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去除前言,單討論項目
※ 引述《addog74 ()》之銘言:
: 1.男女雙方財產權自主,不得干涉
: 2.若日後因第三者介入導致婚姻關係結束,受害方得請求出軌方一半財產
: 3.日後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
: 7.婚後可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 8.婚後不得甘涉另一半回去探望父母之行動,惟不得過夜,若需過夜需經另一半同意
這幾點通常意見不大,喬好就好
: 4.女方因懷孕、照顧子女等原因而不願繼續工作時,男方需給付一半收入予女方
: 5.上述第4點成立時,女方應負擔家管及照顧
: 子女之責,負責維持家中環境整潔、三餐烹
: 煮、衣物洗滌…等「全部」家事責任及照護子女責任
: 6.家中開支由夫妻所得照比例分配(ex:男方
: 月薪8萬、女方月薪4萬,家庭開支男方則需
: 負擔三分之二、女方需負擔三分之一)
依你的例子來說,
原本這家庭的所得為12萬/月,
家中開支每個月可以6萬/月,
(隱形成本如家事以4萬/月,
這家庭可以達到16萬/月價值)
但因生小孩後讓女方在家,
這家庭的所得從16萬/月下降到14萬/月,
(假設生小孩後因照顧小孩隱形成本提高2萬)
而且家中開支每個月從6萬/月下降到4萬/月,
如果沒理解錯是給付一半收入後,
雙方再給付一半(原薪1/4)另作家中開支
那麼會給幾個建議
1.找到願意接受這些條件的女孩
2.結婚後千萬不要生小孩,家中生活品質直接下降
3.還是乖乖把另一半家事做好,
讓老婆也可以去賺奶粉錢吧(16萬/月->18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