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篇和堅持坐副駛座那篇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副駕駛那根本小題大作 這篇倒是較有討
論意義 事件規模明顯不一樣
但原理是相同的
簡單的來講
就是"要他人做不是他/她義務的事 來滿足自己的期望"
這樣夠簡單明瞭了吧?
要女友融入自己家庭 是自己的期望
但不是女方的義務
今天男方主動融入女方家庭
不代表就可以強迫女方同等對待
男方可以失望
覺得為什麼女方做不到
但就道理而言 她是不必做這些事的
當然有很多情侶可以做到這樣
但不等於"應該""合理"
就像坐副駕駛座 當然很多是情侶的另一半坐副駕駛座啊 那又怎樣?
今天10對情侶 有9對情侶這樣做
不代表他是應該的
做人的基本道理 不應該用愛情來去掩蓋它
不然只要說 我們是男友朋友就應該怎樣怎樣 不就無敵了 什麼也不用談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