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強暴後的兩年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17-07-05 22:04:40
懶得看可以先噓文
因為這篇絕對不是順風文
先講結論好了
先不管法律有沒有辦法幫你
但是
法律沒有辦法幫助不想幫自己的人
你自己都說了
被性侵後趁勢交往
在性侵案檢察官有1/3不起訴今天
一個被害人在案發後跟加害人交往了
身為一個旁觀者 要怎麼幫助你
假設今天真的起訴了
法官問被害者 「你有被性侵嗎?」
結果被害者回答『也許是吧,也許那也是場美好的戀愛,我不知道』
法官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受傷後很難過 我知道
受傷後會用美化保護自己 我知道
可能會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我也知道
但我更知道 不堅定自己被害的立場
只會讓加害者更加逍遙法外
尤其那些滿口說什麼受害者很可憐不要逼他
說什麼他會這樣是為了保護自己
說什麼你們到底有沒有CuLiZn阿
我覺得都是姑息加害者的幫助犯
事情發生當然加害者的錯 無庸置疑
但我們沒有辦法幫助一個不求助的人
就算證據不全又如何
就算時間久遠又如何
加害人就是加害人
我也要狠狠咬他一口 讓他身敗名裂
快打電話去勵馨 比起自我保護有意義多了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5 22:29:00
堅定自己被害的立場幾乎就會活不下去 除非遇到願意採信間接證據的法官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7-07-05 22:40:00
請問從哪邊認定第一次是強暴呢? 單方面描述就算?又不是沒看過新聞 分手告強暴 被法官認定不是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7-05 22:44:00
推無論如何不幫自己 別人就無法幫你 無論多痛苦 這是沉重的事實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7-05 22:55:00
你好單純...事實就是加害人常常無罪.而被害人需要一直回想敘述被侵害的過程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5 22:57:00
S大 唉 法律跟社會都是站在加害者那邊啊 我朋友就這樣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7-07-05 23:11:00
這時候就忘記被誣告性侵 然後法官還清白的例子了?
作者: cyijiun (哈哈)   2017-07-05 23:12:00
那你發這篇文章有什麼意義 對你來講根本沒意義的事情對你來說發文者根本就不想求助 你還要表示什麼強調你有多麼厲害 多麼勇於為自己奮鬥嗎你什麼都說你知道 卻不知道這種人最怕遇到的便是責難嗎
作者: JIA3336 (影薄)   2017-07-05 23:16:00
推s大大致認同"法律沒有辦法幫助不想幫自己的人"但要走法律途徑沒有這麼簡單…不是說難就放棄,而是希望能有點同理心…您的文章我只感受到對於受害者的指責不超過嗎…因為推文會太長,稍早有回文了,或許心情因素很混亂,但希望能傳達一些我的看法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2017-07-05 23:39:00
不起訴=沒這回事?你知道性侵證據有多難嗎另外正常起訴只有4成誰跟你1/3不起訴黑數十倍你到底是在指責誰質疑誰?乾脆說台灣印度都沒性侵了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7-07-06 00:14:00
浪費唇舌 她根本不打算採取行動 真相是什麼也無從得知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6 01:05:00
大家說沒有同理心的是惡意嘲諷質疑受害者的人 你若不是何必拉椅子坐?
作者: PCL1515 (PCL)   2017-07-06 01:26:00
原po是來求助又不是來討拍,一直要人有同理心是幹嘛?同理心是能幫她嗎?
作者: JIA3336 (影薄)   2017-07-06 02:27:00
P大 是的、我認為同理心是能幫助原原PO的,甚至也能幫助其他有同樣遭遇的人,因為能感受到社會是比較友善的。實質的建議當然需要,但在此同時,多點同理,我認為能讓當事人感到「支持與陪伴」,有時部份旁人認為的「建議」對於當事人而言其實是種不合理的質疑,甚至是事不關己的傷害…在人受傷脆弱的時候,很有可能擊垮當事人對他人的信任…許多案例是在說出遭遇後遭到親友的忽視、質疑,進而不敢提、默默吞下的…我希望的,是避免造成受害者進入這樣的狀態,但目前還是很普遍的惡意質疑會很直接的影響受害者,看到風氣如此,更加不願意提…並不是希望一味的同理,而是希望能稍微顧及受害者的心理狀態(不知能否傳達或許是我看的面向太奇怪,但本篇原PO也說了"我們沒有辦法幫助不求助的人"光這句就可以看出,原PO是有意幫助原原PO的,只是、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被害者不求助?人都有脆弱的時候,何況遭受他人侵犯傷害後?但是平常將這樣的社會風氣看在眼裡,真的遭遇時,很多時候會造成受害者害怕不被相信,而選擇沉默…如此一來又會陷入惡性循環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7-06 08:12:00
因為法律制裁不了壞人,所以就上網討拍
作者: Doralice   2017-07-06 08:50:00
幫做加害者的方式又不是只有法律一途,社會的接受度也很重要(不然為何還要怕被其他人知道)不是當事者檢查官的人把逼問當作蒐證才是莫名其妙是要協助另一方律師原先擬定好辯詞嗎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17-07-06 18:18:00
原原po的個性不像樓主這麼強韌,不然她早就告了拖越久越難跟法官說
作者: AdamHsu (MoMoTapir)   2017-07-08 15:43:00
你把法律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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