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居時買的電器,分手後歸誰?

作者: newversion (海納百川)   2017-08-18 19:30:01
XDDDDD (如果是我會把電視、音響,敲個粉碎,再用果汁機打成汁,沖進馬桶算了~~)
就用類似 「標會」 的方式啊,
先訂個底價,例如原價的10%
出價競標,價高者得...
1) 購買時,如果是雙方出 50% 50% 比較好辦。
就單純看誰出的多
2) 出錢比例不同時,用加權的方式
例如股份比例是 X : Y
就把出價分別乘上 X , Y ,誰高就把東西帶走嘍 ^^
※ 引述《dodowen (多多五花肉)》之銘言:
: 如題,因為本人經歷過
: 當時為了這事把分手搞很難看
: 當年跟男朋友交往2年同居一年半
: 他住我家,沒有在給我爸媽錢補貼
: (關於這個又是另一個話題,這裡不多說)
: 後來我跟男友一起買了蘋果的音響
: 分期繳費,過不久之後他就去當兵了
: 所以後來的錢大部分都我在繳
: (分了12期我繳了8期)
: 之後他說要買電視裝在房間
: ㄧ萬三我出了三千
: 沒多久我們就分手了
: 他說要把所有買的東西都搬走
: 電視我也想說算了就給他
: 但是他說連音響也要拿走時
: 我就覺得這個男人也太會算了吧!憑什麼!
: 而且錢幾乎都我出的!
: 結果他堅持拿我就硬抓著他不放
: 搞到後來兩個人就像再打架一樣= =
:
作者: kunchhung (我要進監所)   2017-08-18 19:33:00
馬桶會堵塞,很不方便...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8-18 20:32:00
我個人認為,通通送我最公平!選我正解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7-08-19 15:35:00
我看過有個國外男子採取的方法是用電鋸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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