那個好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5:00
你不走正式管道光討論能討論出個什麼屁來?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5:00
裡面有女型朋友 也有對話,誰知道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女性朋友
作者: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19-07-04 17:46:00
檢舉=有犯規,但目前看似無犯規,但像不該這麼發,所以有爭議;有爭議,板主即應該解釋規則與弄清模糊地帶。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6:00
所以你就是在嘴砲阿,用自己價值觀想說服別人而已啊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46:00
那你要提供你用通訊軟體的告白截圖,還有那位女性資料嗎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47:00
有什麼爭議,版規又沒寫就你在看不過眼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9-07-04 17:47:00
BG本來就不禁板規討論啊 只是沒有分類可直接發文而已 n到底在氣什麼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48:00
是不是真的妳自己去定奪 不要另開戰場 我沒有證據 但原po已經說了他有日記 如果想洗清別人的懷疑 po出來有何不可 反正內容他都po出來了 還怕內容被看見?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48:00
喔所以你們那個叫理性討論我這個叫氣喔,原來如此欸跟你們這些人講話真的是會有滿滿的優越感反正要討論就討論,沒意義的事情做多也不會改變啥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7:50:00
如果板規有禁止創作文 那當然有爭議 但是板規沒禁哪來爭議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50:00
因為你講話最理直氣壯啊 瘋狂貶低別人來產生優越感 說我們很閒再戰這個 結果你回最快 別打自己臉好嗎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1:00
所以版規沒寫到的都要被你打入爭議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1:00
那他是不是真的你自己定奪,憑什麼叫人公開日記本?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2:00
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怎麼了嗎?你是看不懂還是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07-04 17:52:00
所以他不公開日記就要被質疑到刪文嗎?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2:00
你就可以不公開對話就po文,難道他不能不提過日記本嗎?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07-04 17:53:00
我懷疑你犯罪 你不拿證據出來證明清白就是有罪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3:00
到底是我智商太高還是你們都文盲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3:00
對啊憑什麼叫人公開日記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3:00
叫人公開日記本 本來就是無理的要求,還在那邊自以為正義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7:53:00
因為原po口口聲聲喊這是真實故事啊 天啊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4:00
所以以後這個板po任何文都要證明自己不是創作?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4:00
懶得公開日記也有錯 笑死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5:00
天啊?你叫所有發文的都附上佐證看看不然都屬創作有爭議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5:00
叫人家公開日記本 到底憑什麼?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6:00
笑死欸世界都圍繞你們這些人運轉欸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6:00
你邏輯到哪去了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6:00
你是檢察官嗎?自助餐吃到飽
作者: PanaS0Nic (騙納索零客)   2019-07-04 17:56:00
你口口聲聲說自己無罪 拿證據出來證明啊 有罪推定懂嗎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8:00
「你不把家裡錄影給我看我就懷疑你有窩藏罪犯!」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8:00
標準的我說你是假的就是假的除非你公開日記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7-04 17:58:00
我 等等乃回覆這個系列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7:58:00
一堆無理的人叫人公布日記本,可笑至極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7:59:00
版大被我們歡到受不了出來了XDD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7:59:00
往後有人來問AA都要公布發票跟拆帳表明細不然都屬幻想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7:59:00
「不把銀行帳本給我看就懷疑你洗錢!」
作者: NinJa (fine~)   2019-07-04 18:01:00
幻想的機會比較高沒錯啦
作者: a205090a (CAN DO IT)   2019-07-04 18:04:00
一開始有人懷疑是假的 他自己提有日記可以證明 現在要求提供證明 又拿不出來了? 反而一堆信徒來幫忙擋子彈妙蟬:我是活佛 我有證據 民眾:證據呢? 信徒:你不要自己當不了神就來亂啦信徒:你怎麼不去要求其他活佛也要提供證據?邏輯死一片 好可憐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08:00
不用再像小朋友一樣吵了啦,版主出來回應了,醒醒好嗎?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8:09:00
我也覺得上ptt寫文章跟利用宗教吸金一樣可惡!超級生氣!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8:10:00
反正你記得發文都要附證明啊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11:00
說了這麼多,你快點去檢舉吧,順便看能不能聯署一狗票跟你一樣有奇特想法的人,把版規改成你想要的那樣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9-07-04 18:14:00
他發這麼多文,最好每篇給我附證據
作者: TzuyuChou117   2019-07-04 18:14:00
支持把「在BG板發文不po日記證明內容屬實」列為公訴罪
作者: gen001 (qmo)   2019-07-04 18:18:00
跟沒簽聯絡簿一樣惡劣
作者: n1030103 (ㄎ)   2019-07-04 18:19:00
而且我沒有貶低你喔,人參攻擊什麼的詞彙我也沒用,只是你沒辦法接受跟你意見不同的才覺得別人貶低你吧
作者: Hydra2563 (ROCCAT)   2019-07-04 18:41:00
不就寫個長一點的文章抒發心情,到底有啥好戰的...
作者: mimiasd0722 (mimiasd0722)   2019-07-04 18:51:00
看完只覺得你邏輯也怪怪的
作者: yz122534 (yz)   2019-07-04 19:09:00
A大好了啦
作者: firelemon (魯魯修)   2019-07-04 19:19:00
可以質疑作者 但他沒必要向你各位證明
作者: takeda0727 (rena)   2019-07-04 19:32:00
a205090a 好了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