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6歲,女友25歲
前幾天 跟交往兩年的女友分手了
分手原因是因為我們太常吵架(肯定非綠光)
我情緒多變,讓她感覺壓力很大
這點我已經慢慢的在改善,但卻也來不及了
因為她還有一些東西在我這邊
昨天我藉著要還她並約她,她也答應要來我家拿
可是卻在見面前三十分鐘她傳訊過來說取消了,並改約其它時間
這時候我有點慌了,因為我打算跟她求合
在家準備了一束玫瑰,擺設蠟燭,佈置幾顆氣球,還有道歉信
最後在跟她討價還價說我去她家附近就好,她不用過來了
她卻覺得我很厭煩,讓她很厭惡這種感覺
這時候我知道,或許回不去了
最後我們在網路上協議,三個月後再接觸彼此吧
這三個月就停止任何聯絡方式
雖然我知道暫時分開是假,永遠分手是真
但我還是想在三個月後抱著僅存的一絲希望
這三個月,我打算每三天寄一封信(實體)報告我的近況
會想這樣做的原因一是別讓她忘了我,二是思念她的管道
當然內容盡量分享有趣的事,不會有任何負面情緒
或者會洗一些照片出來再寄
只是我很怕其實這樣是造成她的困擾(無第三者問題)
怕以她現在厭惡我的情緒,收到信不見得會覺得貼心
所以另一方案是,一樣三天寫好一封,但是一段時間再統一寄出
一方面也是讓她先沈澱一下,別那麼快聯絡
這兩天眼睛闔起來就是愉快且甜美的回憶
實在很難接受我已經失去她的事實
這幾天每天晚上都是靠酒精勉強在天亮前入眠
想請教,我寫信這樣的作法是可以接受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