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

作者: Hathael (Freddie)   2018-11-21 03:20:37
※ [本文轉錄自 sex 看板 #1Rz5pRk_ ]
作者: ludi (春風十里不如你) 看板: sex
標題: [新聞] 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
時間: Wed Nov 21 03:13:26 2018
每月8萬嘿咻3次 OL被包養5年換來106個相姦罪
出版時間:2018/11/21 00:00 apple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1/1469896/
台北一名王姓科技新貴2012年起包養一名林姓OL,2016年被妻發現怒告通姦,王男出庭坦
承每月匯1、2萬元港幣(約台幣4-8萬元)給林女,交換林女每月3次陪他上摩鐵嘿咻,事
後獲妻原諒撤告,林女則辯稱沒與王男發生性關係,匯錢只是朋友之間幫忙,但士林地院
不採信,認定林女5年來犯106個相姦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
36萬元。
判決指出,王男出庭時坦承,他2012年就透過網路結識代號「Vivi」、「娟」的林女,雙
方協議成立「包養」關係,他每月固定匯1到2萬元港幣到林女開的香港匯豐銀行戶頭,林
女再透過通訊軟體「Kakaotalk」與他聯絡,只要他指定時間地點傳訊如:「7:30永和探
索你ok嗎?」林女就會依約前往與他發生性行為。
王男指出,他與林女發生性行為的頻率大約每月3次,一年大約40次,5年來近200次,地
點則包括薇閣精品旅館大直館、探索汽車旅館永和館、延平館、承德館、北投麗禧溫泉酒
店、依戀愛旅旅館、淡水艾蔓精緻旅館、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板橋悅喜商務飯店、百
麗旅店等處。
但林女全盤否認,辯稱他與王男只是網路結識的普通朋友,認識之初王男說與伴侶分居,
她也沒追問對方是否已婚,直到王妻打電話給她揚言提告,她才知道王男已婚,且他們平
常出遊都是單純見面吃飯,沒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王妻提告後,林女的男友曾在2017年1月打電話怒罵林女:「…怎麼可以臉皮厚成這
樣子?妳有沒有偷吃?有沒有對不起我?…妳們的對價關係,就是妳陪他打炮,他給妳錢
…今天妳不給他X,他會給妳錢?…?妳當妳是什麼?仙女喔?」林女承認與王男上床。
對此,林女辯稱,她當時承認與王男嘿咻,是因為當時她被男友打了好幾個耳光,才在男
友暴力威脅下被迫承認。
但法官審酌,林女與王男姦情曝光後,曾傳訊給要求分手的王男「麻煩別一直欺負我,自
從你說你老婆發現,我就一直讓一直退,別讓我覺得你不想負責任」、「不然就是你給我
一筆錢,往後我做點什麼」,法官再考量雙方若只是普通朋友,王男不可能每月固定匯錢
給林女,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認定兩人之間確實是「包養」關係。
法官查詢王男消費記錄,認定兩人5年來共發生106次性關係,審酌林女學歷僅高中畢業,
在私人企業當過行政人員,目前從事汽車銷售工作,與爸媽、女兒同住,犯行漠視社會倫
常,嚴重破壞他人家庭生活和諧,犯後矢口狡辯又未曾取得對方諒解,因此依106個相姦
罪合併判她應執行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36萬元。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8-11-21 09:18:00
他是真的沒搞懂~
作者: kobe8112 (小B)   2018-11-21 09:15:00
樓上是不是根本沒搞懂一般訴求通姦除罪化是怎麼回事啊
作者: Ariettina (Ari)   2018-11-21 08:58:00
活該啊..誰叫他要當有婦之夫的性玩具 一個巴掌拍不響通姦罪真的除了才天下大亂,這種噁心的案例只會更多未看先猜等等有人說為什麼只指責女方。
作者: lustdaemon (垃圾 話多)   2018-11-21 08:40:00
永遠都對伴侶撤告 夫妻一起搶外人錢
作者: KsiR (semiconductor)   2017-11-21 03:18:00
又是包養 未看先猜asugardating https://reurl.cc/WX3Ye
作者: Hathael (Freddie)   2017-11-21 03:20:00
借轉男女
作者: boris36   2017-11-21 03:20:00
哪時候通姦才能除罪化啊!明明對感情不忠的是丈夫,結果罰的都是第三者,唉!
