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經有過性暴力經驗
簡稱性侵未遂
在我跟先生認識決定交往之時
我全盤託出
我也問過自己,如果不是未遂而是已成功
我還會說嗎?
我應該還是會。
因為比起外在的想法,什麼都不說的自責感才是深深地吞噬我的靈魂。
這不是我的錯
但我卻不能說
好像是家醜不外揚
好像是這就是我的錯誤
在我諮商後,我更跟身邊的人/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經驗。
我收到很多回饋。
是的,我相信這年頭能接受的可能不是多數。但我也相信能接受的,沒有少到讓人感到驚訝
。
至少我身邊有過跟我類似或更慘烈經驗者
很多在經過人生的幽谷後
慢慢走出之際,也認識了另一半。
而皆未隱瞞。
跟一般人一樣遇到一般情侶的磨合與困難
我很相信有類似經驗者比真實數據多
畢竟我認識的類似經驗者
都不是我參加什麼特別的協會或團體認識
那些人原本就是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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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無法接受會說因為社會無法接受你,而且那你就是會慘一輩子,所以還是分開好的人
。
何不簡單的坦承
不是社會不能接受而是你自己不能接受
退一萬步,假設真的是社會不能接受讓他這樣,我也會撤退。
我無法跟一個凡事以社會的價值來思考的人,而不是以自身的價值觀來思考。
P.s. 我不覺得大家都需要全盤託出,但我知道我不說只是讓我生命繼續停滯。我說了讓我
終於慢慢開始處理很多問題,生命也前進了。然而,至少希望大家不要要求受害人的模樣一
定要是悲慘一輩子痛苦,或是一定要是個戰士。讓受害者自行決定講得與不講~~讓他們自在
地當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