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結婚的理由

作者: WeiweiM (亮亮)   2018-03-16 21:25:33
朋友無ptt帳號 代PO
朋友目前27,男友35
兩個人交往一年多,
當初他們在一起前男方有說如果有穩定的對象,
之後就會買房子一起住,
然後對於生小孩這件事就是還不清楚,
不知道要不要有,
而朋友也是這種態度,但偏向想要小孩。
朋友和男友處的很好,有很多共同興趣,
也會一起學語言或進行一些休閒活動,運動等等。
男方個性比較隨和,基本上都會讓我朋友,
所以在一起一年多幾乎沒吵過架,
讓彼此都覺得是很合的對象。
但這幾天男方跟朋友說他其實是沒有打算要結婚的,
因為他不打算要有小孩,
而他覺得結婚就是為了要有小孩,
既然沒有要有小孩那就沒必要結婚,婚姻也無法保證什麼
他買了房子兩個人開開心心住在一起就好了。
男方的收入跟經濟狀況穩定,爸媽退休都定居國外了,
基本上已經不管他要不要結婚生小孩而且他也不是獨子,
但朋友覺得不結婚就沒有一個保障,沒有一個家庭的感覺,
現在她覺得沒辦法達成共識,可能會沒有未來,
但因為很合得來覺得分手好像也很可惜,
想問問應該怎麼辦?
作者: final007 (紫水晶)   2018-03-16 21:28:00
問題點已經不是婚姻,而是一個想要小孩一個不想要耶
作者: darkelecy (乖)   2018-03-16 21:32:00
根本沒共識還說很合得來?
作者: net (貪狼)   2018-03-16 21:34:00
沒有共識只能分
作者: tita123 (tita)   2018-03-16 21:35:00
還好女生27歲 兩人沒共識還有時間找下一個
作者: panda80911   2018-03-16 21:40:00
盲點很明顯吧。結婚是為了要有小孩,所以不生的話就不用結婚?你說他是為了以後方便,沒有結婚不用負法律責任,這樣我就相信啦。
作者: kosuzu (No bear No life)   2018-03-16 21:51:00
想要小孩就分手
作者: vikkibai (vikkibai)   2018-03-16 21:57:00
不結婚也不生,那至少可以結婚吧?不結婚那他大概很有自信你愛他比較多。說真的,沒有共識等於不合。
作者: jidou (廢人)   2018-03-16 22:08:00
想要小孩的先想一想,小孩麻煩,怕小孩就不婚,這我也不能接受,避孕方法多,應該本來就怕婚,而且找個要小孩的,比這個不婚的快
作者: colorfulsky (你好我好大家好)   2018-03-16 22:35:00
什麼保障?頂多就是手術同意書可以簽,離婚後婚後或對方死後財產有得拿而已,結婚保障得了什麼?@@
作者: Norip ( )   2018-03-16 22:43:00
那妳問他,不要小孩就不需要結婚,那既然不要小孩也不用上床,看他怎麼說?
作者: asdf6630 (asdf6630)   2018-03-16 22:49:00
黑人問號,不要小孩還是可以結婚啊,只有配偶欄上面有別人才不能XD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8-03-16 23:16:00
分手吧 如果女方有一定要婚姻的話,而且當初跟現在想法不一樣,很可能只是不想跟妳結而已
作者: tsuku ( )   2018-03-16 23:18:00
不知道 我只知道如果當初我爸跟我媽說他不想要小孩的話我媽一定不會再理他 因為這是我媽人生重大規劃(要小孩)
作者: ru719 (啾吉姐)   2018-03-16 23:33:00
感覺是還沒有遇到想結婚的對象
作者: mist0529 (三途)   2018-03-16 23:44:00
想要的東西有這麼大大落差只能分了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8-03-16 23:51:00
不要小孩還是可以結婚啊。不過這對男女對婚姻生子有極大對比,算合不來了。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8-03-16 23:56:00
沒共識當然分手
作者: jauyuu (啾)   2018-03-17 00:28:00
對未來沒共識比平常相處會吵架還慘到值得分吧
作者: sibrocho   2018-03-17 00:28:00
女方對結婚制度有過於浪漫的想像 只要在一起快樂就好 法律身分有無應該沒嚴重到需分手
作者: jauyuu (啾)   2018-03-17 00:34:00
結婚本來就比只做男女朋友較有保障如果愛到覺得可以不結也不後悔,就繼續在一起吧但不要欺騙自己的內心,尊重對方選擇外,也要重視自己的感受,決定了就成熟接受分手的難過或不婚的未來
作者: innightmare (teleny)   2018-03-17 01:18:00
什麼保障?當然就是有權利身分可以告妨礙家庭啊,某些人把結婚想得太簡單了吧
作者: carriedoll (喬麗)   2018-03-17 02:00:00
若兩人交往的目的只是交往 可以繼續
作者: kmaster (救球是一門藝術)   2018-03-17 02:38:00
沒吵過架更是好笑,這問題才是大女生想結就要果斷分手,這種不願意給承諾的人通常只愛自己。不要被這種男生耽誤了,我身邊有慘痛案例
作者: popochocho   2018-03-17 02:52:00
正解:不想和妳結
作者: markliao (Mark)   2018-03-17 02:55:00
妳朋友被騙了。生小孩與結婚在法律上與現實面都無絕對關係。很多人結了也一輩子不想生,很多人生了也不想結生小孩的目的很多。但結婚目的只有一個,想只跟這人生活與相愛。所以不結婚基本上就是保留了與他人相愛與生活的可能與機會
作者: disappearair (倖存者偏差)   2018-03-17 03:00:00
同意樓上
作者: Lari (Lari)   2018-03-17 03:02:00
推 既然不要小孩那不要上床!
