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劈腿跟無縫 哪一種比較難以接受?

作者: elovedream (乳酪)   2017-06-04 02:46:31
我先說我周遭的好哥們
被女友提分手,然後才認識一個女孩
從不認識到交往只有三個禮拜
這哥們跟前女友交往的時候也是癡情的
(沒任何外遇情形,穩定交往七年,不是花花公子那型)
所以我認為多短的時間內跟下一個人在一起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我跟上面有篇文章提到的看法很接近
只是我在定義清楚些
精神出軌:只是腦中想想,腦中有喜歡上別人的想法,不一定是要雙方都互相喜歡
單方面喜歡上也算精神出軌
至於對別的女生有性幻想....
(我個人覺得應該不算 不然這世界上男生可能都精神出軌
劈腿、外遇:有實質上的行動,不論對方女性接受與否
凡牽手 親吻 相擁 性交 言語或文字上說愛妳 想妳
當然國外可能開放點 親 跟抱 可用於異性朋友
但我相信台灣的女孩應該是不接受
只要女友不接受你也就該避免,不是嗎?
大家罵的無縫 :應該同時達成兩個條件
1.精神或肉體出軌
(但若分手之前就已經有牽手 親吻的情形發生 那就是劈腿、偷吃!!!
幹嘛另外拿一個聽起來比較不嚴重的詞來定義他??)
2.分手後短時間在一起
如果單純只有很快跟別人在一起,但無精神出軌
那也只能說對方恢復得很快、很快遇到真愛
但你不能否認這種事情存在的可能性
所以1+2才等於無縫
前面的文章(兩篇都說被一個月無縫)
為什麼有人酸說
那要分手多久才不算無縫?
都一個月了 還算無縫喔??
指責對方無縫只是輸不起的人的說法
就是因為你提不出對方精神或肉體出軌的證據
在你提不出證據的情況下
對方分手了在單身的狀態下 再跟新對象在一起
就算時間間隔比你認知該有的時間短,有錯嗎??
但如果今天你提得出對方精神、肉體出軌的證據
就算三個月後 他們才正式宣布在一起
我想大家也會跟著你一起罵他渣
肉體證據好找
精神出軌要怎麼知道
比如說他跟死黨 私下聊天的時候 聊說我有愛上別人的感覺
(但他沒實際追求動作;有就歸類在偷吃 劈腿上了)
結果他的死黨 又告訴你這件事
這些大概是我對無縫的認知
但如果一個男生
跟女友交往期間,愛上別人了(精神出軌)
他也控制不了他的心
只能控制他的行為
不做任何出軌的事情
最後控制不了自己心意提分手了,再去追下一個女生
偏偏男生又很有魅力,兩個人快速地在一起了
這種無縫 我覺得也不能指責他什麼(當然社會觀感不好)
他也只是追求他想要的
哈 最後希望小弟的價值觀沒偏差太多
別被鞭太慘
作者: neverleave9 (唯一信癢)   2017-06-04 03:12:00
專業文R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7-06-04 03:15:00
對別的女生有性幻想這點,如果性幻想的對象是公眾人物(例如AV女優、藝人)就覺得不算精神出軌,但如果不是公眾人物(例如朋友、親人)就沒辦法接受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7-06-04 03:15:00
認同。很多人看到前任剛分手就能立刻放下、有新對象會心理不平衡也很正常,但不能光憑感覺定別人罪
作者: elovedream (乳酪)   2017-06-04 03:16:00
真的也很多人認為,對公眾人物性幻想可以對認識的不行,那又很難界定怎樣才算認識了朋友的朋友,有幾面之緣,聊過幾次天,可以嗎??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7-06-04 03:19:00
而且有時候分手沒多久就結交新歡,是因為經過前一段感情之後已經清楚自己想要、不想要什麼,恢復單身後又很快遇到符合自己理想的對象,那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就為只是為了不被說是吳鳳接鬼???
作者: elovedream (乳酪)   2017-06-04 03:20:00
同意,經歷越多之後,越能知道自己想要陪伴一生的是怎樣的人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6-04 08:24:00
其實...上面說法聽聽就好,伴侶如同事業,若一個人朝三你能期待他會把自己管理的很好?我不否認在年輕時候多交些戀人,但不是說速食戀情是有益的一個人若不能在逝去的戀情找到自身的缺點...那不就只是個奶屁孩?板上大多都有經歷過愛情的洗禮,也知道放下一個人需要點時間你他媽的跟我說只要一個月?騙鬼?歐,公司提離職也要在一個月前...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7-06-04 10:00:00
一個月不難啊,有人介紹的話
作者: wenliao912 (Radec)   2017-06-04 10:17:00
笑死 變心就變心 講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6-04 12:21:00
理由真的,不要再幫那些劈腿的找理由背書了理由真多
作者: Cayota (Cayo)   2017-06-04 14:22:00
不是很同意最後那種無縫無法指責餒……如果你最後還是控制不了而分手去追求了,那伴侶在你愛上別人到最後分手這段期間算是什麼?有些人甚至還不知道自己感情生變,另一半已經愛上別人了,最後分手也都不敢講真實原因,多半都只是在等一個契機提分手。分手了,我自己為了可能只是小事的分手理由療傷,而你爽翻了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去追求你的真愛,這樣嗎?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7-06-04 15:04:00
對啊
作者: Cayota (Cayo)   2017-06-04 18:43:00
不是說勉強在一起,而是你能在有所自覺的情況就趕快處理好感情不是比較好嗎?前面就有一篇已自刪的例子說自己愛上別人了,可是正在猶豫要不要分手,那這樣要嘛直接分手、要嘛斷了情愫想辦法加溫現在的感情,而不是放著不管直到曖昧對象一給機會就放生現任啊XDD
作者: Cg6998 (WongWong)   2017-06-04 23:34:00
推Cayota大大!有沒有愛上別人 當事者應該是最清楚明白的!精神出軌了,而不把當下情感處理好,非得孬到伴侶發現不對勁吵架了、相處的不愉快了,才藉此借題發揮說分手吧!這樣真的很糟糕!
作者: skyline6413 (工具人的悲哀)   2017-06-05 00:06:00
感謝妳
作者: toshism (奇天烈)   2017-06-05 17:18:00
同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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