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真的是我錯了嗎?

作者: spring0124 (小春)   2015-12-20 23:34:01
以下代PO…
前陣子跟我前女友剛分手,原因有兩點:
一 、因為有借初任女友筆電,剛好這陣子需要用跟他拿回,初任女友為了感謝我順便請
我吃飯。
事後我沒有告知女友,是我的錯,可是吃頓飯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因為我急的使用,所以我下班六點從台北跑去桃園拿筆電順便吃個飯真的很嚴重嗎?我真
的不解…
二、前陣子出國,因為想到某任的女友的姐姐的小孩生日快到了,因為我真的跟他很要好
,也有跟那小孩約定了生日一定會送她一次禮物,因此我去迪士尼買了一隻熊給他。
回台灣我為了避嫌,沒有見面,並傳簡訊給我某任女友,跟他說我有買一些玩具要麻煩他
轉交。
某天突然被他看到,他非常的火!就跟我分手了…
這兩件事,我思考了很久,我沒有事先告知他們真的是我的錯,但真的有這麼嚴重要到分
手嗎?
好歹我去日本幫他買的禮物都花了快一萬…我前陣子為了表明我的心意還買了對戒花了我
五六萬…
現在分手卻還要看他跟他的前男友PO臉書出玩合照的樣子…
想到真的很悶…
或許我真的只是不甘心吧…
或許我真的還不夠好吧…
或許我還沒他安定的感覺吧…
哈哈…是不是我還不夠努力呢?
作者: lai14103 (圓周率3.141592)   2015-12-20 23:35:00
嗯,不是你不夠努力,就只是白目而已。
作者: kicwprpi (kicw)   2015-12-20 23:41:00
就像你看他和前男友出去也會不爽一樣
作者: Dvallina (永遠,是多遠?)   2015-12-20 23:42:00
還真的滿值得分手的GJ
作者: Raphaelkiki (貓奴)   2015-12-20 23:47:00
第二個,要避嫌為什麼要藉由前女友轉交?避嫌不是應
作者: oliviayu (olivia)   2015-12-20 23:47:00
重點不是錢你完全沒有顧慮你女友的心情,分手也是應該
作者: Raphaelkiki (貓奴)   2015-12-20 23:48:00
該直接交給前女友姐嘛?
作者: spring0124 (小春)   2015-12-20 23:49:00
謝謝大家的意見…每段感情之所以會有成長,就是要不斷的修正,我會改進的,謝謝大家
作者: MickeyHo (采)   2015-12-20 23:49:00
覺得你應該有無止盡一堆前女友的毛要處理
作者: Raphaelkiki (貓奴)   2015-12-20 23:50:00
沒有嚴重到要分手,但你真的沒顧慮到現任心情!
作者: pikmin520 (莫再提)   2015-12-20 23:51:00
你要很明白ㄧ件事,你認為的小事,在很多人眼裡是大事硬要用自己觀點做事跟失去女朋友,很多時候是二擇前任這種關係大部分人都希望斷光光不是沒有理由的更何況你的理由真的都不是必要,當初就不該借
作者: x77 (肛之戀精術士)   2015-12-20 23:54:00
看當你前女友還能這麼爽,她當然也想當一下阿~
作者: roudolf (蒜頭)   2015-12-20 23:55:00
我只看到一個男生下班特地從台北跑到桃園,然後跟另一個女生吃飯,筆電跟忘記說都是藉口
作者: pikmin520 (莫再提)   2015-12-20 23:55:00
前任的家人,都變前任了,就更沒必要在去有糾葛了
作者: k45252 (k45252)   2015-12-20 23:58:00
想法同上,前任已經是前任也就沒關係了呀
作者: GFDS (on diet)   2015-12-21 00:09:00
反過來想 如果是你的女友這樣 你會不會生氣好像不會
作者: amilus0 (露可可)   2015-12-21 00:22:00
分的沒錯啊。我只看到有人跟一堆前任私下見面,而且沒經過女友同意,其他的理由你自己在那邊合理化而已
作者: shiuan0116 (咩咩)   2015-12-21 00:23:00
當你認為沒什麼的時候 另一方根本不是你 誰知道你是不是真的只有這些行為
作者: kame1130 (kameda)   2015-12-21 00:36:00
前任一直以來都是大忌
作者: crazystacy (Missㄎㄧㄤ)   2015-12-21 01:05:00
你只是在心疼花在她身上的錢吧?感覺不到你有多愛她阿分得好
作者: RoxanneLi (一個人)   2015-12-21 01:12:00
你初戀女友是在上一秒跟你借電腦、下一秒你需要所以拿回來,再下一秒初戀說要請吃飯答謝,然後你瞬間下班還施展縮地術從台北跑到桃園嗎,不然為什麼從頭到尾都沒有跟當時的女友提到這件事?喔,因為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雖然沒有跟她說是我的不對(小聲)」,但是(大聲!)「有那麼嚴重嗎?」
作者: choya   2015-12-21 01:15:00
就是 自我中心的想法除非你覺得對方這樣做,你完全不介意
作者: Necomimi (貓耳朵)   2015-12-21 01:17:00
好啦原po加油吧 下次別再和前任勾勾纏了
作者: RoxanneLi (一個人)   2015-12-21 01:21:00
你覺得只是吃個飯,只是送小孩禮物,(前)女友不知道幹嘛炸毛,卻對於「我跟前女友『們』感情很好,有忙必幫;可以借筆電,跨縣市到府服務,出國也會為前女友的姐姐的小孩(關係遠但感情也很好喔)買禮物」這個最令人不爽的原因視而不見,最後還抬出送她的禮物金額認為那麼高貴為什麼她還不滿足……啊不對,是不懂你的「真心」她還是在你們分手後才跟她的前男友出遊貼合照,你可是在交往時就為前女友舟車勞頓,去日本幫女友買禮物時還同時想到「前女友的姐姐的小孩」也要禮物……
作者: nicbb123 (200420)   2015-12-21 02:29:00
你真的很瞎
作者: betty0824 (betty)   2015-12-21 02:43:00
活該被分手 是我也會分而且不要用砸多少錢在女生身上才叫愛她
作者: imsphzzz (大法師)   2015-12-21 02:59:00
沒錯啊,只是欠噓白目而已
作者: hahalol (哈哈哈)   2015-12-21 03:06:00
當前女友比較爽的感覺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5-12-21 03:27:00
重點就是你根本不覺得這很嚴重 所以就算知道對方不開心還是明知故犯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5-12-21 06:11:00
如果換成你女朋友被前男友請吃飯 不知道你能不能接受?