作者: Erich (Erich)   2018-03-17 03:31:00
笑死,不要小孩就不要上床,你每次做愛的目的都是繁殖嗎?
作者: yz122534 (yz)   2018-03-17 03:49:00
誰說結婚一定是為了小孩 那同性戀幹嘛要爭取結婚的權力
作者: vuvutiffany (女孩)   2018-03-17 03:49:00
其實不是不想結,是不想跟你結
作者: yz122534 (yz)   2018-03-17 03:50:00
結婚是一種法律的保障
作者: Erich (Erich)   2018-03-17 03:55:00
「不結婚基本上就是保留了與他人相愛與生活的可能與機會」結婚後要重新獲得這種可能性,也只是比起未婚麻煩、要多付點代價而已。不婚的理由很多且因人而異,比方不想被綁住,如你前面說的也有人是因為生長背景、父母等緣故對婚姻不信任甚至恐懼或單純就只是討厭婚家制度而已。不結婚也能在一起一輩子的人,我不敢說有多少,但難道他們都是因為騎在驢上卻找不到馬,才只好這樣過完一生的嗎?
作者: tinsiglun (藍翊)   2018-03-17 07:41:00
重點是兩個人沒有共識
作者: yaokut ( )   2018-03-17 07:51:00
問題根本在於一個要小孩,一個不要,那進入婚姻以後更容易為此吵架,先確認兩個人對於生小孩這個歧見能否有人妥協吧!否則,結婚以後周遭人很容易有意無意的詢問生育進度的 XDD 如果有共識想一輩子又想霸佔對方而結婚,縱使不生育,也還蠻幸福的。
作者: hanamini (迷你花)   2018-03-17 07:54:00
認識很多結婚的頂客族,結婚目的不一定只是要生小孩吧
作者: bingobin (冰果冰!)   2018-03-17 08:52:00
男的沒有想對妳負責。。
作者: kagamino (暱稱不能吃)   2018-03-17 10:05:00
法律保障+1 例假如不結婚他劈腿外遇只能說此人道德不佳,但結婚外遇是可以告人拿賠償的
作者: dominoY (dominoY)   2018-03-17 12:57:00
他是不想跟妳結,没有吵架應該是溝通都不是很深入吧
作者: blove (我渴)   2018-03-17 13:15:00
只要你朋友標準還正常,隨便一個都會比現在這個更好
作者: afgxzuk (高嘎低嘎高)   2018-03-17 15:42:00
女方沒辦法自己買房?
作者: aEDIoWei (天天作夢)   2018-03-17 16:12:00
男方條件不錯 父母旅居國外 沒生孩子壓力 經濟穩定能買房 這條件 女方不要後面一堆人排隊
作者: heavenheart (( ΦωΦ)   2018-03-17 16:47:00
太天真,聽聽比較年長一點的人怎麼結婚,尤其是優質男和逼婚案例,然後自己想想看。真的全部都是溝通計畫才發現自己遇到「對的人」 ?我覺得最好的例子就是強尼戴普的感情史。
作者: soooooooo   2018-03-17 19:28:00
笑死 不生小孩不要上床這種屁話有人推
作者: SY082022 (沒有暱稱)   2018-03-17 22:35:00
停損,是重大觀念問題了
作者: emmayday (艾比)   2018-03-18 02:12:00
結婚跟生小孩是兩回事,這很清楚吧
作者: tooth (tooth)   2018-03-18 11:39:00
一跟你朋友分手,馬上跟別人結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