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這樣是被已婚男玩弄嗎......

作者: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17-05-26 20:28:59
妳可以告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
耽誤妳的適婚年齡、貞操權等等的請求精神賠償,可以拿一點錢回來,但別指望金額會多
高就是了。
然後他們夫妻倆很可能也會告妳通姦跟妨礙家庭,妳要有證據能證明妳「不知情」無罪,
不然被判刑的機率其實也很高。
這種事鬧上法院很煩,費時費心力,就端看妳自己要不要鬧大而已。
想要討一個公道出一口氣的話,交往證據、交往期間花費的證明蒐集完問問律師諮詢一下
再決
定吧。
妳那個Line訊息十之八九是老婆傳的、或是老婆發現後叫老公傳的,妳就是「外人」他們
很可能早就商量好、協商過了。
男生外面有小三玩膩了會用其他藉口分好看一點,甚至用哄得哄妳分得心甘情願,省得日
後跑來鬧被元配發現很麻煩,不太會直接一句話封鎖,就算要封鎖也不會說啥「不要聯絡
」了會直接什麼都不講就封鎖失聯讓妳一輩子找不到才合理。
我是沒辦法建議妳什麼啦,就看妳自己有多氣,不管是自認倒霉識人不清,還是怒告一波
都是妳的選擇。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7-05-26 20:51:00
她期間很短才一兩個月 我猜這種最多上調解委員會吧
作者: skob (skob)   2017-05-27 01:35:00
搞得很辛苦,最後成為法院認證被玩過就丟的廢棄物,不三思嗎?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7 03:17:00
她在回文還老神在在說她自己不會被起訴,看得我都笑了你講的比較委婉,也許她聽的進去
作者: ihsun (想不開)   2017-05-27 03:49:00
噓2樓
作者: bossonwin (bossonwin)   2017-05-27 08:16:00
光請律師的錢 跟出庭的成本 都比拿到的賠錢高吧
作者: aviolet (aviolet)   2017-05-27 20:32:00
噓2樓 然後同意是老婆授意下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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