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資格吃零食」這句話太過了
容易讓人受傷,不好
應該改成「不適合吃零食」比較和緩
原Po 男友176CM,61KG,太瘦了
也不適合拿來作對比
應該找標準值或中位數的身材對照
才有意義
另外,原Po 161CM,52KG,體脂22-23%
尚不算胖,但也無法說瘦
姑且稱之為「準胖」好了
※ 引述《thebaies》之銘言:
: 前晚想吃pocky,但稍早不小心讓男友看到我的體重了,因此他說「我覺得妳不應該吃零
: 食,你知道我幾公斤嗎?」
: 我們倆都是對分一小盒,不會一個人獨自吃完
: 我承認他認識我時我48kg,現在52了
: 但我維持52公斤已有8年左右......
: 覺得很難過,我們交往9年,在一起後我就維持這樣的體重了,今天他拿他的體重是要表
: 達他覺得我體重不輕吧?
: 我和他表達我的感受,他卻說他那樣說沒有嫌我重,只是覺得我沒有資格吃零食,我說我
: 不瘦但也沒有到很胖吧?是他自己瘦怎麽可以拿他的體重來說我的很接近他的體重?
: 我現在161cm,52kg,體脂肪22~23%
: 他176cm,61公斤
: 我是來討拍的,目前我們已經一整天沒有說話,看來明天要去報名健身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