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問一下 手機排版見諒
我看很多人都酸原po覺得姓名只是ID還要爭
那我先承認我就是在意姓氏 希望我的小孩都跟我姓
沒什麼特別的原因(跟社會大多男性的想法差不多吧)
可是呢身在講求平等的社會 要是我強硬要求小孩絕對要跟我姓有點不妥(在這點上我應該比不少男性好多了吧)
如果對方不能接受都跟我姓 那就第一胎抽籤後面輪流或每次都抽籤
如果覺得手足不同姓氏不方便(雖然我覺得還好) 那就第一胎抽籤之後後面都同姓 不是抽到我我也認了
然後我家完全支持我的想法 如果對方這些提案都無法同意 也算是踩到我家疼女兒的底線
這樣的想法大家覺得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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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來說 決定姓氏應該是從小孩出生這個起點去選擇A或B(感覺像0->A or B)有想法的就去說服另外一方 喬不攏就抽籤 雙方是立於對等的地位協調
可是因為社會的傳統觀念 導致變成推定父姓 從母姓的人就要負更高的舉證責任去說服 (感覺像A->B)
所以A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辯解 一切的錯跟責任都在要求「變動」、破壞「推定」的B身上 只有B要找理由說服 而實際上幾乎沒有被認同的理由 連提出要抽籤也一樣是B要找理由推翻推定
最後狀況變這樣 超無解
女方在意姓氏->不要破壞和諧 從父姓就好
女方不在意姓氏->既然不在意那就從父姓啊
只是在這個事件上單純對這樣舉證責任錯置的情形感到困惑而已 我前面也沒有反串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