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交往12年女友澳洲打工愛上馬來西亞人~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7-01-06 02:58:11
如果要以「誰浪費誰的時間」這個切入點來看的話
「交往12年」跟「劈腿半年」,哪一個比較浪費時間?
前者雖然有足足12年,但是那12年是在彼此同意下進行的交往
所以不管浪不浪費時間,兩人都應該各負一半的責任,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這裡先排除是否有用假承諾欺騙對方把對方綁在身邊的情形,因為原文沒提到)
而劈腿半年呢?
劈腿的那段時間,被劈方很明確的就是在被欺騙或隱瞞的前提下進行交往
我覺得這段時間就可以很明確的說是被欺騙而浪費掉了,劈腿的人當然欠對方一個抱歉
作者: mirai11 (晚花)   2017-01-06 05:36:00
能交往12年也是蠻厲害的...
作者: lovemeandyou (捨我其誰)   2017-01-06 07:07:00
就好像有一方不愛了找新對象好幾年
作者: yaokut ( )   2017-01-06 07:09:00
所以是一起浪費時間 XD
作者: thewaymilky (德維謬祈)   2017-01-06 07:17:00
女生在12年裡面沒有勇氣設截止點,是自己浪費自己的時間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7-01-06 08:18:00
找新對象好幾年?那女生條件太差吧,不然就是男的還不錯,找這麼久竟然條件都不如男的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7-01-06 09:40:00
無論如何劈腿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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