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分手時錢怎麼算?(文長

作者: akadamaroia (ROIA)   2015-04-22 16:26:08
BG版首po....有錯請指教
代po,雖然很多類似的文章了,可是這對情侶狀況比較特別,想要請版友們提供建議
情侶A,B兩人
A:19歲(未滿20!),以手工藝為業,B會委託A幫忙製作飾品等等,有自殘的紀錄(因為B沒回電話)
B:22歲,學生,提分手的人
兩人在上個月分手,因為溝通不良和家人反對從一月初就不和了,A因此自刪臉書自刪粉專(專門放他們情侶的記憶的)還自殘兩次,有告訴其他友人要自殺
不過分了就分了寫這些只是提要....
現在問題是B提了分手先當朋友之後,A還是在B身邊設置眼線盯梢他的作息、沒事在社群網站上貼諷刺B的貼文等等,B覺得非常厭煩
想要完全切斷關係
但是B很多東西在A那邊orz....
大概分類成以下
1.單純寄放沒有金錢問題(B的物品寄放在A那邊),或者單純借錢(B借A生活費)
2.B請A製作的飾品,已經完成卻沒有收工本費(有收材料費),但是在情侶關係的時候A自己說不跟B收工本費,現在想反悔
3.B請A製作的飾品,做到一半,B也是有給材料費,A沒有明確說要不要給工本費(但是成品不太好B不願意讓A做完,何況A似乎不願意再繼續做打算擺爛)
4.B請A代購材料,可是A擅自使用了(也是沒做完),B想要A賠償一份新的材料
5.A有送過B昂貴的銀飾....
會有爭議的是2.3.4.,現在的情況是A拒絕講清楚到底想收B多少(因為他還很期待複合)
2的部分總額累計可能在五千左右(估算)
3的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因為把做到一半的東西要回來B也不會自己做,也沒辦法拆掉重複使用,所以要回材料費本身就單純不了....而且他們完全沒有算訂金訂契約
5.A跟B自己都沒提到那些銀飾怎麼處理....是朋友圈的人想到的....
因為A現在的情緒一直不穩定,朋友圈怕貿然提要把東西和錢算清楚她會崩潰,也希望一次解決(所以不想讓A繼續製作)一次把錢和東西拿完
因為怕A崩潰怕B跑去打A....所以到時候拿東西會有朋友陪同B去A的工作室
可是現在不知道怎麼開口去要求把東西拿回來
問過其他人的意見是覺得B認賠一部分(已經買的材料、做一半的東西、和材料費都不要了)
因為A有危險情人的資質想叫他認賠快跑...
這邊想請版友建議比較實際的而且安全的處理方法,因為東西們有30幾樣不可能叫B全部放棄~而且當初付的材料費並不便宜~
#補充:雖然B應該要給A的錢大概五千而已,但是A該還B的東西價值加起來大概有兩萬以上
所以想把東西要回來的是B,A只有提過想跟B算這個錢那個錢,沒說東西要還的事情....
作者: bbbing (無)   2015-04-22 16:29:00
不到一萬,其實根本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想為難對方吧
作者: hsianglu (只是個老伯)   2015-04-22 16:31:00
錢可以再賺,命只有一條啊(對兩者都是) 就拍拍算了吧!!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5-04-22 16:32:00
認賠殺出,當作繳學費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5-04-22 16:32:00
就算了ㄚ 一點錢而已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5-04-22 16:39:00
說真的那些錢乾脆不要
作者: ice0110 (ice)   2015-04-22 16:39:00
錢比較重要還是安全?
作者: ROSHINA7855 (桃子)   2015-04-22 16:45:00
認賠殺出,叫A開金額
作者: chucklu (未完待續)   2015-04-22 16:45:00
錢可以解決的都不是問題,最怕什麼都不要的!
作者: hyouoh (Yodi)   2015-04-22 17:12:00
純噓A 跟她分手是對的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5-04-22 17:12:00
B借給A的生活費有多少啊,不能抵掉嗎?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5-04-22 17:16:00
A要收手工費的部分叫她開價格,擅自使用的材料跟被鋸開的熔回成一片銀板,連同其他材料計價,not home got someHall of Fame kind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5-04-22 17:18:00
都分手了,工本費材料費該怎麼算就怎麼算,分手前嘴巴說的就忘了吧
作者: DMEM (medium )   2015-04-22 17:21:00
不到一萬塊 如果是我會當作花錢消災告訴對方我所有材料都不要 也付你錢 然後就全部切斷雖然不知道自殘的前後經過 但這種關係續對雙方來說都是壓力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5-04-22 17:25:00
看看跟生活費差了多少,由中間人C代理多退少補; 第二階段,寄放的物品連同計價的材料AB雙方確認完清單後A簽名,由中間人C取回物品,並且B把清單回條簽完名由C遞回給A.不管吵得再怎麼兇,不覺得有任何理由可以打人.
作者: trfee1 (一個人愛著一個人)   2015-04-22 17:57:00
生命誠可貴
作者: w76530   2015-04-22 18:37:00
工本該給材料該收,但沒多少錢算了吧...都給A到此了斷
作者: chubbyP (十九)   2015-04-22 18:55:00
都分了還計較什麼啊 就當做分手費呀
作者: chlavi (Deeds,not word.)   2015-04-22 19:16:00
是我的話真的想掰掰,想辦法把對方給的東西還他,其他我會自己全認賠了欸...畢竟聽起來恐怖情人還自殘,別來往的好.
作者: miss7258 (><.......)   2015-04-22 21:45:00
請找A的父母談...明確提出要分手...錢的事情請她們討論好在開給你...這種恐怖情人逃都來不及了...有自殘頃向就不適合私了...除非任何況狀都有辦法handle
作者: popblue (blue)   2015-04-22 23:43:00
會自殘超可怕 要是我就換電話 搬家 躲開 一萬塊小錢
作者: karen33 (凱倫)   2015-04-23 04:34:00
既然A不講價格,那就放著啊,等她催了,只要回她,收據明細跟價格開出來,她又裝死,就再放著,幹嘛急著還她不過想藉這個引起注意,等發現這招沒用,她就換下招了
作者: cheen885 (Dios est contigo)   2015-04-24 15:18:00
純噓B動手打A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04-24 16:23:00
東西別要了 能夠離開恐怖情人已是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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