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推文意見才發現,原來還是有人有同住需求。
建議有同住需求的人「交往前」就「主動」說清楚,免得交往好幾年,臨屆結婚才提出來
,未免有
欺騙凹人嫌疑。
也建議大家在交往前就先溝通清楚未來的發展共識,尤其是女性。
我自己也在交往前跟另一半把所有未來發展全部討論過,包括不同住、住哪、過節怎麼過
、生不生小孩、買不買房、存錢計畫等全部都達成共識才正式交往的,這麼多年來都過的
很開心。
也有朋友跟男友交往快十年才發現非同住不可,忍痛分手,談分手的時候男方才勉強接受
住附近來挽回,但我朋友考量住附近時間還是都被綁住,而且男方跟母親之間的依附性過
強,最後還是忍痛退出男方跟媽媽之間的關係。
不過這樣一拖也適婚年齡快過了,朋友心裡超怨懟。
建議大家交往前都弄清楚,免得浪費彼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