作者: GuoJia (想去玩)   2018-11-21 03:32:00
男方每月4萬3砲,女方有男友,嗯
作者: L1ON (Fake)   2018-11-21 05:50:00
嫖妓等於通姦 呵呵女森有男友也還好阿 不就是買賣,賣身不賣心
作者: shs916018 (阿湖)   2018-11-21 06:03:00
哪時除罪啊?
作者: Kevintsaitsa (kevin)   2018-11-21 07:06:00
先結婚唯一解,可以互告通姦
作者: ssabjm   2018-11-21 07:07:00
4~8萬每月3次還挺貴的
作者: Kyo5566 (嘔嘔嘔嘔嘔)   2018-11-21 10:06:00
通姦罪廢了 怎麼讓元配報復小三/王 萬萬不可
作者: kuosos520 (kkk)   2018-11-21 10:19:00
為什麼被包養有罪....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11-21 10:32:00
56居然中肯
作者: Ariettina (Ari)   2018-11-21 10:37:00
嗯..我的確是搞不懂腦殘覺青的思想啦 嘻
作者: Joker3 (丑角3)   2018-11-21 10:38:00
樓上你就真的不知道通姦除罪化的意義是啥啊 XDDD光是看你上面的回文就知道你根本搞錯定義
作者: JerryLian (我在螢幕的後面)   2018-11-21 11:06:00
噓樓樓上 搞不清楚狀況 多的是騙對方未婚搞上床被抓後
作者: evan5885 (Evan)   2018-11-21 11:06:00
愛是不起訴
作者: simpson5487 (佑)   2018-11-21 12:11:00
200
作者: aa474747 (檸檬)   2018-11-21 12:12:00
汽車業務oL哦
作者: miss80423 (釋迦磨你)   2018-11-21 12:13:00
有錢真好
作者: a402132000 (維尼)   2018-11-21 12:14:00
八萬五年 五百萬欸 真爽
作者: lemonchin (靖安)   2018-11-21 12:21:00
還罵人覺青咧,多讀點書很困難嗎
作者: z0929197823 (16871)   2018-11-21 12:39:00
78標題
作者: chinfu1222 (44%的冬季無法剖析)   2018-11-21 12:41:00
住的好爛喔
作者: jj782995 (lane0316)   2018-11-21 12:42:00
別除罪比較好,但不應該是告訴乃論,兩個都要吃屎才對
作者: diqoedin (易)   2018-11-21 12:43:00
為什麼看起來像買春啊
作者: burger13784   2018-11-21 12:43:00
通姦有罪真的很沒邏輯
作者: diqoedin (易)   2018-11-21 12:44:00
存打砲沒約會沒感情
作者: qwe875416 (karkand)   2018-11-21 12:46:00
為啥他男友可以打他?又不是老婆
作者: enock11 (enock11)   2018-11-21 12:46:00
真貴的炮 一分錢 一分貨嗎?
作者: bonbbon (邦邦)   2018-11-21 13:09:00
3個月乘106等於1年,給法官按個讚
作者: bbbing (無)   2018-11-21 13:31:00
八萬三次
作者: aaagun (A槍大叔)   2018-11-21 13:50:00
去探索有辦忠誠卡嗎
作者: jobechi   2018-11-21 16:55:00
划算啦,賺了四百多萬才罰36萬
作者: eighth (August)   2018-11-21 17:05:00
不好意思這邊法盲純提問,如果小三不知道對方已婚才跟人夫交往,之後事發可以 對方詐欺嗎?*告
作者: keceyouw (雞萌)   2018-11-21 17:48:00
葉配汽車旅館
作者: joy024 (逆水千帆)   2018-11-21 18:26:00
有 過人格權侵害的前例不知道為啥跑出空格Q Q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再易字第74號判決可以參考這個
作者: eighth (August)   2018-11-21 18:56:00
哦哦,謝謝joy024大
作者: shaochilee (rainlylee)   2018-11-21 22:09:00
林女有女兒!?
作者: JaguarViva (艾蜜愛舔蜜)   2018-11-22 00:03:00
只告小三的元配是垃圾 偷吃男是也垃圾
作者: DATION (昊仔)   2018-11-22 16:07:00
106*3=12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8-11-24 14:02:00
結果第二者還是被原諒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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