作者: t0145764 (夕陽光輝)   2015-12-21 07:18:00
妳女友跟前男友合照的感覺,就是你對女友所做的感覺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5-12-21 07:46:00
說真的你很瞎,前女友姐姐的小孩的約定是蝦毀?
作者: greenbird542 (321)   2015-12-21 08:21:00
只能說活該
作者: eric830204 (Y--(^_^)--Y)   2015-12-21 08:32:00
$€$$$$$
作者: tottilover (Florainzaghi)   2015-12-21 08:57:00
正常人都會跟你分手吧
作者: Greenbaby   2015-12-21 09:00:00
要是我 我也沒辦法接受都分手了就不該這樣 而且前女友姐姐的小孩 關係有點遠
作者: tsukasa22 (司)   2015-12-21 10:23:00
記得跟下一任講說你會跟每一任前女友勾勾纏跟前女友的大家族和樂融融 要下一任接受你再交往
作者: ushyme (太可愛欠養阿)   2015-12-21 10:39:00
活該~女友也想當前女友阿,不用受氣又有人惦記著XD
作者: irpkone (快樂休假)   2015-12-21 11:36:00
你毛一堆,前女友姐姐的小孩生日關你屁事,完全不避嫌是怎樣,你都沒錯,錯的都別人,這樣行不行
作者: fireturtle (火焰龜仔)   2015-12-21 11:55:00
推 tsukasa22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12-21 12:09:00
感覺當你前女友比較爽捏
作者: qujkly (xuan)   2015-12-21 12:32:00
一點都不知道別人心情的人真的誇張,就是白目二字了吧,
作者: tprktpps (和)   2015-12-21 13:06:00
白目 掰
作者: crazyL   2015-12-21 13:20:00
好多前女友……不差這一個
作者: athena0610 (飆飆)   2015-12-21 13:53:00
15樓突破盲點!
作者: lovetoo (too)   2015-12-21 14:11:00
沒關係啦,你現在多一個前女友可以約吃飯啊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5-12-21 14:39:00
15樓XD
作者: sad010 (sad)   2015-12-21 16:18:00
不好意思 沒忍住 都是前女友了 還這麼多交集 是希望婚禮有個前女友桌嗎? 分手了還管到人家親人的小孩 人這麼好要不要所有前女友的父母都當自己爸媽養啊
作者: Clairedce (點點)   2015-12-21 16:44:00
真的很白目…
作者: leo19841010 (Leo Chiang)   2015-12-21 18:07:00
恭喜,又多一個前女友
作者: purin275 (嗡嗡兔)   2015-12-21 18:18:00
吃飯可以 跟前女友吃飯就不行啊!送禮物可以 送前女友的家人就不行啊!
作者: lowvision (低視力)   2015-12-21 18:29:00
你只想到你自己
作者: sherrybb (我就是藝術)   2015-12-21 19:09:00
某任的女友的姐姐 …先噓再說 !你要不要去選里長啊,管超大的~要給你前任的父母孝親費嗎 ?
作者: liorio (你要幸福)   2015-12-21 19:13:00
避嫌?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5-12-21 19:14:00
當你前女友比較好啊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5-12-21 19:31:00
你就是不尊重她又自以為有避嫌,避個P
作者: amuro0 (簡單風格)   2015-12-22 00:03:00
當你前女友比較爽啊XDDDD
作者: tinyyu (迷你建築魂)   2015-12-22 00:08:00
聽你滿嘴藉口 正常人都會跟你分手好嗎
作者: miafabulosa   2015-12-22 00:19:00
她現在是你前女友了啊,好好對人家知道嗎。
作者: claaairene (痛痛)   2015-12-22 05:36:00
你太自我為中心
作者: Fiddler (屋頂上的提琴手)   2015-12-22 08:18:00
白目沒救了。
作者: hhhmo (大涵)   2015-12-22 11:59:00
活該 當前女友比較好+1
作者: SALLUNE (若為管九願為陸伍)   2015-12-22 18:43:00
急到沒空告知女友 怎麼有空吃飯呢 XD
作者: Iceascool (艾)   2015-12-24 11:26:00
活該啊,不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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