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分手後 前任說要我把錢還他

作者: He (鄉民害我不淺......Orz)   2019-01-21 14:53:53
要提告當然可以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至於會不會告成 給妳 “我朋友” 的例子作為參考
朋友的前女友是位單親媽媽
兩人交往期間 前女友同時跟好幾個男生曖昧
同時還 “善用” 單親媽媽的身份到處訴哭訴說生活很辛苦
藉此到處收禮物甚至現金
一年內的貢品總收入破百萬
收完貢品後就跟曖昧對向一個個斷了聯絡
貢品當然一毛都沒吐出來
盤子中有吞下去的
有揚言要告但沒告的
有真的提告的 結果呢 當然敗訴啊!
沒用詐術沒有借據
甚至連借與還這兩個字都沒提到
是要怎麼告? 盤子告輸後還上訴 照輸!
所以 原PO自己參考看看吧~
不過不是要妳參考她的行為啦
朋友表示看過覺得很恐怖QQ
※ 引述《g50323 (itsnotchi)》之銘言:
: 跟男友,哦不 現在應該叫他前男友了
: 跟前任交往了一段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那種
: 我們偶爾也會吵架,但僅限於此,我們總是很快的又可以說開
: 也許是感情很好,很多朋友都說我們是令人稱羨的一對情侶
: 但實際上...他有著我不能忍受的脾氣與暴力傾向,像是生氣時會砸東西那種
: 最近,他在我們吵架時說又出了我不能接受的話,所以分手了
: 那時候心情一直都悶悶不樂的
: 沒想到今天收到他的訊息
: 他說:「你最好是把我們之前約會的錢全部還給我,不然我就告你詐欺。」
: (但其實我們一直都是AA ,頂多偶爾他出6我出4這樣,因為他有薪水了,我還是學生

: 雖然早就知道他脾氣不好,但從來沒想到他會是這樣的人
: 突然很懷疑自己當初到底怎麼會跟他在一起
: 原先難受的感覺消失殆盡
: 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如釋負重的感覺
: 順便問 這真的可能告嗎XDDDDD
: (對方是警察)
作者: Vasilii (Vasilii)   2019-01-21 15:00:00
要幹又要告,台男
作者: Rainbowdays (Silvia)   2019-01-21 15:08:00
這讓我想到在巴毛律師書裡面也看過這種拿供品的案例.不過後來女方式找黑道出來擺平那些要債的人....結果.就當了黑道的押寨夫人...只能說,一報還有一報阿..夜路走多都不知道會看到甚麼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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