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提分手的人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6-04-16 00:51:29
常常會看到,不愛了就趕快放手,拖久了只是傷害彼此。但我一直很不能認同這個觀
點。這個觀點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但仔細探究之後卻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以下是我對
於提出分手這件事的看法:
一、人與人之間的羈絆,不只繫於純粹的情感是否存在而定
所謂純粹的情感,就是指一個人對於另外一個人的感覺。具體來說,例如在愛情,就
是「我還愛不愛他?」;在友情,就是「我覺不覺得這個人算是我的朋友?」;在親情,
則是「我認不認為這個人是我的親人?」這就是所謂的純粹情感,是很主觀的,假使人與
人之間的交往(廣義)可以用純粹情感是否存在,來決定羈絆是否要繼續的話,相信會容
易得多。很可惜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子,因此,設以愛情為軸心,來判斷何以不是如此。
採取唯物論主義的人會認為,世界的構成只不過是物與物之間的結合,基本粒子之間
的作用罷了,根據醫學或生物學方面的研究,男女情感的愛情感覺,是基於腦內多巴胺系
統分泌的作用,也就是說,一個人覺得愛上了另外一個人,從生物的角度來看,是因為多
巴胺系統的分泌造成的主觀意識。但很可惜的,這種生物上的作用,至多也只能持續六個
月,也有人說一年,最久也不會超過三年。也就是說,如果用純粹情感來判斷愛情間的羈
絆是否存在的話,那麼,任何超過繼續三年以上交往期間的情侶,都是不合理的存在。
然而,推導出這樣的結果,顯然與現實中的情形不符。
所以愛情關係是否存在,除了純粹的感覺以外,一定還必須有其他的因素決定。
從愛情的構成條件來看,愛情的關係是否存在,是取決於一個人對於另一個人的感覺
?抑或雙方的共同意識?假如是前者,那對方是否愛我,對於愛情關係是否真的存在,都
毫無影響,因為主觀上我已經有愛情的意識,對方是否有這個感覺,都不會搖動這個關係
;至於後者,則必須我對對方有這個感覺,而對方也對我有這個感覺,然後我們之間形成
一種共同意識,進而創造愛情的基礎,這才是所謂的愛情關係。這兩者之間,前者顯然很
不合理,因為從愛情的結構來看,沒有兩個人同時構成的愛情,毫無意義,愛情關係在本
質上已經限制了他必須由兩個人共同創造,才有可能。因此,吾人可以說,愛情的產生,
必須是兩個人互有感覺,並且這兩個人之間必須就此相互交換這個訊息,或者意見,進而
形成共同感覺與共同意識,才構成所謂的愛情關係。
所以我會進一步認為,愛情關係並不是純粹的情感,而是類似於契約上的關係,我不
是指愛情的本質就是契約,而是他們很像而已。婚姻絕對是法律上的契約,但愛情關係卻
是另外一回事。說到底,是因為愛情與契約,從本質上來看,都是我對他有一個意思,而
他對我也有一個意思,然後我們互相構通這個意思,並且相互接受,形成一個共識基礎。
因此可以說,愛情的構成,是雙方對於這個愛情關係都有此共識,並就此愛情合意為
基礎,來發展進一步的愛情關係。所以是否有愛情,必須視雙方有無愛情合意而定。
二、愛情合意的消滅,必須一方提出不願繼續的意思,或有類似的事實發生
現在存在一個愛情合意,那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這個合意消滅呢?
