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ㄧ起11個月,我住台北她住桃園
所以ㄧ個禮拜只會見一次
平時女友下班都會跟同事吃宵夜
分手前一個月,她說吃完宵夜跟同事去看電影
隔天我想想不對啊,半夜哪有電影院,一問之下
才說是去U2跟男同事單獨看,我當下就想說要分了
結果前女友說她們完全沒幹嘛純看電影,說很愛我
不能沒有我.....結果又心軟了
這事發生一個月後跟我提分手說對我沒感覺
原本我也放下,只問了她,我們交往期間是否有作出對不起我的事,她說沒有,我就祝她
幸福了
分手後三個月,又積極找我聊天,還說其實我沒有哪裡不好,想要跟我復合.......
我自己也不確定是否有被批,只知道沒多久她們就在一起了,請大家給我點意見,或是把
我罵醒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