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未婚 女未嫁 為啥不能搶 ?

作者: zzzzzzzzzzzy (zz)   2018-09-13 11:09:34
我覺得普通朋友,男女朋友,結婚可以比擬成業務交易案子的過程
普通朋友:你可以認識許多業務,業務也可以向許多人推銷產品
男女朋友:當你選定一位業務或一間公司坐下來談以後,雙方便投注心力和時間在了解彼此的一切(資金、產品、需求、短中長期規劃等等)
結婚:雙方確定了契約的成立,有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你的資金必需支付,不可撤資或拿去找其他業務交易。業務必須給你專屬的產品,此產品不能再拿去賣別人,否則就是違約。
搶別人的男女朋友;或者是離開自己的男女朋友去找新對象,
這就像業務間互相搶生意;或是你和業務談到後來覺得不甚滿意,發現別的業務提出了讓你更心動的合約條件,所以你決定離開原本的業務去找新的談。
換業務:有時候是談了以後才發現原本的業務提供的專案有瑕疵、或者不是你需要的產品、或者僅是說話不投機、不對盤。這合情合理。
至於業務去搶別的業務的生意,這雖然沒有違法,但是有道德上的瑕疵;
“頻繁”換業務的人也是。
這兩種人的所做所為難道不會不會在生意場上傳開嗎?沒錯,他們合法,但是他們要冒著被其他業務和客人敬而遠之指指點點的風險。一句話,敢做,就不要怕別人說。
至於同時把單一份產品賣給不同客人的業務,必須死。
作者: ChingChung24 (questans)   2018-09-13 11:21:00
你還是說中文吧= =
作者: linwukin   2018-09-13 11:33:00
這類比有點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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