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你他媽的小氣致極。
但是你的反串讓我想起了某一任女友。
當時我19歲她18歲,她長得非常可愛!年紀輕輕就成爲了網拍的內衣麻豆,一直到現在網
路上還看得到她的照片,還有一堆盜用。
那時候我們在一起,她什麼都很好,但是就是有個怪癖,「不喜歡帶錢出門!」,她不是
小氣不願意花錢,就是單純「不喜歡帶錢出門」。最誇張的一次,她要搭公車來我家找我
,但是身上沒有錢,竟然在士林捷運站跟路人借錢.........還跟我炫耀有人直接給她100不
用還。我那時候都會因爲不帶錢跟她吵架,但是她卻認爲她沒造成我的困擾,我幹嘛生氣
,一直到後來都溝通無效,加上她太愛吃醋所以分手了。
她真是我交過最可愛也是最奇怪的女朋友!
#不用問我是誰,我絕不會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