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以及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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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閃光是在打工的餐廳認識的,那時候我21她17,一開始我們並沒有對對方有意思,純
粹只是同事
原本以為一一次相約出去都只是單純的同事出遊而且並不只有我們兩個人單獨出去
但是後來我們就喜歡上對方了
一開始是淡淡的喜歡,到後來變成深深的愛
可是年齡成為問題,距離也成為問題
如前文所說我21了大學都快讀完了,可是閃光才剛上大學,而且上的是美國的大學(附註
:因為在美國出生所以她有美國公民身份),閃光母親對閃光的栽培很重,而且不希望閃
光回台灣(畢竟閃光是美國公民可以一直住在那),並且在那找工作然後結婚
我們非常愛對方,這都是我們的第二次戀情(閃光之前交過一個男友,我也交過一個女友
,所以我們很確定這不是一時的激情),我們非常確定我們就是對方要找的人
可是閃光的媽知道後堅決反對,原因是我在台灣,閃光在美國,我對於閃光來說是可有可
無的,而且閃光媽覺得我家並沒有能力讓我去美國
可是閃光並不這樣想,為此還跟她媽大吵了一架
閃光媽放下狠話:如果不跟那個男的分手,就斷絕一切金援
可能這只是當時吵架的氣話,因為後來閃光媽再也沒提起過
但是為此,我迷惘了好久,我承認,我家並不是有錢到那種可以揮霍的地步,但至少我有
能力讓閃光在台灣活的好好的,並不愁吃穿
閃光與我曾經也想過,乾脆放手算了,但是,如果我們真的放了,一定會後悔一輩子的
請問,版上的大大們,我們該怎麼辦?因為我們真的好愛對方好想一起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