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真的回妳,妳真的要還錢啦!
不管男女,就算是撕破臉分手,
都不要在金錢上留下這種莫須有的臭名。
其實妳自己被罵很大一部分妳自己要負責。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妳有手有腳有口有腦(?),
妳為什麼可以容忍一個人三番兩次對妳罵三字經汙辱妳?
妳還可以想出拿錢換罵的爛招,這不是擺明告訴對方,
我的臉皮值2000由你罵。(快拿錢砸我臉上)
是妳自己先把尊嚴放地上讓別人踩,還好意思出來公審別人喔?
這不是做賊喊抓賊是什麼?
難不成妳前男友罵完妳沒有拿2000給妳?
收了錢還反咬,跟瀧本O繪有什麼兩樣。(誤)
我相信妳不是一個愛錢的女生,
那妳更應該把買手機的錢 還 給 人 家!
不然妳手機用得心安喔...拜託擠勒!!
妳如果覺得這段感情妳也有付出,
那妳可以列清單跟對方講清楚,到底是誰欠誰啊!
我跟前任分手的時候就是前任來跟我要錢,覺得我欠他錢(他幫我換日幣),
所以我就把當時我們正準備結婚的訂金(被沒收的部分)跟先墊付的清單開給他,
算一算他還要還我萬把塊。
(結果去他家拿錢,他媽還硬扣了我算命合日子的錢...哈哈哈哈哈)
我本來沒打算跟他要錢,自己賠一賠認栽,
誰叫他自己來要錢,那只好一翻兩瞪眼,算清楚一點的好!
更甭提交往過程他送給我的東西我都全數歸還,
我送他的哀鳳、哀怕還有我自費買的安全帽、雨衣、鞋架都在他家。哈哈哈。
(西裝錢對分,但西裝也是全給他,我爸還說不會扣2條西裝褲下來給他穿也好)
總之妳想要公審別人,又想說自己不是一個愛錢的女人,
至少要站得住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