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戶政事務所洽公,男服務員看了我家的戶口名簿後,他我母親問我大姑戶口在我
家的事,接著他說現在社會賦予男生的責任比較重,可是很多男生遇到要去辦理公部門事
務就不見得會了,還是要太太出馬才行。他說而且現在雖然財產已修正為子女均分,然而
照顧父母親卻『大多』是男孩子負擔,所以要我男孩子多學點;不能基本事務都不會
之後他又說:『現在台灣社會雖然子女有相同的繼承權,可是子女照顧父母親卻仍大多以
男生居多,扶養照顧的責任似乎沒跟著財產繼承權變動,所以男生要有承擔更多責任的能
力。』
回家後我自己心裡仔細想到自己的姑姑們似乎也是這樣,大姑結婚後跟著大姑丈全家移民
海外,沒辦法常與我的祖父母見面,更別說照顧了;二姑就更有趣了,結婚後搬到姑丈家
,不僅至今已二十多年來沒和她的公公婆婆互動,也沒有太常照顧到我的祖父母(丈夫和
自己的父母都沒照顧),之前還夫妻倆到我家裡討爺爺的移產(聽說她早就拿了現金,爺爺
留的債務全是家父還的,所以家父繼承土地)
最後我覺得好像也未必是社會賦予男生的責任比較重,那完全是老觀念和新制度碰在一起
的結果,想起我阿姨和姨丈就都很照顧外婆,帶她出門遊玩或是身體檢查...等等
結論是權利和責任應該對等,誰享有權利就應當負擔責任。而社會普遍價值似乎是覺得男
生養家活口是應該的,當然現在女生也有出份心力,只是感覺男生好像沒辦法把家養得很
好,就該被罵的半死。對此我產生了疑惑,且我也不太確定自己想的是否正確
小弟想在這邊詢問各位男.女大大的意見與看法,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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