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男,
我和前任訂下的規則是這樣子,給你參考:
完全不阻止妳和其他異性出門,包含之前或之後認識的。
唯一的例外是
1.妳覺得他好像要追妳。
2.妳覺得你好像喜歡她。
這個限制同時也適用在我身上。
在這二種條件限制下,妳可以去和異性單獨出門,
也不用事前報備,事後要不要說也可以。
不過我太高估自己,所以變成前任。
但是如果我還有新的機會,我還是按照這樣子走,
畢竟人家也不能為了放棄自己的朋友。
※ 引述《richardchu (大叔)》之銘言:
: 如果甲男與乙女已正式交往,
: 乙女的好友丙男約乙女兩人一
: 起看電影或看夜景。
: 如果妳是乙女,妳會:
: 1.不排除跟丙男看電影或夜景
: ,也不會先向甲男報備。
: 2.不排除跟丙男看電影或夜景
: ,會先向甲男報備。
: 3.告知丙男已有男友,並拒絕
: 邀約。
: 如果你是甲男,對於乙女之第
: 1種或第2種行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