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家對於古禮這麼有興趣的隨筆之作,考據有欠周詳之處尚請版友補充)
你好 先大概講一下我對嫁妝的認識(不想聽講古的可以直接跳第二大段)
在過去家族制的父系社會裡,女生沒有派下權
所以男方於結婚時需要支付一筆買斷的費用
因為他平白得到了一個勞力及生養後代的權利
這就是聘金
這種婚姻如果發生在女方是貧苦人家,嫁入高門大戶做妾時最明顯
女方當然不用嫁妝,但從此生死在天、打罵由人
但是高門大戶也會有女兒呀
所以他們嫁女兒時就會附上相應的嫁妝
大概等於或是略小於聘金的金額
表示我女兒是以平等身份嫁過去的,請把他當人看
而對於妻是否對於嫁妝有處分權
則各個朝代各有不同
《禮記‧內則》: "子婦無私貨, 無私畜, 無私器, 不敢私假, 不敢私與。"
這說明在歷史較早的年代妻子的嫁妝應歸入公家財產,妻子無處分權,休妻時亦不得討回
但這種情況在小說金瓶梅(通說認為其內容雖設定為宋朝,但所述多為作者明朝之生
活型態)有了改變
劇中李瓶兒雖然對於自己的嫁妝有話語權,但是仍須聽從丈夫處置
因此其後有帶嫁妝投奔西門慶,由西門慶(劇中為成功商人)將大筆財產納入門下
的情節
到了清代,婦女的替位更加提昇,不但對於嫁妝有處分權,於離婚時可以完整帶走
可以說是妻子個人的私產,不過此前提是建立在妻子對於結婚後所賺的財產
無請求權(此點與現代不同)所以嫁妝是保護離婚婦女經濟生活的一種方式
清代部份參(簡體網頁,不喜勿入)
http://www.iqh.net.cn/info.asp?column_id=8409
呼~終於講古完了
回到現代(在此僅就各種情況法律關係做討論,無法定性屬於上面那一種嫁妝
因為排列組合太多了,寫完應該可以拿去當碩士論文了)
原po所稱『給我一間房作為嫁妝當新房』
所用的方式為何?
(以下均假設該房子僅登記女方名字,畢竟以現在人的個性
難以想像給嫁妝的房子會給男方登記名字,沒聽說過這麼好的事
如果之後原po出來說事實不同,我再另外做一個表)
是用交易還是贈與(當然本質上是送,這裡講的是過戶的名義)
這影響到將來如果分開,兩方可主張的權利
如果是贈與,你男朋友自始至終完全對於該棟房子沒有任何權利
如果是交易,是婚前還是婚後
如果是婚前,男朋友結婚後一樣一毛都沒有得主張
就算是婚後,歐~男方終於有機會分到財產了
但是你仍然可能主張那是為了避稅的假交易
然後男方一樣一毛都拿不到
結論:你父母給了女兒一筆不動產,這筆不動產女方可以自由處分,婚姻結束後也可以
自己帶走,然後取名叫做嫁妝,再要求男生付一筆錢給女方父母(因為我給我女兒
一筆不動產)取名叫聘金,等等..........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寫到這裡你可以判斷要求聘金合不合理了嘛?
至於推文有討論到的當家用不是啥有力的理由,結婚後的經濟負擔本來就是夫妻
自行協調,女方可以說因為房子是她的所以當做出了房租錢,要求男生負擔其他
家用,但是要男方先預付一大筆家用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以下回覆原文下面留言
→ ponyking: (代回)所以即使爸媽收了聘金,事後退私下全數補貼給我們 09/23 01:27
→ ponyking: 夫妻倆也不行嗎?我爸媽很在意奇蒙子,但男友的意思感覺 09/23 01:27
→ ponyking: 跟他父母接近>"<
走個形式過場大家演演戲當然沒問題呀
但是有遇過女方家長要求說結婚當天要磚頭紅包,說這樣大伴、好看、有面子,事後會還
然後男方借了信貸,當天女方家長順順的就揣懷裡了,後來女兒回去講也沒拿回來
男方為了還那筆錢還跟幾個好朋友週轉了許久,那時候大家都剛出社會
三四十萬是很大的一筆錢呀
推 overhead: 房子是你婚前財產,不算老公財產,他省的只有未來房租還 09/23 01:27
→ overhead: 不能選屋。如果你們不住,出租,收下的租金算在你個人收 09/23 01:27
→ overhead: 入裡,也不是他的。想法的,36萬可是紥實的變你父母錢喔 09/23 01:27
→ overhead: ?本來聘金嫁妝就不是完全對等的。把它理解成完全對等的 09/23 01:27
→ overhead: 妳是有問題的
你的結論雖然跟我一樣
但是根據民法1017條二項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所以夫是可以對租金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你說的應該是增值
也就是房屋本身價值上漲的部份,這部份男方不得主張
※ 引述《ponyking (請勿餵食)》之銘言:
: 朋友沒ptt帳號代po,以下第一人稱,
: 因為父母疼愛我,所以在確定要結婚時,便決定給我一間房作為嫁妝當新房(無房貸),
: 前幾天父母跟男友爸媽談到婚禮相關事宜時,要求小聘36萬(大聘不拿),
: 男友父母拒絕,他們的意思大約是說現代人沒有在收聘的,
: 而且嫁妝是給新娘,聘金又不是給新郎,要聘金沒道理,
: 因此雙方父母不歡而散,
: 可我的觀念一直是以為有嫁妝就有聘金,沒嫁妝就沒聘金,
: 依媽媽透露,雖然小聘會給我們夫妻貼補家用,但他們就是要拿,那是一種奇蒙子,
: 事後,我私底下告訴男友我爸爸的意思,
: 男友反問我,那他父母直接把36萬給他不好嗎?同樣也是貼補家用,
: 我現在一下覺得男友家沒道理,一下又覺得好像也有點道理,
: 大家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