從合意的本質來看,無非就是有一方或雙方都不願繼續下去,然後向另外一方表示這
個意思;或者,發生了有可以歸咎於一方的事實,使得這個合意或關係,已經到了難以繼
續的地步,更具體的說,即是一方雖然沒有明說他已經不願意繼續下去,但從客觀的表現
,已經明顯到可以認為他不願意繼續這個關係了。前者指的就是提出分手;後者則是指偷
吃或劈腿等等的事情發生了。
三、會選擇分手,是因為對於自己來說,分手利益大於不分手利益
人是利害算計的動物,會選擇對於自己最有利益的選項。俗語說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就是這個道理。然而所謂的利益並不只限於金錢或財產方面的現實利
益,快樂或感覺也可以是一種利益。只要當選擇這個決定的這個利益,大於不選擇這個決
定的利益的時候,那麼通常一個理性的人,就會選擇去做。更具體的來講,假使分手所獲
得的利益(不需要再花更多時間陪伴、不用花更多的錢、分手覺得爽),大於不分手的利
益(在一起的愉快、避免分手的難過、累積的交往里程數),那麼此時,有些人寧可毀約
、毀諾或傷害對方,也要選擇分開。然而在此必須承認,快樂是一種感覺,感覺難以量化
,往往受到個人價值觀的影響。每一個人對於感覺的重量,也有所不同。
至於契約或合意是以自己的信用為基礎的,對方之所以想要達成合意,背後所代表的
就是覺得對方可信,信用評價優良,而信用就是是以人格為擔保的,人格是信用的抽象化
,信用是人格的具體化。沒有信用的人,人格必然有問題;人格有問題的人,信用也相較
不佳。更何況,在沒有特殊情形發生之下,維持合意的存在,也是一種責任。破壞這種合
意,也是忽略了自己的責任,這又是另一種的信用形式了。
會選擇賠掉這些代價,也不惜要分手,就是代表這些東西在選擇分手的人心中,已經
毫無地位了。相對的來看,就是選擇分手的人,覺得自己太重要了,重要到自己的利益很
大,足以付出成本,還有足夠的獲益,於是說什麼也要去做才行。
四、結論
從上列的論述,可以歸納我的見解如下:
1. 感情關係不是單憑感覺來決定。
2. 選擇分手的人,為了獲得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別人的利益,除了背叛對方,也毀
壞了自己的信用與人格。
3. 所謂的不愛了,並不是只有不愛了這麼簡單,而是覺得自己比對方重要太多了。簡
單的來說就是:自私。
作者: fiefie (好野人)   2016-04-16 00:55:00
是啊 然後呢
作者: abcdwaha (abcdwaha)   2016-04-16 01:12:00
看不懂要表達什麼
作者: DORAgo   2016-04-16 01:13:00
你是恐怖情人吧
作者: difficile (沒有暱稱)   2016-04-16 01:15:00
如果你不愛對方了,你會怎麼做?
作者: boyzone66 (打籃球ㄟ)   2016-04-16 01:17:00
雖然沒有仔細看完 我倒覺得 其實有時候 不是因為真的不愛了 而是他的內心先做了選擇 不想要這段關係了 才影響他後續的行為
作者: DemonPomelo (寡人操)   2016-04-16 01:33:00
結論 感情因人而異
作者: yaokut ( )   2016-04-16 02:14:00
所以分手等於毀了自己的信用與人格? @@
作者: JerrydBatum (Nicholas Bayless)   2016-04-16 02:20:00
你的觀點隱涵,把對方當作完成自我的工具的意識執著佔有對方才能完成自我的你 , 是不是自私?
作者: aiba1229 (Astrid)   2016-04-16 07:26:00
你這樣的想法才是自私吧,難道每個人都不能為自己而過的更幸福嗎
作者: etiennechiu (etienne)   2016-04-16 09:55:00
是利益衡量沒錯,無論是不可量化的快樂或具體擁有或沒有的條件我們時刻都在取捨,取決於天平傾向哪一邊。不只感情,人生道路的抉擇都是
作者: moonpanther (隱月)   2016-04-16 11:22:00
自私啊…說真的一定是有,當初在一起一定是基於某些原因,一但滿足或覺得不適,就會自己提出
作者: sjer01 (菜菜)   2016-04-16 15:11:00
我是原原po,感情淡掉憑靠著不捨或是溫柔,這應該不是愛情本意,但的確是自私,也自私的希望對方能好好的
作者: Jeff424 (小豬)   2016-04-16 21:43:00
這篇文章蠻有條理的說自私其實也沒錯阿,人無時無刻都是自私的 真的不用生氣
作者: jenkl   2016-04-17 01:40:00
完全同意
作者: kd99280516 (小濤)   2016-04-17 07:45:00
我完全懂你想表達的,也是個非常理性分析的人,其實後來發現這有一部分是不甘心被遺棄,你則一定要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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