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結婚前單方先買房(婚後房貸問題)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09 20:50:12
https://kknews.cc/zh-tw/house/m25e8g.html
3、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房屋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
另一方進行補償;
7、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
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你的案例介於這兩者之間
所以你出頭期款(200萬)的證據要保留好
因為離婚時房子的現值是看股份(你400他200)決定
因為共同登記又無法舉證誰繳的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就是認定300+300
但我個人覺得,你要嘛跟鄉民建議的一樣獨立購屋,也共出生活費
要嘛就是交涉頭期款也完全對半分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lgates (衰神附身的男人)   2016-12-09 21:09:00
水喔~長知識
作者: jsq7689 (超級牛)   2016-12-09 21:39:00
人民法院....? 這資料是中國的吧
作者: siahlin (萬言萬當,不如一默)   2016-12-09 23:15:00
最後有寫是北京的律師整理的資料耶…
作者: Misiasuu (陌生人)   2016-12-09 23:35:00
欸......中國法拿來判台灣人?台灣目前是有可以依持分做登記喔,也就是講好各出多少,你可以依出的金額擁有相對比例的所有權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6-12-10 03:25:00
估狗也估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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