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女友轉給我看的
她說男方要求女方租金好像多大恩惠一樣、態度很差
並且說男方沒能力還貸那麼多錢,背很多債
我看了看文章,也看了幾篇版友的回文
說實在相當氣憤,也對女友的價值觀很寒心
1. 房子在男方名下,要求女方租金?
買了房子,就是夫妻倆一起住這廢話吧
再來,當一對佳偶「計畫結婚」也就假設彼此會在一起一輩子是吧?
如果我結婚每個月繳6k繳二十年可以住一棟台北的房子,大約150萬呢
我當然繳啊,如果我相信我會跟配偶一起生活一輩子的話
還沒結婚就假設「吵架會趕我出去」、「離婚的話...」?
還是別結婚好了
何況,500萬貸款扣掉女方假設繳150萬,男方每月要負擔的部分是兩倍以上
再者,講「租金」是否態度高高在上?
承上,租金只是表面用字遣詞,實質上房子是夫妻一起生活的地方
叫做「共同分擔房貸」更接近實際意義
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共同分擔你不爽對吧?
男方有另兩種方案
- 離婚後可以依照匯款收據歸還
這麼斤斤計較已經很誇張了,你還說房子會增值你吃虧,下面還一個方案
- 二十年後共同持有財產
我看到第二種真的要噴飯了,150萬享有台北的不動產,OMG
我要是女方,分擔點貸款吵架也真的比較站得住腳
不然被人罵白住?這樣吵架比較有優勢?!
2. 不想背債?貸款好多?
我看到原PO爸媽願意提供1000萬支持在台北買房
真他X的有點羨慕欸
在座各位多少人30歲以前,有自信敢買台北動不動一兩千萬的房子?
1500萬除以原PO薪水以五萬假設當月繳貸款,要25年,不 吃 不 喝
爸媽「支持」這筆資金買房是何等恩惠啊?!
是沒看過爸媽生病需要大量醫藥費或賭博負債累累的?
還能出錢幫小夫妻買房真的是上輩子有燒好香
記得柯文哲選舉期間被國稅局查水表吧?
外科醫師假設月薪十萬算保守,夠勝利組了,他買房子還是要跟爸爸「借錢」
是要還的!要利息的!
何況你把爸媽養老本一千萬拿去年輕人自己爽住,好意思?總是要用孝親費還的
這一千萬原PO還沒跟女方計較呢
女方是不是要說是男方自家孝親費自己處理呢?
回到2的標題,在台北買房的確很貴
不過原PO說的的確有理,與其繳錢給房東賺,不如自己背點貸款
未來房子是自己的,要借錢也多跟爸媽借,利息給爸媽賺
給房東不是很北七嗎
前面還有回文說買房子不見得增值、泡沫等等的
房子如果是買來住的、不是買來投資的,這應該不是大問題吧
除了跌價風險,結婚後還有生活開支要擔心,男方敢於冒這些風險扛房貸
本魯覺得值得佩服了
3. 女方從台中來台北很委屈
能為了男方到台北工作真的情操偉大 不否認
講現實的,真讓兩夫妻到台中買房成家好了
雙方都能夠找到跟現在一樣好的工作跟待遇嗎?這點兩位沒有考慮過嗎?
再者,「假設」未來有計畫要養兒育女
就生活與教育的機能考量,台北應該是相對方便吧?
總的來說,哎呀,怪男生無能啦,大方地房子拿現金一次付清不就得了
掛在男方名下,就沒有爭議啦,不就付不起?
還把不起願意跟你長期共同奮鬥的老婆,男生自己要檢討啦
女生也要檢討啦,想要總價150萬買台北房子,老公慎選好嗎
至少要李X瑞這等級起跳,要自己名下房子,說不定聖誕禮物就有了呢
有人提到女方對男方感到沒安全感等等額外考量
那就是這對情侶 根本沒準備好要結婚
既然沒準備好要結婚 談房子還真的是浪費時間
※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先說明一下我和女方的現況,交往8年,有計畫結婚,但是還沒有明訂的日期,
: 但是因為現在討論婚後要租房還是買房起了爭執。
: 女友:26歲,年收約45W,存款30-50W,工作算穩定,台中人,因為我的關係現居
: 台北,租套房8500,住在男方家裡附近,我和我家裡幫他分擔3500,水電自
: 付。一年保險約2W。
: 我 :28歲,年收約60W,存款80W,科技業,與家人同住,有固定投資ETF和其他
: 績優股,每年等著配息兼賺價差。
: 我父母:公務人員準備退休,經濟無慮,有意提供1000W-1200W給我們當房子頭期款
: ,剩下的我們再貸款即可(預計貸款500W-750W),買三房兩廳的房子,或視
: 情況而定。
: 現況:
: 女友原本很反對貸款買房,因為他個性保守,覺得貸款就是欠錢,錢都放定存
: 但後來聽到我父母願意幫忙頭期款的部分,也願意聽我的想法;我的想法是我們婚
: 後在外租屋,假如房租平分,一個人約需負擔6000元(這金額她同意),但是考慮假
: 如有小孩,小孩上學也需要有自己的房間,加上我們對住的要求比較龜毛,一個
: 人6000元的預算也只會也更多,所以房貸的部分我希望她能support一個6000就當
: 作付房租,因為我們不買房,你也要出這個錢,但是房子不會留下來,那你還倒不
: 如把這個錢拿來付房貸,而且住的房子更好,不是嗎?
: 本來一切都很美好,但是講到房子要登記在我這邊,一切爭執就開始了,他
: 說他恨台北,說房子在我名下就是不甘心,很恨,覺得我強勢,站上風,說不想結
: 婚,恨台北。後來我和她說必須要考慮到我父母的感受,已經出了頭期款1000W了,
: 當然希望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但她還是無法接受。
: 最後我讓步到,可以在婚前協議書裡提到,假如真的不幸離婚了,這每個月給我
: 的6000元因為匯款都有紀錄,我可以無條件還給他,我覺得這樣他已經佔盡優勢了,
: 但是我女友還是很不滿,說之後房子增值了,他什麼都沒有,覺得都是我在做決定;
: 後來我讓步說,我可以和我爸媽討論看看,假如20年後付完房貸,房子可以變成共
: 同持有(婚前協議書裡載明),可是他還是不願意妥協,說他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
: 想拿,說哪天離婚了會把他趕出去(之前有一次吵得很兇,很無理取鬧,真的有說出
: 叫他滾回台中的話,但是也是氣話,我更本沒有那個意思,事後也道歉)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http://i.imgur.com/owtwo9W.png
: http://i.imgur.com/SfLfUeT.png
: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